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出借合法吗?法官这样说

来源:克中法

文章摘要
出借人通过信用卡套取现金的方式向借款人出借钱款而引发的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借款人应向出借人返还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 基本案情 热某与古某系多年好友。

出借人通过信用卡套取现金的方式向借款人出借钱款而引发的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借款人应向出借人返还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
基本案情
热某与古某系多年好友。2020年9月,古某以购车资金紧张为由向热某借款,热某通过微信及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出借给古某30000元。2021年至2022年,古某陆续向热某偿还借款15000元,剩余15000元古某向热某出具借条,并承诺2023年10月前还款。因古某到期未还款,经热某多次催要,古某仍不还款,热某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中,热某自认向古某出借的资金来源是通过套取其持有的信用卡资金获得,出借金额包括了套现本金及手续费。经审理,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法律关系表面上是热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将款项出借给古某,而实际上热某是通过信用卡套现这些款项后再出借给古某,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双方基于违法行为形成的借条,也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古某应当返还热某15000元。
法官说法
借款合同关系不包括以信用卡刷卡套现方式出借款项。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仅能向特约商户购物或者消费,而不具有作为现金进行借贷交易的功能,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系银行所有,并不是持卡人所有的钱款,持卡人在消费透支前对该额度并没有所有权,只有在持卡消费时,持卡人才与发卡银行之间产生借贷法律关系。
信用卡套现属于违法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
法官提醒,信用卡套现、刷信用卡出借贷款的行为不可行。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