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拟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应综合考虑员工自身状况、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等多种因素,并根据不同的情形,制定解除劳动合同方案。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时,不注重时机的选择,盲目“一刀切”,因此导致承担了更多的用工成本,或者无法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提出时点不同法律后果有很大不同。今天我们来探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点的选择问题。
首先必须声明,本文讨论的前提是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形。否则就另当别论了。
我们先通过下图看看在不同的时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同后果:
我国《劳动合同法》注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体现之一便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与劳动者没有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为违法解除,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从上图便可以看出,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第二次或二次以上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用人单位如果单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都面临着支付赔偿金或者被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风险。唯独只有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有权利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无需取得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法领域,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两个概念),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因此,一定程度上,劳动合同期限赋予了用人单位一次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但这个选择权只有一次,即第一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如果第二次或二次以上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文仅论述了在无特殊情形的前提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点的选择问题。但是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千差万别,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要考虑各种因素,如“三期”女工、工伤人员、即将退休人员等因素,根据不同情形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用人单位可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以达到把控风险、降低成本的目的。
你可知道劳动合同解除时点该如何选择?
作者:刘璇来源:树人律师

用人单位拟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应综合考虑员工自身状况、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等多种因素,并根据不同的情形,制定解除劳动合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