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可否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此前,笔者处理一著作权侵权纠纷案,顾问单位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图片。著作权人起诉要求赔偿各种损失20000元。当时客户问,刘律师为什么他们可以自家门口法院起诉,而不是来我们这里的法院起诉?
对于这个问题分析如下:1、级别管辖方面,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一般由高级法院指定的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为,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其中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基于以上事实,网络侵权可在权利人所在地法院起诉。因此,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延伸阅读:
现今互联网、多媒体已融入大众生活。近期,较多小伙伴们因随手使用他人图片、转载他人文章的行为,被起诉侵权(侵犯著作权),要求赔偿。未经他人授权,复制、粘贴转载的他人文字作品、图片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很容易被著作权人追究责任,大家应引以为戒,以免卷入诉讼。
附:相关规定
一般性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专门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第四条因侵害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
第十五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可否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作者:刘雄滔来源:广东南磁律师事务所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可否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此前,笔者处理一著作权侵权纠纷案,顾问单位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图片。著作权人起诉要求赔偿各种损失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