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欠费和催费一直是物业公司的一个大难题,特别是在诉源治理政策背景下,物业公司通过诉讼途径催收物业费的难度和成本有所增大,物业公司往往会选择加强日常催收力度和方式,以达到尽快收回物业费的目的。
比如:
将业主欠费信息在小区进行公示,让欠费业主自己觉得没有面子,以督促业主尽快缴纳物业费。
在起诉某一户业主取得生效判决后,将该判决书发送业主群或在小区进行公示,引导其他欠费业主及时缴费。
上述做法是否合法,存在哪些法律风险,怎样合法合规进行,是本文探讨的问题。
1、物业公司在法律规定限度内可以采取灵活催收方式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及时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的情况下,有权进行催收,这也涉及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因此物业公司的催收有正当性和合法性。
实践中,各地区的物业管理条例对此也有进行细化规定。例如《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经电子信息、书面等方式催交仍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将欠费情况在醒目位置予以公告。
因此,物业公司是可以将欠费情况进行公示的。
而由于物业案件具有极强的同类参考性,在物业公司通过诉讼取得胜诉判决,可以合理使用判决书对其他欠费业主进行宣传和引导,达到无需再次通过诉讼即解决纠纷的效果。
2、物业公司需注意保护业主隐私权,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1032条第一款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泄露、公开他人隐私。第1034条规定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并对个人信息的内涵和外延加以定义,其中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等均属于个人信息,且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隐私权的规定。
我国目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重视程度很高,无论是2021年11月发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是《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均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规定。
物业公司公布业主欠费信息或者公开判决文书时,如未隐蔽业主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将造成业主隐私信息泄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业主的生活安宁和社会评价,可能被法院认定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需承担侵权责任。
目前,多地已经出现此类诉讼案例且物业公司最终被判决败诉。
不过,这种侵权责任实践中一般后果是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由于业主实际损害后果难以量化,实践中比较少支持赔偿损失的请求。
3、物业公司灵活催收的律师建议
物业公司的一切催缴,均需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之上,根据上述分析,物业公司在进行业主欠费信息公示和利用裁判文书进行宣传引导时,应注意做好合规措施。
01 及时沟通:物业公司在发现业主欠费时,应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了解欠费的原因,寻求解决方案,尽量避免采取过激的催缴措施。
02 履行正常催收程序:物业公司应先通过正常催收程序,经书面催收仍未缴费,才能采取公示催收。
03 注意保护业主隐私权:在公示业主欠费信息或者判决书时,隐匿业主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等个人隐私信息。
04 做好证据固定:催收过程中需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在小区公示栏对业主欠费情况进行公示时,应注意拍摄角度包含远景和近景,图片情况要清晰,并注意保留拍摄器具原始保存载体。目前部分法院也将公示的证据作为物业费起诉的必要条件之一,未做好证据固定在日后诉讼中可能直接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物业公司将业主欠费信息和判决书在小区曝光,是否合法?
作者:张伟强来源:拓维法讯

物业欠费和催费一直是物业公司的一个大难题,特别是在诉源治理政策背景下,物业公司通过诉讼途径催收物业费的难度和成本有所增大,物业公司往往会选择加强日常催收力度和方式,以达到尽快收回物业费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