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民营企业民间融资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来源:建纬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

文章摘要
前言 随着我国民营企业改革不断深化,民营经济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但随之而来的是资金供需矛盾日益加剧。正规金融借贷门槛高,中小企业多数不符合贷款标准,很难从正规的金融渠道取得足够的资金发展实体经济。

前言
随着我国民营企业改革不断深化,民营经济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但随之而来的是资金供需矛盾日益加剧。正规金融借贷门槛高,中小企业多数不符合贷款标准,很难从正规的金融渠道取得足够的资金发展实体经济。于是中小企业开始转向民间融资,从而导致民间融资规模不断扩大。
一、民营企业民间融资的含义
民营企业民间融资,指民营企业从自身生产经营现状及资金运用情况出发,根据企业未来经营与发展策略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利用内部积累或向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主体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一种经济活动。它与官方正式金融组织相对应,未纳入国家监管。
二、企业融资渠道
从渠道来说,市场上很多不同类型企业融资渠道,在选择渠道方面,主要考虑融资成本、效率和资金实力三个方面。市场各类融资渠道主要分为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简要列举如下:
(一)债权融资
1、企业间借款融资
2、贷款融资:银行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
3、企业民间集资
4、融资租赁
5、商业承兑汇票融资
6、债券融资:企业债、公司债…
7、银行间票据市场融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二)股权融资
1、创始股东、产业投资人/战略投资人
2、天使投资、信托融资、VC/PE、IPO
……
三、企业民间融资中常见的法律风险
(一)刑事法律风险
民间融资最主要的风险在于,融资结构设计不当可能沦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在我国刑法中体现为四个罪名,分别为: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其中,前两个罪名为高发罪名。
1、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实践中,若企业通过虚构集资用途等欺诈性方式集资后,因操作不当出现资金链断裂等情况,导致无法返回资金的,则有可能构成本罪。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吸收资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吸收公众存款150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企业民间融资中常见的其他法律风险
1、违约风险
企业民间融资利息成本较大且多头借贷情况普遍,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较大,资金链断裂可能导致无法清偿债务及利息从而导致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抵押手续不完备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即设立,但需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才生效。实践中,登记机构一般不为非金融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因此,企业民间融资中设立抵押的,通常会存在抵押手续不完备的情况。
3、虚开增值税发票
在民间融资中,很多贸易事实上不存在真实性,但往往又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通常以开票次数为货物的周转次数。无真实贸易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范畴,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民营企业民间融资风险防范
(一)制定科学、完备的融资方案
面对不断创新的项目融资模式和金融工具,民营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融资规模的大小,以及贷款利率或融资回报率的大小,理性选择融资方式。必要时应借力于专业人士及中介机构,经过法律等方面的分析后再确认最终融资方案。
(二)制定完备的风险防控方案
对融资所需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即无论最终选择以何种方式进行融资,都应当对融资方案进行合法性分析,融资涉及合同应进行法律审核,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三)发生纠纷后做好应对策略
融资后企业一旦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按期偿还债务时,民营企业管理者应当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尽早由律师等专业人士介入,做好应对策略,以尽可能减小企业因此造成的损失。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