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问题搞懂劳动合同履行中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来源: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一、何为客观情况?

一、何为客观情况?
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情况。
二、是否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之规定,用人单位主张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2.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3.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工会。
三、用人单位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补偿哪些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以及第四十六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补偿以下费用:
1.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2.经济补偿金。
四、哪些情况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在试用期内。
五、企业搬迁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1.企业搬迁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要根据搬迁的距离来判断。
对于变迁的距离为多少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各地审判意见不一致。《深圳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纪要》中规定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的,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在厦门的审判实践中,用人单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搬迁用人单位是否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审判实务中,若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适当措施降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所照成的影响,例如提供接送劳动者上下班的班车、发放交通补贴、推迟劳动者上班的时间等,则无需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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