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号的罪与罚:从汪小菲等抖音账号被封看平台合规治理
2024 年2月8日,抖音平台发布《抖音关于打击无底线博流量行为的公告》,对“我是夏小健”、“张兰·俏生活”、“张兰之箖玥甄选”、“汪小菲”账号予以无限期封禁。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热议,平台是否有权封禁用户账户?其依据又是什么?如果用户账户被封禁,又有哪些救济渠道呢?今天我们就互联网平台封禁行为的法律依据与权力边界进行探讨,来看抖音平台封禁上述账号是否有法律依据,其判断权的基础又是什么? 一、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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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2月8日,抖音平台发布《抖音关于打击无底线博流量行为的公告》,对“我是夏小健”、“张兰·俏生活”、“张兰之箖玥甄选”、“汪小菲”账号予以无限期封禁。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热议,平台是否有权封禁用户账户?其依据又是什么?如果用户账户被封禁,又有哪些救济渠道呢?今天我们就互联网平台封禁行为的法律依据与权力边界进行探讨,来看抖音平台封禁上述账号是否有法律依据,其判断权的基础又是什么? 一、互联网
上篇中,笔者对与企业遭遇“舆情”攻击时,从民事、行政、刑事三个方面对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与分析。通过媒体网络扩散的负面报道、不实传言,对金融机构的声誉、上市公司的股价等均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采取积极、快速、准确的应对措施,尤为重要。本文笔者将结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对企业应对网络负面舆情的司法应对措施提出综合的应对建议。 一、证据保全 与传统媒体“白纸黑字”不同,互联网孕育的自媒体具有流动性极
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通信技术的快速迭代发展,进入自媒体时代,信息制作、传输的成本快速降低,一些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的负面“舆情”借助互联网进行病毒式传播。由于具有话题性、对立性和煽动性,“舆情”所映射的内容很容易成为热点,导致企业的商誉严重受损。围绕企业负面“舆情”的应对与维权,笔者分上下两篇,从法律规定与应对措施两个方面进行探讨。本文为上篇,从民事、行政、刑事三个方面对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与分析。
近年来,网络科技的发展突飞猛进、日新月异,科技端的升级迭代变相推动社会经济的变迁,短视频平台如抖音、快手和各种视频号等蓬勃兴起,成为当今文化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第5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近11亿人,随着用户对优质内容需求的不断增长和行业环境的不断优化,网络视频行业呈现蓬勃发展势头。 然而,与此相伴而生的是短视频
随着互联网技术(特别是网络平台业务模式)的发展,企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方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平面广告及线下销售,而更多地转向了自媒体平台。这种新型的沟通方式极大地方便了企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也为企业营造、维护自身形象提供了便利。然而,这种新型沟通方式却也伴随不少涌现出的新场景,特别是在近年来,网络平台的个人用户发布者(以下称“个人发布者”)利用自媒体平台随时随地发布与企业相关的帖子、文章乃
随着互联网技术(特别是网络平台业务模式)的发展,企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方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平面广告及线下销售,而更多地转向了自媒体平台。这种新型的沟通方式极大地方便了企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也为企业营造、维护自身形象提供了便利。然而,这种新型沟通方式却也伴随不少涌现出的新场景,特别是在近年来,网络平台的个人用户发布者(以下称“个人发布者”)利用自媒体平台随时随地发布与企业相关的帖子、文章乃
随着互联网技术(特别是网络平台业务模式)的发展,企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方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平面广告及线下销售,而更多地转向了自媒体平台。这种新型的沟通方式极大地方便了企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也为企业营造、维护自身形象提供了便利。然而,这种新型沟通方式却也伴随不少涌现出的新场景,特别是在近年来,网络平台的个人用户发布者(以下称“个人发布者”)利用自媒体平台随时随地发布与企业相关的帖子、文章乃
随着互联网技术(特别是网络平台业务模式)的发展,企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方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平面广告及线下销售,而更多地转向了自媒体平台。这种新型的沟通方式极大地方便了企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也为企业营造、维护自身形象提供了便利。然而,这种新型沟通方式却也伴随不少涌现出的新场景,特别是在近年来,网络平台的个人用户发布者(以下称“个人发布者”)利用自媒体平台随时随地发布与企业相关的帖子、文章乃
点击上方 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 中秋节前,合肥三只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的“香港美诚月饼”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网红“疯狂小杨哥”及其旗下的主播在直播间声称月饼是香港高端品牌,但多名代理商和网友均表示该月饼在香港并没有门店,当地市场部门随后启动立案调查。自媒体时代拉动了直播经济的迅速发展,然而,主播良莠不齐、平台主体责任缺失、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频发。那么,网络直播存在哪些法律风险?直播间购
主 持 人: 郝红颖 上海律协对外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委员、基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嘉 宾: 李振武 上海律协文化传媒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 圆 上海律协文化传媒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袁春松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文字整理: 许 倩 郝红颖: 大家好,欢迎来到《上海律师》2024年第二期法律咖吧,我是本期咖吧的主持人郝红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