区块链数字资产新形式:NFT的物权保护可能

来源:金诚同达

文章摘要
如果你对艺术品领域感兴趣,那么当问起2021年的春天什么最火,你一定会想到NFT。

如果你对艺术品领域感兴趣,那么当问起2021年的春天什么最火,你一定会想到NFT。Twitter的联合创始人兼CEO杰克·多西将其2006年发布的第一条推文,以NFT的形式轻松拍出290万美元;设计师Beeple将其从2007年起每天的数字作品近5000幅集合成NFT形式的数字作品《Everydays-TheFirst5000Days》,在佳士得拍卖会上拍出了 6934 万美元,约 4.5 亿人民币的天价,成为艺术品交易市场的里程碑;而4月初,波场TRON创始人孙宇晨通过JUST NFT基金在伦敦佳士得以2000万美元(约1.43亿人民币)价格拍下毕加索的作品《戴项链的躺卧裸女》并将其上链NFT化,揭开了世界名画NFT化的序幕。
NFT全称为Non-Fungible Token,意为非同质化代币。不同于以比特币等同质化代币(Fungible Token)可以拆分且不具有唯一性,NFT是基于以太坊ERC-721等链上协议发行的Token,区块链上的每一个NFT都有自己的独特标识如类别、创建时间、特殊信息等,是独一无二、不可拆分的。将一件现实的作品NFT化,通过区块链技术把所有的相关信息固定到某一区块中并赋予其独特且唯一的“标记”,所形成的数字作品就是NFT作品。
目前,NFT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明确的定位,数字通证的财产属性有待进一步明确,以比特币为例,比特币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特定的虚拟商品”、“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物、商品、财产性权利”、“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虚拟财产”等;但是,我国法律法规虽然否定了比特币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但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也并未禁止比特币的持有。因此,对于NFT的财产属性,也应当给予认可。
1、NFT属于合法财产,应当给予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266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持肯定态度。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相关判例:网络虚拟财产虽然以数据形式存在于特定空间,但由于其具有一定价值,满足人们的需求,具有合法性,能够为人所掌控,属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交易的特殊财产,故而其具有财产性质的属性。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技术性、稀缺性和合法性的特征。
NFT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形成的特定化数字产品,它包含了原始作品的全量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内容、所有者、流转历程等,并以数字的形式展示并可以进行交易流转,其符合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因此在不涉及违禁品的情况下,NFT应当属于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2、NFT有类似物权性质的权利,纳入物权保护范围是可行且合理的
虽然,在我国的民法体系中,一般认为物权的客体仅指“有体物”以及法律规定的权利,但这不等同于NFT等数字资产被排除在物权法律的保护范围内。物权具有支配性,物权人有权仅以自己的意志实现权利;并且物权具有排他性、绝对性,是对抗所有人的财产权,排除任何他人的干涉。
NFT因其独特性与稀缺性而成为数字产品确权的有效工具。NFT通过上链存证、公私钥非对称加密等方式标记了所有权,作为建立在数据上的“虚拟物”,权利人可以排他的占有、支配和使用,虽然NFT中的相关数据可以被复制,但其区块链的技术属性决定了权利人对该资产的绝对控制;同时,NFT有效保证了保存、交易等转移可能性;NFT本身具有的可交换性,使其流转体现了需求与价值的交汇,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NFT是具有财产价值的,具备权利客体的特征。
另外,公示原则是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通常来说,动产的公示方法是占有、不动产的公示方法是登记。虽然NFT等数字资产作为“无体物”不能被现实的占有或登记,但其记录在区块链网络中,作为一种按照时间或其他逻辑将数据区块以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成的一种链式数据结构,并利用密码学保证其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记账体系,区块链本身就具有不可篡改、可验证、真实可信等特征,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NFT等数字资产及相关交易进行公示的难题。
3、结 语
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数字资产也越来越成为中心话题。区块链的出现与应用,在数字经济中重塑了所有权与资产交易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既为数字资产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NFT通过链上通证化,利用其可信性、加密性等特征使资产能够数字化表达,进而得到确权和保护,在未来数字经济发展中拥有独特优势和广阔前景;但也要看到,NFT对现有的法律合规框架也提出了诸多挑战,其诸多应用场景所涉及的法律监管尚无定论且仍需经历时间的考验,是一个需要不断的“契合”的过程,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i]
i 参考文章



  1.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19)豫1002民初6528号《石兵与黄文杰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腾讯司晓:区块链如何在数字世界中重塑所有权?》

  3. 《区块链“正式”出圈?突然爆火的NFT究竟是什么》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