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一天就受伤,公司需要赔偿吗?

来源: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试用期间受伤,劳动者的权益是否还能得到保障?我们将通过以下案例进行解析。 01 基本案情 (2020)闽0524民初2370号 袁某系亿某公司孔桩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间受伤,劳动者的权益是否还能得到保障?我们将通过以下案例进行解析。
01 基本案情
(2020)闽0524民初2370号
袁某系亿某公司孔桩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袁某参与工作第一天即2019年4月26日在工地发生摔倒受伤的事故,送医院治疗后,于2019年6月20日出院,亿某公司承担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
2019年8月20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袁某2019年4月26日所受伤害为工伤。
2019年12月4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袁某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伤残)八级。
2020年4月30日,县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决亿某公司支付袁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仲裁裁决后,双方均不服该裁决,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
02 法院认为
关于亿某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袁某伤残的各项工伤待遇的问题,袁某于2019年4月26日在工地摔倒受伤,且已经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认为工伤,袁某受聘于亿某公司,亿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袁桂华支付费用。
03 律师说法



  1. 本案中尽管袁某尚在试用期间,但不论是入职还是转正,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同时,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劳动者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的规定情形标准的情况下,都可以得到相关的保险待遇。

  2.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的工伤发生时间为劳动者工作试用期的第一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无签订合同、也无发放工资。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从实际用工之日起算的。
    如本案所示,即便是劳动者进行工作的第一天,在法律上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已经建立,其相关权益受到法律的保障。

  3. 对于工伤的赔付问题,在用人单位缴纳了社保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得到工伤保险的相关赔付,包括其中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向劳动者进行赔付。也就是说,工伤保险计算出应当赔付劳动者多少数额,在未缴纳社保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按照该数额直接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04 总 结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按时发放工资等,否则将置己于不利境地。
    劳动者在面临如工伤等相关劳动争议的同时,应当仔细、谨慎留存好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并勇于与用人单位沟通、走法律途径,积极争取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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