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吒2》的全方位知识产权布局
截至2月11日,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后简称《哪吒2》)票房已破88亿,不仅成为中国影史票房冠军,更成为了首部跻身全球影史票房榜TOP30的非好莱坞影片。作为今年春节档热映的一部“黑马”电影,《哪吒2》无疑是中国(动画)影史上的里程碑之作。《哪吒2》的成功不仅体现在影片的动画制作和观众反响上,更体现在电影强大的商业价值,在全民“哪吒热”的氛围中,许多相关的衍生产品都全线售空,一吒难求。

而正是《哪吒2》的制作团队在电影制作过程中进行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布局,这才为电影的商业价值和品牌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首先,在商标注册方面,《哪吒2》的出品方提前对电影中的关键角色、形象设计等核心元素进行了商标注册,甚至对“饺子导演”这四个字也进行了多种类别的商标注册。

据查询,《哪吒2》的出品方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早在2023年就注册了多个类别的文字商标,涵盖“灵珠魔丸”“吒儿”“哪吒之魔童闹海”等多个电影的核心元素,这不仅能够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这些名称进行商业活动,还为电影的衍生产品开发提供了法律保障。

据查询,《哪吒2》的出品方成都可可豆动画影视有限公司和成都自在境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还登记了多项美术作品著作权和软件著作权,细致到连电影中让大家捧腹大笑的“无量仙翁鼻青脸肿态”都被申请了美术作品著作权。


此外,《哪吒2》中还涉及到许多新的动画制作技术,除了对电影中先进的动画制作技术、动画制作方法等申请专利保护,制作团队还提前对电影中的一些龙套小角色进行了玩偶、奖杯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谓十分细致。



二、上美影哪吒:到底谁是正版?

《哪吒2》的成功引发了关于其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经典动画电影《哪吒闹海》的讨论。一些观众认为,《哪吒2》在某些方面与《哪吒闹海》存在相似之处,引发了关于“抄袭还是致敬”的争议。
从故事主题和角色设定来看,《哪吒2》与《哪吒闹海》都以中国古代神话故事为蓝本,讲述了哪吒的成长与反抗。然而,二者在故事叙述和角色塑造上都进行了相应的创新和改编。例如,《哪吒2》中的哪吒形象更加现代化,具有独特的黑眼圈和叛逆性格,而《哪吒闹海》中的哪吒则更符合传统审美,二者都在借鉴经典的基础上进行了不同的创新。
在视觉风格和艺术表现上,《哪吒2》采用了现代的动画技术和视觉效果,打造了沉浸式的“闹海奇观”,给人一种中国动画界的好莱坞大片既视感;而《哪吒闹海》则以传统的二维动画形式呈现,作为中国第一部宽银幕动画长片,不仅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还充满浓厚的古典氛围。

然而,关于融梗的争议仍然存在。融梗是指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借鉴了其他作品的创意或情节进行再创作。在《哪吒2》中,或许一些情节和设定受到了其他作品的启发,但这些元素经过重新组合和改编,形成了独特的叙事结构和剧情设定。因此,《哪吒2》与上美影的《哪吒闹海》之间的关系并非简单的抄袭或融梗,而是在借鉴经典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和致敬。饺子导演本人也在采访中表示自己十分喜欢上美影的《哪吒闹海》,电影中也出现了疑似致敬上美影的镜头,在《哪吒2》爆火之后,上美影的官方账号更是发文表示支持。



三、关于电影盗摄与偷票房
2月9日,网友注意到,有人将《哪吒2》盗摄翻译并上传外网。对此,电影出品方彩条屋影业的官方账号立即作出回应:“已知晓,我们这边会努力处理中”。小编注意到,一天后该网友更新动态称外网已搜不到相关盗摄视频,猜测是官方出手举报下架了该视频。

盗摄这一行为不仅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若将盗摄片段发布到网上传播,还会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影响电影的正常传播和市场秩序,导致版权方的利益受损,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95条,对于这些盗版视频资源,网络服务提供者(即平台)在收到侵权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也需承担连带责任。《哪吒2》官方也在电影上映第二天发布微博抵制盗摄,呼吁大家文明观影。
近两日,关于电影被“偷票房”一事也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偷票房”是指电影院通过不正当手段瞒报或虚报电影观众人数及相关票房数据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在电影上映的前两日,《哪吒2》官方也曾发声抵制偷漏瞒报票房的行为,然而就在许多影迷准备前往电影院支持《哪吒2》的时候,还是有电影院以手写票、电影券、以其他电影代替哪吒电影票面信息等形式发放电影票,这不仅损害了电影制片方和发行方的利益,也破坏了电影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还可能会涉及到电影院方偷逃税款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影迷如发现电影院偷票房的行为,可以通过下图所示相关渠道进行举报。


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通过对传统IP角色的创新表达和知识产权布局赋能,《哪吒2》成功地将传统文化与现代商业相结合,打造了一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超级IP。在创作过程中,《哪吒2》不仅传承了传统哪吒鲜明的形象和极具特色的人格魅力,也融入了现代价值观和网络热梗等文化元素,使哪吒这个传统形象焕发出新的生命力。这种对传统文化的重新诠释和创新表达,不仅让经典故事在当代社会中重新焕发生机,也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本文为授权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截至2月11日,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后简称《哪吒2》)票房已破88亿,不仅成为中国影史票房冠军,更成为了首部跻身全球影史票房榜TOP30的非好莱坞影片。作为今年春节档热映的一部“黑马”电影,《哪吒2》无疑是中国(动画)影史上的里程碑之作。《哪吒2》的成功不仅体现在影片的动画制作和观众反响上,更体现在电影强大的商业价值,在全民“哪吒热”的氛围中,许多相关的衍生产品都全线售空,一吒难求。

而正是《哪吒2》的制作团队在电影制作过程中进行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布局,这才为电影的商业价值和品牌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首先,在商标注册方面,《哪吒2》的出品方提前对电影中的关键角色、形象设计等核心元素进行了商标注册,甚至对“饺子导演”这四个字也进行了多种类别的商标注册。

据查询,《哪吒2》的出品方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早在2023年就注册了多个类别的文字商标,涵盖“灵珠魔丸”“吒儿”“哪吒之魔童闹海”等多个电影的核心元素,这不仅能够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这些名称进行商业活动,还为电影的衍生产品开发提供了法律保障。

据查询,《哪吒2》的出品方成都可可豆动画影视有限公司和成都自在境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还登记了多项美术作品著作权和软件著作权,细致到连电影中让大家捧腹大笑的“无量仙翁鼻青脸肿态”都被申请了美术作品著作权。


此外,《哪吒2》中还涉及到许多新的动画制作技术,除了对电影中先进的动画制作技术、动画制作方法等申请专利保护,制作团队还提前对电影中的一些龙套小角色进行了玩偶、奖杯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谓十分细致。



二、上美影哪吒:到底谁是正版?

《哪吒2》的成功引发了关于其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经典动画电影《哪吒闹海》的讨论。一些观众认为,《哪吒2》在某些方面与《哪吒闹海》存在相似之处,引发了关于“抄袭还是致敬”的争议。
从故事主题和角色设定来看,《哪吒2》与《哪吒闹海》都以中国古代神话故事为蓝本,讲述了哪吒的成长与反抗。然而,二者在故事叙述和角色塑造上都进行了相应的创新和改编。例如,《哪吒2》中的哪吒形象更加现代化,具有独特的黑眼圈和叛逆性格,而《哪吒闹海》中的哪吒则更符合传统审美,二者都在借鉴经典的基础上进行了不同的创新。
在视觉风格和艺术表现上,《哪吒2》采用了现代的动画技术和视觉效果,打造了沉浸式的“闹海奇观”,给人一种中国动画界的好莱坞大片既视感;而《哪吒闹海》则以传统的二维动画形式呈现,作为中国第一部宽银幕动画长片,不仅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还充满浓厚的古典氛围。

然而,关于融梗的争议仍然存在。融梗是指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借鉴了其他作品的创意或情节进行再创作。在《哪吒2》中,或许一些情节和设定受到了其他作品的启发,但这些元素经过重新组合和改编,形成了独特的叙事结构和剧情设定。因此,《哪吒2》与上美影的《哪吒闹海》之间的关系并非简单的抄袭或融梗,而是在借鉴经典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和致敬。饺子导演本人也在采访中表示自己十分喜欢上美影的《哪吒闹海》,电影中也出现了疑似致敬上美影的镜头,在《哪吒2》爆火之后,上美影的官方账号更是发文表示支持。



三、关于电影盗摄与偷票房
2月9日,网友注意到,有人将《哪吒2》盗摄翻译并上传外网。对此,电影出品方彩条屋影业的官方账号立即作出回应:“已知晓,我们这边会努力处理中”。小编注意到,一天后该网友更新动态称外网已搜不到相关盗摄视频,猜测是官方出手举报下架了该视频。

盗摄这一行为不仅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若将盗摄片段发布到网上传播,还会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影响电影的正常传播和市场秩序,导致版权方的利益受损,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95条,对于这些盗版视频资源,网络服务提供者(即平台)在收到侵权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也需承担连带责任。《哪吒2》官方也在电影上映第二天发布微博抵制盗摄,呼吁大家文明观影。
近两日,关于电影被“偷票房”一事也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偷票房”是指电影院通过不正当手段瞒报或虚报电影观众人数及相关票房数据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在电影上映的前两日,《哪吒2》官方也曾发声抵制偷漏瞒报票房的行为,然而就在许多影迷准备前往电影院支持《哪吒2》的时候,还是有电影院以手写票、电影券、以其他电影代替哪吒电影票面信息等形式发放电影票,这不仅损害了电影制片方和发行方的利益,也破坏了电影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还可能会涉及到电影院方偷逃税款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影迷如发现电影院偷票房的行为,可以通过下图所示相关渠道进行举报。


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通过对传统IP角色的创新表达和知识产权布局赋能,《哪吒2》成功地将传统文化与现代商业相结合,打造了一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超级IP。在创作过程中,《哪吒2》不仅传承了传统哪吒鲜明的形象和极具特色的人格魅力,也融入了现代价值观和网络热梗等文化元素,使哪吒这个传统形象焕发出新的生命力。这种对传统文化的重新诠释和创新表达,不仅让经典故事在当代社会中重新焕发生机,也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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