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疫情防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法律建议

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新年伊始,疫情突发,牵动全国人民的心,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为减少疫情传播,打赢抗“疫”硬仗,各相关政府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了疫情的发展速度,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新年伊始,疫情突发,牵动全国人民的心,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为减少疫情传播,打赢抗“疫”硬仗,各相关政府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了疫情的发展速度,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安全。同时,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不可避免地对经济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建筑房地产行业首当其冲。

目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措施是减少人员流动与聚集,疫情爆发在春节假日期间,为降低人员流动与聚集,国务院办公厅于1月27日发布了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继假期延长通知之后,西安市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又发布了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的通知,决定春节假日期间停产停工的各类企业和建设工程延期复(开)工,复(开)工另行通知。建筑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受疫情影响也最为明显,建设工程延期复工,建筑施工企业将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和停工损失。
1、首先,建设工程延期复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施工,将会直接导致工期延误,施工企业可能面临工期延误违约赔偿;同时,施工形象进度不能按时完成,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条件不能满足,建筑企业又将面临资金压力。
2、其次,受疫情影响,建筑企业资金周转受阻,对于已采购的建筑材料,支付货款的期限延长,将承受因不能按时付款而产生的资金成本损失;对于已租赁的机械设备,因无法开工,机械设备的租赁期限被动增加,建筑企业无形中又增加了租金成本。
3、最后,建设工程延期复工,施工工作人员闲置,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因疫情防控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施工工作人员,施工企业仍然要向其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无疑又增加了企业的施工用人成本。
法律意见
1、肺炎疫情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可抗力?
根据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本次肺炎疫情突发,举国震动,不可避免又不能克服,任何人都无法事先预见,应当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可抗力。
2、承包人是否可以肺炎疫情防控为由申请工期顺延?
不可抗力属于法定的免责事由,受肺炎疫情这一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工期延误的,工程承包人可以此向发包人申请工期顺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向发包人提起工期索赔。若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3、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
对于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如合同无特殊约定,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示范条款或规定,一般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法律建议
1、首先,对于疫情防控导致建设工程延期复(开)工,建议承包人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发出通知,提出明确的工期索赔报告,并严格履行送达程序,由有授权的相关人员签收,保存好相关证据,确保合法权益不因自身过失而受损。按照示范文本约定,对于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发包人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2、其次,《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于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工期索赔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承包人可以结合合同的的实际履行情况,依法解除合同。
3、最后,对于已运至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已完工程等,采取严密的管护措施,及时向发包人汇报突发情况;对于正在履行中的建筑材料买卖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等,及时向材料供应商或出租方函告中止履行,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考虑解除合同;对于施工工作人员,做好延期开工通知,并依法向其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报酬,稳定职工情绪,保障企业安全,承担社会责任。
肺炎疫情已发,经济损失在所难免,疫情防控是头等大事,是全社会的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在面对争议纠纷时,要考虑全局,冷静对待,尽量协商解决。对协商无法解决的争议纠纷,再通过法律途径定分止争,将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