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使正在奋力发展的中国企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企业为了发展,在激烈竞争的情况下“铤而走险”,企业内部、外部的法律风险也相应增加。其中,刑事法律风险正在成为企业发展的约束性瓶颈,企业一旦涉嫌刑事案件,不仅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企业家也可能因此面临牢狱之灾。那么,面对“大合规时代”,你真的准备好了吗?本期就和大家来聊聊关于企业刑事合规,你应该知道的基础知识!
一、刑事合规的含义
企业刑事合规,顾名思义,就是企业及其员工行为需要合乎刑事法规范,不仅包括刑法,还包括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与刑法相衔接的各种部门法等。而企业刑事合规风险就是企业在经营中因自身或者其他关联主体的违法犯罪行为,可能受到国内外司法机关刑事追究的风险。陈瑞华教授在《企业合规基本理论》一书中写道,可从四个维度全面认识企业合规。第一个维度是作为公司治理方式的合规,将合规管理作为企业日常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第二个维度是作为行政监管激励机制的合规,将合规作为企业与行政监管部门达成行政和解的基础,也是企业受到宽大行政处理的依据。第三个维度是作为刑事激励机制的合规,亦即将合规作为对涉嫌犯罪企业减免处罚的依据。第四个维度是作为解除国际制裁激励机制的合规,企业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刑事合规制度来寻求解除国际制裁,重新获得进出口或招投标资格。
就目前国内的实践一般来说,企业的刑事合规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日常性合规管理,是以预防相关合规风险为主要出发点,企业在没有违法、违规或者犯罪的情况下,对企业进行常态化风险评估,并根据合规风险评估结果,为防范企业潜在的合规风险,而开展的合规管理。
第二类是企业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执法压力下,或在国际组织采取制裁措施的情况下,针对自身在经营模式、管理方式、决策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修复和错误纠正。
第三类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试点探索即模式,其工作内容是责令那些符合条件的涉案企业提交合规整改方案,或要求其作出合规整改承诺,设置合规考察期,指派合规监管人,督促企业限期进行合规整改,并在考察期结束前进行合规验收,根据验收结果作出是否对企业、企业家提起公诉的决定。
二、企业刑事合规制度(试点)出台的背景
企业合规制度最早源于美国,1974年美国通过制定《快速审理法案》,规定联邦检察官可以对轻微刑事案件有两种处理方式:暂缓起诉以及不起诉。两种起诉模式的确立,是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最早的由来。
在随后几十年中,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相继被英国、法国等国家学习,逐步成为从法律层面保护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在思想理论上的集中体现,就是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1年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该报告指出:“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同时探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促进‘严管’制度化,不让‘厚爱’被滥用”。
至此,企业合规在中国第一次以全国工作报告的形式被提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启动两批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这一试点改革顺应了我国加强民营企业保护的发展趋势,是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主动作为,自觉承担政治使命、服务国家建设的有益探索。
三、企业刑事合规必要性
(一)企业刑事犯罪成本高昂
近年来,涉企案件逐步成高发姿态。在现行《刑法》中,企业和企业管理者可能涉及的罪名多达120余种,这些罪名贯穿于企业出资设立、生产经营、融资上市、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破产清算的全部生产经营过程。通常而言,当一家企业做到了一定的规模,积累了一定财富,拥有了一定地位之后,有特殊的民事诉讼、行政处罚仅会使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但一般的刑事犯罪就极可能使企业多年经营的事业一朝归零、企业彻底消亡,乃致家庭悲剧的发生。在依法治国大环境下,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的生产经营必须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否则将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二)提高企业自身风险管控意识
纵观企业涉案原因,从内因上看,企业家普遍刑事风险意识比较淡薄,企业内部存在的一些现象,比如身份错位、财产权益错位。个人财产和个人在企业的合法收入,以及企业财产之间的界限模糊,导致在从事一些经营行为时触及了刑事法律底线。
更重要的原因是由于企业没有建立现代化治理体系,由此引起企业内部权力过于集中、企业缺乏自上而下的深入企业各部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等多重问题。 从外因上看,过去营商环境不太好,民营企业获取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渠道不畅通,导致出现压力型犯罪。然而,多数企业却认为上述的情况是司空见惯、正常合法的,很难意识到这些情况是企业的高频风险点,因此,进行合规排查风险点非常有必要。
(三)降低应对风险的成本
企业很可能在决策、经营、财务、人事等各个管理环节存在着制度漏洞,即使此时情况微小,尚未形成实际的刑事危机,这些漏洞也是潜在的合规风险。假如企业不建立日常性合规管理体系,那么这些潜在风险就有可能转化为一些显现的违法事件,企业被行政机关调查、被司法机关立案乃至被国际组织制裁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企业建立日常性合规管理体系,可以达到防微杜渐的效果,此时的风险管控成本亦是最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认为:“刑事司法是推进合规体系建设的重要杠杆。”在他看来,企业刑事合规既是以更大的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刑事司法改革的需要,更是国家和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将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纳入刑事司法体系,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情节,已经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四)帮助企业有效厘清责任
从企业内部来看,刑事合规可以帮助企业有效厘清责任,甚至进行相应的责任切割。在司法实务中,很多员工在企业内因违法行为被羁押后,都会立即辩称说“是公司指使我做的,这是单位犯罪”,想借此摆脱自身的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厘清该违法行为是属于公司责任还是员工个人责任至关重要。首先需要了解该行为是否在员工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如果不属于日常工作行为,而是特殊指令行为,则需要追溯上一级指令发出人的责任;如果属于日常工作行为,则需要根据企业内部的行为规范制度或行为禁止令,以及规范培训记录等,判断企业是否尽到了合理监管义务和管理职责,从而分析企业是否能免责。
2017年某公司员工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立案调查,主要犯罪行为是该公司地区市场经理为推销产品,指使员工通过拉关系、支付好处费等手段,从工作人员手中非法获取客户信息。在庭审中,员工声称非法获取信息行为是为了完成公司分配的任务,所获取的信息也是为了提供给公司,该行为属于公司行为,应是单位犯罪。但该公司向法院出示了《公司指示》、员工行为规范、员工承诺函等文件,证明公司明文禁止员工从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这类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布宣导,并且,涉案员工签署了相应承诺函。最终,法院判定公司履行了企业监管义务和管理责任,涉案犯罪行为属于员工个人行为,不属于单位犯罪,未对公司进行处罚。该案也是国内首例因企业具备刑事合规制度,最终免除刑事责任的案例。
(五)切割母公司责任与子公司责任
刑事合规不仅可以切割企业责任与员工责任,也可以切割母公司责任与子公司责任,以及企业责任与第三方责任。一个企业发展规模越大,面临的刑事风险也越多。当一个企业在全国各地都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时,会面临着成千上万的员工以及复杂的客户、供应商等第三方法律关系,如果没有刑事合规,那么任何一个员工、合作对象、分支机构涉及刑事风险,都可能会追究企业的刑事责任。
四、企业刑事合规能让企业免责的路径
随着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合规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从常规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体系、保障体系到追责体系,逐渐形成管理闭环。近年来在追责力度的不断加大,追责体系不断完善的同时,合规免责也成为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从目前国内外的监督执法和刑事处罚的实践来看,按照合规免责目的和合规免责对象。
免责救济型
免责是企业发生违规事件以后,执法机构以企业承诺采取符合执法机构要求的合规管理措施为条件,减轻企业或免除企业全部或部分违规责任。这一类合规免责要求几乎是重大合规事件处理标准做法。
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2020年3月最高检启动合规不起诉试点工作,也体现了救济型免责的特点。2021年发布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四条规定,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涉企犯罪案件,试点地区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适用本指导意见:
(一)涉案企业、个人认罪认罚;
(二)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
(三)涉案企业自愿适用第三方机制。
涉案企业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是不起诉的前提。总的来看,救济型免责起源于重大合规事件,并作为事件处理的一项措施予以执行,通常有执法机构的强有力的外部监督,比如派遣独立合规协调员等,作为合规免责的条件,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要求高、执行力度大,实际效果也比较好。
预防型免责
预防型免责是指企业为预防合规风险的发生而事先建立的一套合规管理体系,当企业出现合规事件后,执法机构在企业合规管理符合执法机构认定合规免责条件以后,在定罪量刑时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执法部门通过预先确定用以免责的合规管理要求,激励企业建立有效合规预防机制。
2004年美国修订联邦组织量刑指南,确定了有效合规体系的最低标准:一是建立合规政策和标准,合理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二是制定高层人员监督企业的合规政策和标准;三是禁止向那些可能有犯罪倾向的个人授予重大自主决定权;四是通过培训等方式向员工普及企业合规的政策和标准;五是建立有效合规的合理监督措施,如利用检测、审计系统发现犯罪行为,建立违规举报制度,确保员工举报可能的违规行为;六是建立惩戒机制,严格执行合规标准;七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采取必要措施应对犯罪行为,预防类似行为再次发生。该指南明确规定要降低对拥有“有效合规与道德计划”企业的制裁,对有合规文化的企业给予宽大处理。在犯罪发生时,只要企业实施了有效的合规计划,那么依据《组织量刑指南》,相应的企业就可以得到最高幅度为95%的减刑。适用于公司犯罪的《联邦商业组织起诉原则》规定的九个影响起诉的因素中有三个直接或间接与合规方案的设计和实施有关,如公司内部不当行为的普遍性、公司是否有现成的合规方案及其有效性,以及公司的补救措施等。
国内虽然没有明确的合规和解规定,但是在司法事件也会考虑企业开展合规管理情况。雀巢员工侵犯公民信息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被称为中国合规无罪抗辩第一案。2016年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雀巢公司6名员工为抢占市场份额,推销雀巢奶粉,通过拉关系、支付好处费等手段多次从多家医院医务工作人员手中非法获取十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决后,各被告人均以其行为是公司行为、本案应属单位犯罪为由上诉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寻求更为轻缓的量刑。2017 年 5 月 兰州中院经过不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理由是“雀巢公司手册、员工行为规范等证据证实,雀巢公司禁止员工从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各上诉人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为提升个人业绩而实施的犯罪为个人行为。”法院认为合规文件充分证明雀巢公司已尽到合规管理的义务,具有规避、防范合规风险的意识,并进行了合规培训,本案被告人违反雀巢公司的合规管理规定,应属个人行为,没有认定雀巢公司的单位犯罪。随着社会各界对合规管理日益重视,建立常态化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不仅能够预防合规风险的发生,而且在出现合规事件时,能够成为免除或减轻企业的责任具有重要条件。
五、刑事合规的规范维度
在我国,刑事责任的追究原则上采取双罚制,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企业构成犯罪,除自身被判刑外,相关责任人员也将被科以刑罚,当然,个别罪名中也存在单位构成犯罪,仅处罚个人的情况,因此,企业的行为决定了人的处境。但另一方面,企业活动和行为一定是通过具体人员进行决策和执行的,所以人的行为也决定了企业的处境。因此,在刑事法律领域,企业及其人员之间存在行为及责任的转化和牵连。基于我国刑事责任制度的特点,刑事合规一般存在以下四个规范维度:
(一)公司、企业经营活动涉嫌刑事犯罪。
这是对企业影响最为严重,同时也是善意企业者们最难以接受的情形。这往往是由于企业对特定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刑事法律法规、前置性民商事或行政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规范性要求缺乏认识或者存在误解所造成的。但这一情况具备事先预防的现实可能性,处理得当,将极大程度的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这也是刑事合规的核心价值体现。
(二)个人涉刑牵连公司、企业承担责任。
在法律上,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认定存在严格的界限和区分标准。但现实往往不像法律条文一样简单明了,这也是成文法的不周延属性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实践中,员工个人行为和公司、企业经营行为的界限模糊不清的情况极为常见,各地司法判例也存在尺度不一的情况。因此,如何在治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中通过合理设计避免企业因个人犯罪行为引发单位涉刑风险,避免无辜者受累,也是刑事合规的重要任务。
(三)公司、企业遭受犯罪行为侵害。
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法律的滞后性导致企业不仅有可能在经济活动中触发刑事责任,更有可能遭受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例如企业在商业活动中遭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甚至诈骗,亦或是内部员工监守自盗,窃取公司财产或者权益,为己谋利等。此类刑事侵害的后果危害性可以说不亚于企业涉刑风险,而以反舞弊、反欺诈等为典型代表的刑事合规治理手段可以有效预判和化解企业遭受不法侵害的现实风险。
(四)公司、企业被动牵涉刑事案件。
此类情况并不频繁发生,但是由于刑法的共同犯罪理论、穿透式审查方式和实践中对犯罪故意“宽入严出”的认定标准,使得企业有时会发生莫名牵涉刑事案件的情况,甚至可能成为被控诉的对象。这就要求,刑事合规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扩大规制范畴的外延设置,尤其是在商业合作伙伴、交易对手等特定主体的合规性审查和管理方面,应当尤其关注刑事风险控制与隔离的设计和安排。
六、企业如何进行刑事合规
近年来,刑事合规问题不断获得重视,无论在国企、民企、外企还是上市公司,刑事合规培训、刑事合规制度制定、刑事合规尽职调查等与刑事合规相关的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然而,企业、企业家犯罪事件仍时有发生,且都可能对企业、企业家造成重大影响。这不免引起发问:究竟何种刑事合规治理举措才能有效帮助企业、企业家有效防范或处理刑事风险?笔者将在本文中,结合自身为各类企业提供刑事合规法律服务的经验,就企业刑事合规治理制度的内容进行探析,以期能够对企业刑事合规治理制度的构建有所裨益。
(一)刑事合规尽职调查
企业类型,经营模式,经营内容不同,可能导致的刑事合规风险也会有所不同。通过刑事合规尽职调查,考察企业的具体情况,对企业可能存在的刑事合规风险问题进行识别,是企业刑事合规治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刑事合规尽职调查一般可分为全面的尽职调查和专项的尽职调查。
1、全面的刑事合规尽职调查
全面的刑事合规尽职调查将协助企业发现其存在的刑事合规风险问题,其重点在于全面,即全面发掘企业可能存在的刑事合规风险问题。尽职调查的成果,将成为企业开展合规治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全面的刑事合规尽职调查一般可从企业的合规管理制度,企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企业的经营模式和业务管理等角度入手,并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拓展。
2、专项的刑事合规尽职调查
如企业对自身可能涉及的刑事风险有初步认识,但无法作出准确的分析和判断时,往往需要开展专项刑事合规尽职调查,并对具体问题作出具体研判。专项刑事合规尽职调查一般会分析相关问题是否会导致刑事责任,可能导致何种刑事责任;如会导致刑事责任,是企业还是个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此外,由于刑事责任在企业与个人之间存在着延伸性,如果个人需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考量企业是否有被波及的可能。
(二)对于已经存在的风险,调查、处理、改进,建立刑事风险应对机制。
企业通过自查或者举报等途径会发现一些违规违法现象,对于这些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企业需要建立应对机制。应对机制一般分内部调查、决策处理、完善内控、应对执法四个步骤。首先,内部调查的目的是识别违法责任人以及收集切割企业责任的相关证据,并根据调查结果出具调查报告。其次,依据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规定的处理流程和汇报程序向决策机构提交调查报告,由决策机关根据企业处罚规范对责任人作出处理,若涉及刑事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再次,分析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弥补企业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的漏洞,完善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环节,防止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最后,若行政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则企业应该积极配合,避免发生毁灭证据文件等错误应对方式。企业应按照执法机关的要求建立合规制度、开展合规工作,达到行政和解或刑事免责的目的。
(三)对于未来可能存在的风险,识别、分析、预防,建立刑事合规制度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刑事风险,刑事合规工作可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预判风险,通过梳理企业现有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以及对企业的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和重要的第三方合作伙伴进行访谈,详细了解企业业务管理模式、工作流程和对外合作情况。根据企业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在全面了解各类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基础上,梳理每一个工作环节点可能会涉及的刑事罪名和刑事风险。第二步分析风险,根据刑事风险的严重程度进行风险评级,绘制风险地图,并在企业内部高危部门警示。然后依照风险等级的不同订立合规计划,循序渐进完成风险防控工作,而极易发生刑事风险的业务或者部门则属于重点合规领域。第三步防范风险,即针对每一个刑事风险点提出具体的改进举措和预防措施。
上述刑事合规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要在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的合规制度。一个有效的合规制度主要包括设置合规机构、制定合规规范、协作合规培训三个方面。
首先,企业需要设立专门的刑事合规部门,招募专业人员、聘请专业团队统筹企业的刑事合规制度建设,负责对公司每一项交易、每一次投资合作进行合规把关。如果没有独立的合规机构去执行合规规范,即使再完善的规范制度也只能停留在表面,不能起到实际作用。
其次,制定合规规范。制定合规指南、员工合规行为准则等合规规范,是刑事合规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风险高发的重点业务或部门领域,还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合规细则,从各个业务方面堵塞刑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最后,在设置合规机构和制定合规规范的基础上,如何让全部员工知晓这些规范并实际落地,则需要进行合规培训。合规培训的对象包括企业内部中高层管理人员、员工以及外部第三方合作伙伴等。通过合规培训,增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行为自觉性,为企业打造依法经营、合规发展的良好企业文化和氛围。另外,有效的合规制度必须是符合每个企业自身业务性质、管理情况的专项合规制度。有的企业制定的是大而全的综合合规政策,可能包括了反舞弊、反商业贿赂、反洗钱等十几种合规领域。但是因为各个行业涉及的刑事风险都是不同的,所以这种大而空洞的一揽子合规制度,对于很多企业并不适用,也不能起到实际效果。成功有效的刑事合规制度必须是为企业量身打造,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专项合规制度。比如说西门子的反商业贿赂合规计划、中国农业银行的反洗钱合规计划,都是针对某一风险领域制定的专项合规计划。这种有针对性的合规制度在刑事风险防范上才能起到最大效果。
刑事合规工作还有一个关键点在于合规留痕,具体可以体现在合规会议纪要、合规事项沟通邮件等方面。合规留痕的目的在于,如果企业面临刑事调查,可以通过向执法机关出示合规留痕的客观证据,证明企业具有完备的合规制度及具体执行制度的动态过程,从而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刑事合规也是一个长期推进的过程,需要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随时调整合规计划和风险防控计划,保证企业刑事合规制度随时更新。
七、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的优势
企业刑事合规工作可以由企业内设法务部门开展,也可以聘请外部专业律师团队。相较内设部门而言,外部专业律师团队具有成本更低、综合能力更强、合规手段更多元以及独立性更强四方面的优势。
(一)专业律师开展刑事合规工作,成本会更低。
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人员成本与沟通成本。在人员成本方面,如果企业内部开展刑事合规工作,则需要聘请合规人员,企业规模越大需要的合规人员也越多。在所有行业中,互联网行业需要的合规人员相对较少。因为互联网行业基本上都是线上办公,这样所有的业务往来、沟通记录都会留下电子证据,方便企业复盘倒查和收集相关证据。目前市场上头部互联网行业员工数量和合规团队人数的比例大概是1000:3。但是传统行业现在仍以线下办公为主,很多交易往来是双方之间进行口头约定,留存的书证或电子证据相对较少,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刑事合规的复盘倒查,难度就更大,需要的合规人员也就更多。而且,合规人员只有熟悉刑事合规工作、有着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才能帮助企业建设完备的刑事合规制度,这样导致聘请人员的成本会更高。相反,企业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是按需聘请、按时计费,而不需要持续支付人员薪资,所以人员成本更低。在沟通成本方面,主要是指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进行沟通的成本。企业并不是专业的法律机构,即使法务常常涉及民事诉讼,但也很少接触公安和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而专业的刑事合规律师团队在其日常的刑事辩护业务过程中,会经常与各地各级的司法机关进行协商沟通。因此专业刑事合规律师团队在这方面的沟通成本要远远低于企业内设机构。
(二)专业律师团队的综合能力会更强,也更具市场前瞻性。
相较企业内部开展合规工作,专业律师团队的综合能力会更强,也更具市场前瞻性。企业涉及最多的刑事罪名集中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这两章的很多罪名都涉及到多学科交叉的情况,如刑民交叉、刑行交叉等。绝大部分企业的法务更熟悉民商法、公司法或者经济法,但是并不了解行政法和刑法,所以有时候企业或员工的行为已经触及刑事风险,但企业内部法务仍认为只是民事纠纷,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而且,企业聘用的内部人员在开展刑事合规业务时,因为只局限在一个企业内,所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解决方案都比较单一。而专业律师合规团队,常年接触各行各业最顶尖优质的客户,由于这些客户走在行业最前沿,因此遇到的也是各行业内最新、最全的问题,相对来讲,律师团队能够提供的应对方案也会更加全面和完善。
常言道,成功的企业都是走一步看三步,综合性的大型律所以及律师团队有更强的市场前瞻性,不仅全面了解国内市场,往往也会深入调研国外市场情况,所以会比企业更早就看到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且多角度、全方位地对企业未来的风险作出预判,从而提前进行预防。此外,专业律师团队具有更多元的合规手段。在未来律师可以与国内最先进的数字化团队合作,形成强强联手。一方面,利用AI连续审计的方式,使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通过大数据分析帮助企业找出异常业务,从而挖掘深层问题。另一方面,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找出合规症结,用法律手段解决法律问题。
(三)企业合规建设效果更好。
刑事合规如果要达到最理想的效果,有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合规团队的独立性。合规团队只有保持中立,不受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才能最大程度保障企业的利益。但是公司员工都是生活在一个集体里面,企业在自查自纠的时候,即便发现了一些违规违法行为,但可能由于是自己朝夕相处的朋友,或者是自己的领导,导致无法继续查处,这样风险隐患就会越积越大,最后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结果。而外聘专业律师团队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在接受举报、内部调查、制定预防措施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不会受到企业内部因素的干扰。
企业合规系列2--企业刑事合规
作者:瀛之志合规团队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使正在奋力发展的中国企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企业为了发展,在激烈竞争的情况下“铤而走险”,企业内部、外部的法律风险也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