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披露动态

海问“看点”- 预披露信息辑录
1.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形式的国有股东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2015年3月31日,安徽省国资委下发文件,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鉴于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870万股,同意有限合伙形式的股东安益大通(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国有出资比例86.8056%,持有750.0224万股)在发行人首发上市时,将持有发行人162.3264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税收优惠政策风险】发行人是高新技术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按15%计征企业所得税,2015年发行人将启动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如果发行人在未来不能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者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导致发行人不能继续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
【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未缴纳社保的主要原因为:(1)部分新入职员工尚未办妥社保账户开户或缴费关系转移手续;(2)离职工从离职当月起,发行人不再为其缴纳;(3)退休返聘员工无需发行人为其缴纳。未缴纳公积金的主要原因除以上与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相同的3类外还有1类:发行人未为非上海地区的且非城镇户籍的员工缴纳公积金。
【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1)配方技术壁垒;(2)生产工艺壁垒;(3)产品认证壁垒:线缆料生产企业在研究开发出特种高分子线缆材料产品后,除了要满足自身监测要求以外,还要满足特殊行业对线缆料产品的专业认证要求,只有完成了相关认证工作后,产品才能进入该市场。另外,大多线缆企业均建立了较为严格的供应商选拔体系,要成为线缆企业合格供应商,至少要经历初期洽谈、前期试用、小批量使用、持续供应等多个阶段,线缆企业对线缆材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认证周期较长。(4)生产规模壁垒。
【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一般都是以销定产,此举是为保证产品符合具体要求以及企业自身资金、存货的高效流转。销售一般以直销为主,通过与客户签订季度销售框架合同进行。根据行业惯例,公司对大部分客户通常给予三到六个月的信用期,公司每年最后一个季度的销售基本都会形成期末的应收账款。
2.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发行人作为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制造商,主要客户为江淮汽车、福田戴姆勒汽车、奇瑞汽车等国内整车厂商。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发行人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5.37%、92.44%和87.51%,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发行人向江淮汽车及其关联方合计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发行人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6.6%、74.21%和64.80%,发行人对江淮汽车存在较大的依赖。
【资产抵押的风险】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所抵押的存货、土地及房屋的账面价值分别为8,000.00万元、7,779.30万元和24,201.15万元,占发行人存货、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账面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8.27%、79.13%和40.57%,上述用于抵押的资产是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必须的存货、土地和房屋。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2010年,发行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于2013年10月通过复审。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发行人于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度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获得的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1,111.32万元、1,332.72万元、1,156.48万元,占当期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2.05%、10.88%和13.10%。若发行人未来不能享受相关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行人净利润水平将受到较大影响。
【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资金往来主要发生在2012年和2013年。除发行人子公司合肥常菱归还报告期前的借款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股东朱静霞和吴应宏分别拆入金额400万元及500万元,发行人均已经偿还;向股东朱静霞拆出23笔资金,共计14,000万元,朱静霞均已经偿还。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但未提交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为此,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确认,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履行了回避程序。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3.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及部分子公司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部分子公司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优惠政策;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污水处理劳务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等。2012年-2014年度,发行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占比分别为39.94%、11.15%和19.98%。
【控股股东出资举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发行人控股股东中持环保出资举办的中关村汉德环境观察研究所,目前持有北京市民政局颁发的京民民证字第00303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业务范围为“环境观察理论研究;区域环境研究;承接政府研究项目;环境研究成果应用与服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通过重组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中持有限与中持绿色均为中持环保控股子公司,二者成立之初,业务定位分工明确:中持有限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运营服务,中持绿色的主营业务为污泥及有机废弃物的治理。随着国家关于污水与污泥治理政策陆续出台,污泥治理已经成为污水治理行业必须同时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为了中持有限的综合发展,同时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发行人与中持绿色对污泥业务进行了重组。中持绿色不再开展新的污泥处理与处置业务,原有污泥处理与处置业务由中持有限承接。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发行人专业从事污水处理ROT、BOT特许经营权投资运营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规定,对列入金融资产核算的特许经营权项目的投资并非投资活动而是与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发行人在现金流量表中将按照金融资产模式核算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投资支付的现金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中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中列示。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发行人特许经营权投资业务处于发展期,发行人为此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752.32万元、6,859.65万元、6,807.43万元,由于特许经营权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入是在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为20-30年)内逐年收回的,导致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或较低,分别为-4,292.01万元、-5,416.01万元、-5,418.40万元,在扣除ROT和BOT特许经营权项目投资支付的现金后,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39.69万元、1,443.64万元、1,389.03万元。
4.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标准尚未健全风险】发行人主营产品为PC散热配件和LED照明散热组件,其作为关键配套组件嵌入对应的下游PC和LED照明产品。目前,LED照明行业处在快速成长阶段,市场规模随着LED照明的逐步普及快速扩大,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推出了部分LED照明标准,但包括LED光源和灯具的生产、安装和检测的LED照明行业标准体系仍未健全,国家相关部委和行业协会正在组织推动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二、发审委审核动态








三、新股上市动态






海问“看点”- 预披露信息辑录
1.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形式的国有股东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2015年3月31日,安徽省国资委下发文件,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鉴于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870万股,同意有限合伙形式的股东安益大通(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国有出资比例86.8056%,持有750.0224万股)在发行人首发上市时,将持有发行人162.3264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税收优惠政策风险】发行人是高新技术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按15%计征企业所得税,2015年发行人将启动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如果发行人在未来不能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者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导致发行人不能继续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
【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未缴纳社保的主要原因为:(1)部分新入职员工尚未办妥社保账户开户或缴费关系转移手续;(2)离职工从离职当月起,发行人不再为其缴纳;(3)退休返聘员工无需发行人为其缴纳。未缴纳公积金的主要原因除以上与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相同的3类外还有1类:发行人未为非上海地区的且非城镇户籍的员工缴纳公积金。
【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1)配方技术壁垒;(2)生产工艺壁垒;(3)产品认证壁垒:线缆料生产企业在研究开发出特种高分子线缆材料产品后,除了要满足自身监测要求以外,还要满足特殊行业对线缆料产品的专业认证要求,只有完成了相关认证工作后,产品才能进入该市场。另外,大多线缆企业均建立了较为严格的供应商选拔体系,要成为线缆企业合格供应商,至少要经历初期洽谈、前期试用、小批量使用、持续供应等多个阶段,线缆企业对线缆材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认证周期较长。(4)生产规模壁垒。
【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一般都是以销定产,此举是为保证产品符合具体要求以及企业自身资金、存货的高效流转。销售一般以直销为主,通过与客户签订季度销售框架合同进行。根据行业惯例,公司对大部分客户通常给予三到六个月的信用期,公司每年最后一个季度的销售基本都会形成期末的应收账款。
2.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发行人作为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制造商,主要客户为江淮汽车、福田戴姆勒汽车、奇瑞汽车等国内整车厂商。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发行人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5.37%、92.44%和87.51%,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发行人向江淮汽车及其关联方合计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发行人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6.6%、74.21%和64.80%,发行人对江淮汽车存在较大的依赖。
【资产抵押的风险】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所抵押的存货、土地及房屋的账面价值分别为8,000.00万元、7,779.30万元和24,201.15万元,占发行人存货、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账面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8.27%、79.13%和40.57%,上述用于抵押的资产是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必须的存货、土地和房屋。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2010年,发行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于2013年10月通过复审。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发行人于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度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获得的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1,111.32万元、1,332.72万元、1,156.48万元,占当期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2.05%、10.88%和13.10%。若发行人未来不能享受相关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行人净利润水平将受到较大影响。
【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资金往来主要发生在2012年和2013年。除发行人子公司合肥常菱归还报告期前的借款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股东朱静霞和吴应宏分别拆入金额400万元及500万元,发行人均已经偿还;向股东朱静霞拆出23笔资金,共计14,000万元,朱静霞均已经偿还。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但未提交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为此,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确认,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履行了回避程序。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3.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及部分子公司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部分子公司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优惠政策;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污水处理劳务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等。2012年-2014年度,发行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占比分别为39.94%、11.15%和19.98%。
【控股股东出资举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发行人控股股东中持环保出资举办的中关村汉德环境观察研究所,目前持有北京市民政局颁发的京民民证字第00303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业务范围为“环境观察理论研究;区域环境研究;承接政府研究项目;环境研究成果应用与服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通过重组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中持有限与中持绿色均为中持环保控股子公司,二者成立之初,业务定位分工明确:中持有限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运营服务,中持绿色的主营业务为污泥及有机废弃物的治理。随着国家关于污水与污泥治理政策陆续出台,污泥治理已经成为污水治理行业必须同时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为了中持有限的综合发展,同时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发行人与中持绿色对污泥业务进行了重组。中持绿色不再开展新的污泥处理与处置业务,原有污泥处理与处置业务由中持有限承接。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发行人专业从事污水处理ROT、BOT特许经营权投资运营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规定,对列入金融资产核算的特许经营权项目的投资并非投资活动而是与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发行人在现金流量表中将按照金融资产模式核算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投资支付的现金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中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中列示。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发行人特许经营权投资业务处于发展期,发行人为此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752.32万元、6,859.65万元、6,807.43万元,由于特许经营权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入是在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为20-30年)内逐年收回的,导致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或较低,分别为-4,292.01万元、-5,416.01万元、-5,418.40万元,在扣除ROT和BOT特许经营权项目投资支付的现金后,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39.69万元、1,443.64万元、1,389.03万元。
4.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标准尚未健全风险】发行人主营产品为PC散热配件和LED照明散热组件,其作为关键配套组件嵌入对应的下游PC和LED照明产品。目前,LED照明行业处在快速成长阶段,市场规模随着LED照明的逐步普及快速扩大,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推出了部分LED照明标准,但包括LED光源和灯具的生产、安装和检测的LED照明行业标准体系仍未健全,国家相关部委和行业协会正在组织推动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二、发审委审核动态








三、新股上市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