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国《婚姻登记办法》具体规定,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如果违反此规定,婚姻关系效力如何呢?当事人应该怎么办?法律没有给出直接的答案,唯一有关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之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众所周知,行政诉讼只能解决“婚姻登记”这一行政行为的违法性问题,至于婚姻关系的效力问题则是无法解决的。
【案例】A与B系大学同学,毕业之后双双留在杭州工作。经过3年的恋爱,两人决定结婚。由于A和B的户口均不在杭州,两人又都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回老家登记,故他们找到了在杭州某区民政局工作的亲戚C,并在C的帮助之下,两人顺利拿到了结婚证。婚后不久,A出轨,B知晓后,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驳回了B的申请。
【评析】为一时之便,而主动违反法律程序,最终只会给自己的婚姻及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本案中,AB的婚姻关系,只要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结婚,完成了结婚登记程序,并符合结婚要件,一般来说会被认可。但行政诉讼或复议最终能否的过程会极为麻烦。在此情境下,律师建议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登记瑕疵之登记机关越权管辖
作者:卢娉婷来源:智仁律师

关于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