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句话读懂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条例》

来源: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前言 2020年8月26日,正值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深圳市人大常委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这也是全国首部关于个人破产的规定。

前言
2020年8月26日,正值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深圳市人大常委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这也是全国首部关于个人破产的规定。
郧和律师带您一起解读这部最新的《个人破产条例》的五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01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
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对债务进行破产清算、和解或重整,以实现自然人债务的减免。
这一制度是为了保护部分以个人名义从事商事活动的人,避免因市场风险而承担个人无限债务责任,也是避免经营风险无限转移到个人或家庭。
02个人破产的适用条件
债务人及其配偶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可以进行个人破产。
有权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的当事人有:
1、债务人自己,若有资不抵债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
2、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03个人破产期间的要求
1.限制消费。限制自然人进行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从业禁止。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3.破产告知义务。债务人获取一千元以上借款或信用额度的,应当向出借人或授信人声明本人破产状况。
4.如实申报自己及家人的财产,并配合法院和破产管理人的工作。
5.禁止向其他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
04如何清偿债权人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其他债务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欠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2.个体工商户破产人所欠雇用人员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包括应当划入雇用人员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依法应当支付给雇用人员的补偿金、人身损害赔偿金;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05个人破产制度的意义
个人破产制度,强调的是救济,是为了保护“诚实”和“不幸”的债务人,只有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才能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并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财富。
但对于本身就负债累累还恶意逃债的“老赖”,个人破产制度是不会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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