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过程一览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10月20日施行)第八条规定:“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二)固定单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01月01日施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4年02月01日施行)第十三条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第7.1.3 条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采用单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完备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2.1规定:“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2、总价合同……”。
各类合同的概念
一、固定总价
固定总价也称作“总价包干”、“一次包死”,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价格,在约定的范围内总价不作调整[1]。
二、固定单价
固定单价,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2]。
三、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3]。
四、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11.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4]。
合同约定固定价,价款到底能不能调整?
从以上表述变化和概念,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的表述,并没有反映“固定价”的本质,与此相反,产生了价款绝对不变的误解。
以上表述已被“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取代。取消“固定”字眼,恰恰说明,“固定价”并非绝对不能变。
2、无论是“固定总价”、“固定单价”,还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其本质是在约定的范围内价格不作调整,在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外,合同价格仍然可以调整。一般施工合同的价格并非永远不可调整,因此固定价格并非绝对固定。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在“计价风险”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更进一步说明,目前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工程,综合单价不应该永远不变,风险也不应当由一方全部承担。
4、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不再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但该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因此,在当事人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固定,且不作调整;因设计变更等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的,对于超出约定范围的工程量,应当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总价合同、单价合同的表述,更加准确地反映了“固定价”的本质。“固定价”并非绝对固定。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固定价”相对固定,在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外,合同价格仍然可以调整。
注释
[1] 《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全书词条释义与实务指引》第239页
[2] 《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全书词条释义与实务指引》第244页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2.1条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2.1条
合同约定固定价,价款到底能不能调整?
作者:喇成霖来源:树人律师

变化过程一览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10月20日施行)第八条规定:“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一)固定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