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用工风险防范之工伤

文章摘要
前言 笔者作为某大型餐饮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日常咨询中最常被问到的就是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否会被认定为工伤,若员工被认定为工伤企业应该如何处理等问题,那么今天笔者将与工伤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并为

前言
笔者作为某大型餐饮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日常咨询中最常被问到的就是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否会被认定为工伤,若员工被认定为工伤企业应该如何处理等问题,那么今天笔者将与工伤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并为企业如何规避工伤风险提供建议。
No.1 如何被认定为工伤?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1.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2.加班时间。
【工作场所】1.日常工作区域;2.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区域;3.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遭受的事故伤害;2.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因工外出期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应当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故,不论是单位指派,还是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外出办事,都是“因公外出”。
该条款仅适用于短期因工外出的情形,若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内,工作地往返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及其他正常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结论为员工个人承担事故的“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48小时内】起算时间为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
若员工48小时之后死亡的,不认为是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上述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特别提醒】
(1)员工因自身基础疾病例如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等,非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突发不适不宜认定为工伤,但员工死亡的除外。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或者突发疾病死亡的,其活动与工作没有关系,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如因公外出期间探亲访友、娱乐游玩、购物等。
(3)职工因参加用人单位安排或者组织的文体活动遭受伤害的,应视为工伤。
(4)员工因工作原因与同事打架斗殴被打伤,也属于工伤。
(5)对于职工未请假提前下班而发生交通事故,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其有效的制度对该行为进行处理,但不影响职工认定工伤。
(6)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请假回家休息后再到医院救治或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
(7)工伤事故的责任承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各种工伤事故中不以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为赔偿前提。例如,单位一员工在修理电路时因操作失误,剪错电线,致使手部遭受严重电击伤,这种情况仍属于工伤。
No.2 工伤应当在什么期限内提出?
1、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提醒】
30日是自然日(含周末、节假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原本按规定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需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
2、职工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No.3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No.4 那么企业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应该如何做才能规避工伤风险呢?
1.定期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使劳动者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和操作方法,增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保证安全生产。
2.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应对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工艺、操作等,定期检查和保养。
3.入职前为员工进行体检,对于自身有基础疾病的应安排符合其身体状况的工作岗位。
4.按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 劳动能力鉴定费。
但若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5.没有按时缴纳工伤保险的要及时补缴。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6.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7.面对员工的工伤申请的争议积极应对,及时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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