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剪不断,理还乱”,复杂、多变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规定,可谓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第一道难题。2022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实施,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级别管辖的格局进一步发生变化。
本期的知产锦囊,将以北京市为例,说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初步判断方法,助力大家打好庭审比武第一招。
请自测,您是否能快速回答以下3个确定管辖的小问题:
1.2022年6月1日,原被告双方的住所地均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诉讼标的额为2亿元,案由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本案一审由哪个法院管辖?
2.2022年6月1日,原被告双方的住所地均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诉讼标的额为1亿元,案由为著作权侵权(不涉及互联网、计算机软件权属及侵权纠纷),本案一审由哪个法院管辖?如果诉讼标的额为51亿元呢?
3.2022年6月1日,原被告双方的住所地均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诉讼标的额为1亿元,案由为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本案一审由哪个法院管辖?如果诉讼标的额为51亿元呢?
一、2022年6月1日,原被告双方的住所地均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诉讼标的额为2亿元,案由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本案一审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植德释法】
发明专利等七类特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且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由辖区内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9〕14号)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50亿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按照本通知执行,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第一审民事案件除外。
发明专利等七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0〕5号)的规定,即“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二、2022年6月1日,原被告双方的住所地均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诉讼标的额为1亿元,案由为著作权侵权(不涉及互联网、计算机软件权属及侵权纠纷),本案一审由哪个法院管辖?如果诉讼标的额为51亿元呢?
答:诉讼标的额为1亿元和51亿元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均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植德释法】
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发明专利等七类特殊知识产权案件、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即北京市基层法院对前述案件的管辖没有诉讼标的额的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的规定,发明专利等七类特殊知识产权案件、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仍然由知识产权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同时配套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法〔2022〕109号)规定北京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受诉讼标的额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9〕14号)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50亿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上述其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9〕14号)中对于诉讼标的额的限制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法〔2022〕109号)中北京市基层法院不受诉讼标的额的限制相冲突。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我们认为应当适用新的规定,即其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不论标的额大小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如果两个规定同时适用,则诉讼标的额为50亿元以下的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为50亿元以上的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将会导致其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要么在基层法院、要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会架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当然,也有观点认为,诉讼标的额大于50亿元的其他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仍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9〕14号),仍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两种观点,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解答,我们期待北京高院在修订管辖规定时能有一个明确的指引。
三、2022年6月1日,原被告双方的住所地均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诉讼标的额为1亿元,案由为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本案一审由哪个法院管辖?如果诉讼标的额为51亿元呢?
答:诉讼标的额为1亿元和51亿元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均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植德释法】
关于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的管辖,自2014年以来经过了三次变更,下文以北京市为例进行说明。
第一次,一审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二审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2014年8月31日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规定,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辖区内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垄断纠纷等所有民事、行政案件均由相应辖区的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二审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次,一审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二审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管辖。
2019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对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第一审民事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管辖。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件的二审“飞跃”至最高人民法院。
第三次,一审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审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2022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将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案件进行了限缩,知识产权法院仅管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限缩:第一,知识产权法院不再管辖涉及技术的合同纠纷案件;第二,外观设计专利民事案件、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该规定同时确定了其他的知识产权案件一审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标准。
同时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类案件上诉管辖问题的通知》规定,涉及计算机软件等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上诉案件管辖法院应当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20修正)》第六条:“当事人对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通过以上3个小问题可以发现,确认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一看“案由类型”,二看“诉讼标的额”。如果您依然感到复杂,下文将带您一图了解“北京市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
知产锦囊之“北京知产民事案件的管辖”
作者:赵立辉 何京 周燕丽 龙书培来源: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引言 “剪不断,理还乱”,复杂、多变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规定,可谓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第一道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