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2019/452号外资审查新规下间接控制规则的扩张及中国企业跨境并购合规应对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欧洲开展并购投资时,常通过设立欧洲子公司或控股平台作为收购主体,以降低触发目标国外国投资审查机制的可能性。然而,随着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制度的持续强化,这一路径的合规空间正在逐步收窄。2026年6月8日,欧盟理事会最终批准对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条例进行修订,对《欧盟2019/452号条例》作出全面调整。新规不仅要求全部27个成员国建立强制性外资审查机制,而且将审查范围进一步扩展至“间
为您找到 1500 篇并购重组相关实务文章,涵盖法律实务研究、案例分析、专业指南等内容。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欧洲开展并购投资时,常通过设立欧洲子公司或控股平台作为收购主体,以降低触发目标国外国投资审查机制的可能性。然而,随着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制度的持续强化,这一路径的合规空间正在逐步收窄。2026年6月8日,欧盟理事会最终批准对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条例进行修订,对《欧盟2019/452号条例》作出全面调整。新规不仅要求全部27个成员国建立强制性外资审查机制,而且将审查范围进一步扩展至“间
前言 2026年5月24日,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 (以下简称《董秘规则》)正式施行。该规则是我国资本市场首部专门针对董秘的系统性监管规则,填补了董秘监管的制度空白。笔者根据客户的需求和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董秘”),制作了一篇解读未能满足日益出现问题的需要,这一个月来,已有30余家公司发布董秘辞任公告并由董事长代行董秘职务。 然而实施首月,诸多困境、冲突与博弈,A股市场呈现董秘辞职潮
目 录: 一、案由含义 二、请求权基础分析 三、补充说明 四、典型案例分析 一、案由含义 异议股东股权(份)回购请求权,理论上又称为“异议股东评估权”,是指在特定的交易或者情形下,法律赋予对该事项存有异议的股东请求公司以公平价格回购其股权(份)的权利。该制度的价值主要在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使异议股东选择以获得合理而公平的股份补偿的方式“走开”,而不再受到“多数决”形成的决议的约束。同时,该制度还
编者按: 当前,我国经济犯罪治理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国企业犯罪研究报告(2025年度)》显示:涉企刑事犯罪数量近三年来逐年攀升,其中民营企业犯罪占比超过94%。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与商业模式创新,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税收征管等各类经济犯罪呈现出传统与新型交叉融合的特征,企业及从业者面临的刑事风险已不容忽视。 202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严惩严重经济
引言:在上市公司治理实践中,股东会对董事会提交的议案作出否定性决议后,董事会能否将相同或类似议案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是一个长期存在但尚未得到明确回答的法律问题。2026年上半年,华锦股份、新开源、铜陵有色、世运电路等多起案例先后发生,再次凸显制度空白。现行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虽未明文禁止被否决议案的再次提交,但也未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引,由此引发实务中的诸多争议。本文试图在
编者按: 当前,我国经济犯罪治理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国企业犯罪研究报告(2025年度)》显示:涉企刑事犯罪数量近三年来逐年攀升,其中民营企业犯罪占比超过94%。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与商业模式创新,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税收征管等各类经济犯罪呈现出传统与新型交叉融合的特征,企业及从业者面临的刑事风险已不容忽视。 202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严惩严重经济
摘要:本文对比分析了私募股权投资中,IPO 场景与私募股权投资并购场景下对赌条款恢复机制的法律实务差异,通过梳理实践中不同的首发上市以及并购重组案例,结合监管规则与司法实践,分析前述两类场景下对赌清理的核心要求与处理方式,以期为投资方在不同场景下设计对赌条款恢复机制提供实务参考。无论是并购重组还是IPO场景,均强调将标的公司从回购义务主体中剥离,在恢复条款的适用范围上,IPO 场景下监管对发行人作
以案为鉴,专业致远。中银律师事务所2025年度优秀案例评选结果已公布。优秀案例系列分享致力于将鲜活的实战经验萃取为可传承、可复用的知识资产,深化总分所协同联动,以精品案例驱动法律服务产品创新,为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中银力量。 中银2025年优秀案例分享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基本信息 主办律师:总所吴学嘉律师、申娟律师、王海涵律师 协办:总所詹芷若(律师助理
近日,笔者有幸与《美国陷阱》作者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进行了深入交流。这本书之所以在中国企业界、法律界和合规领域长期引发关注,并不只是因为它记录了一家法国企业和一名高管的个案遭遇,更因为它揭示了全球商业竞争中的一个重要现实:在跨国经营环境下,法律规则、金融体系、数据系统、司法管辖和合规执法,正在成为影响企业命运的重要力量。 对于正在进入越南的中国企业而言,这一现实尤其值得警惕。 过去,中国企业赴越南
摘要:2026年5月11日至5月22日期间,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共对31家(首周14家,次周17家)拟境外发行上市企业出具了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本期反馈企业数量庞大,涵盖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消费医疗等多个核心赛道。本文旨在梳理这两周密集反馈背后的核心法律逻辑,特别是监管对“AI大模型与数据安全”“红筹VIE架构全生命周期审查”及“负面清单严格对标”的新动向,为拟境外上市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