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涉外买卖合同纠纷的风险及预防

来源:江苏知到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中国是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伴随着“一带一路”与自贸区建设,近年来我国的国际商事纠纷显著增加。

中国是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伴随着“一带一路”与自贸区建设,近年来我国的国际商事纠纷显著增加。小编通过对涉外纠纷案例的分析,以及对常见的涉外合同中的风险进行探讨,希望可以帮助涉外中的商事主体规避风险,减少纠纷。
一、涉外合同条款应当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1)合同主体的名称(姓名)、国籍、主营业地或住所地;
(2)合同签订的日期、时间;
(3)合同标的的种类、范围、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价格及结算方式,以及各种附带费用;
(6)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7)违约责任的约定;
(8)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9)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有关涉外买卖合同中交易各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要求
涉外买卖合同中交易各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应当明确、具体。尤其是联系方式,应当及时更新。从双方磋商开始到合同签订乃至全部履行的整个过程中,交易双方不可避免地需要联系、沟通合同的进展,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促成交易顺利完成。
三、慎重选择交易对象
首先,应当密切关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国家风险分析报告》。2021年9月28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北京发布2021年《国家风险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分为《53个重点国家风险分析》、《全球投资风险分析、行业风险分析和全球企业破产风险分析》、《美国多元利益结构对美国政治的影响》三册。及时地了解《报告》,可以直观地明白贸易相关国家或地区的风险水平,尽量避免与高风险国家交易对象发生业务往来。
其次,应当关注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资本资信等相关情况。不同的交易主体,它的定位及风险承担能力都存在很大的区别,应了解签约的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地、资产、实际管理机构等信息,从而能够对对方承担的风险能力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与分析。
四、合同中慎重选择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L/C)结算是最为广泛也是相对安全的结算方式。具体做法是,进口国的开证银行,根据进口商要求开证,授权出口商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签发以该行做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保证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该行必定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文件。
它的主要特点是,把原来由进口商履行的凭单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来承担。当然信用证结算中存在着风险。但由于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的特点,因此,信用证结算为现代国际社会对外贸易广为接受。
五、合同中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和适用法律
合同纠纷双方可以选择约定诉至法院,也可以选择约定仲裁解决,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准据法,即适用中国法律。
考虑到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国情,司法状况也有所差异,外方拒绝约定中国国内具体法院管辖时,双方可以协商仲裁解决纠纷。
涉外贸易主体双方未对此予以明确规定,出现纠纷后,中方企业要花费巨额的代价出国维权,或者直接认栽。因此,在合同中应当予以明确。
六、明确合同中发生效力的语言
合同条款会因为语义产生争议,事先确定哪一种语言、文字具有法律效力,可避免因使用不同的语言文字产生歧义,而给当事人带来风险。
综上所述
涉外合同法律风险点较多,但只要企业管理者在思想上足够重视,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避,在出现纠纷后用法律手段解决涉外纠纷,这样涉外商事业务风险降为最低也是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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