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一些已经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会到原单位或新单位继续工作。一旦人员工作中受伤,极有可能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从而适用工伤的保护。
在录用人员时,把握什么样的判断标准才能让法院认定双方存在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呢?本文将提供招用退休人员的两条心法,以便用人单位防控用工风险。
1、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的界定,以“退休年龄”为界限,还是以领取“养老保险或退休金”为界限?
用人单位实际招用的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分为两类。超过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这类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和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
还有一类是超过退休年龄,但因某种原因未领取养老保险的。这类案件在北京和上海的司法实践中,均认定也不构成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11)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2174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有一段关于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保险或退休金性质的表述:
“2009年至2010年,甲某虽为甲公司提供劳动,但由于甲某该期间已满法定退休年龄,同时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故双方形成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因此,甲某要求确认该期间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实践中,如果该人员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论其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和用人单位之间都不构成劳动关系。
2、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算不算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争议案件中,有些人员主张,自己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属于养老保险,要求认定其和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7)云01民终732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已明确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出了规定,其与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均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2018)京0113民初7098号民事判决书中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性质表述如下:
“现实生活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称退休金,主要是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是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所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可以看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性质上相同,都是由国家统筹发放的社会保险待遇,主要只是参保、享受待遇的主体及发发放待遇的机构等不同。”
因此,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如果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均视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用人单位之间也不构成劳动关系,只能按照劳务关系认定。
企业招用已到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养老保险的人员,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作者:史文婷来源:简法Lagom

实践中,一些已经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会到原单位或新单位继续工作。一旦人员工作中受伤,极有可能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从而适用工伤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