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 - iCourt法律实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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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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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受人排除强制执行权利体系与路径

引言 在房地产交易实践中,常出现购房者已支付价款甚至实际入住,却因开发商陷入债务纠纷,导致所购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情形。面对此突发状况,购房者往往感到无助与困惑。本文旨在立足现行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特别是结合新近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5〕10号,以下简称《2025解释》),系统梳理商品房买受人在执行程序中主张权利、排除强制执行的实体要件与

中国判决在英国的承认和执行

随着近年来中英双向司法互惠的破冰以及英国多起标志性判例的尘埃落定,利用英国普通法规则对中国判决进行执行已成为跨境追索的利器。本文围绕英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中国法院判决展开,为中国债权人赴英国追债提供指引与实操路径。 一、在英国承认和执行中国判决的法律依据 在英国(本文特指英格兰和威尔士),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相对简便的登记执行程序、将外国判决登记后予以执行;二是依据普通法

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能否构成拒执罪中的“情节严重”

【摘要】被执行人为规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利用亲戚、朋友的微信、支付宝(财付通)及银行账户收支钱款、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多发。该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程度从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涉及“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认定、他人账户资金是否属于被执行人可控财产、行为持续时间的起算以及转移财产行为与“无法执行”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核心问题。通过梳理最新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分析利用他人账户逃

履行已经生效调解书过程中,产生的违约责任承担纠纷,应通过执行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还是另行起诉的方式救济?

“履行已经生效调解书过程中,产生的违约责任承担纠纷,应通过何种程序救济”的问题,结论是:应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寻求救济,不能通过执行程序直接认定违约责任,亦通常不符合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适用条件。 01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适用限制 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但对于调解书,再审的启动条件非常严格。 《民事诉讼法(2023-09-01发布)》

“股权归A公司所有”的在先生效裁决能否排除另案执行

1、案件基本情况 我方案件在仲裁过程中,于2020年7月16日轮候冻结了B公司所持有的C银行股权(以下简称案涉股权)6000万股,后转为了正式冻结。2024年,我方在执行案涉股权过程中,案外人A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排除我方对案涉股权的强制执行。 2024年7月12日,案外人A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排除我方对1250万股的案涉股权的强制执行,后又提出执行异议变更申请,请求排除对3500万股案涉

执行程序中调查令查找财产线索问题研究

执行程序中的调查令,是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经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律师申请,向代理律师签发的、授权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与履行能力证据的法律文书。本文将介绍律师在执行程序中如何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调查财产线索、可调查的财产线索类型等内容。 一、律师申请调查令调查财产线索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排除施工单位债权人对工程款债权执行问题的实务分析

引言 在借用资质即挂靠的施工关系中,当出借资质的施工企业因自身原因,如经营不善、其他债务纠纷面临财务困境,其债权人,无论是善意债权人还是与被挂靠企业恶意串通,企图侵吞工程款的债权人,往往会向法院申请对被挂靠企业名下的财产进行执行。 此时,发包人应支付给被挂靠人的工程款,由于形式上属于被挂靠企业的财产,极易成为被执行的对象,这直接导致实际施工人面临本该支付给自己的工程款被冻结、划扣的风险,严重影响其

跨境商事仲裁裁决内地执行实务解析——以香港企业向深圳中院申请执行外币裁决为例

引言 跨境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回款,尤其是涉及境外申请人、外币给付及跨境资金直汇的情形,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尚未作出系统性规定,实务中往往因规则模糊而陷入操作困境。近期,信达律师团队全程代理了一宗香港公司与内地企业的商事争议解决案件。在协助客户取得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的胜诉裁决后,团队继续代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由合理的程序规划与汇率折算安排,本案最终顺利完成了执

执行僵局的法律破壁:债权人向一人公司股东追责的“四重穿透路径”

摘要:执行程序中被执行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陷入僵局,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见困境。当被执行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债权人可借助一人公司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申请追加唯一股东为被执行人。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背景下,出资加速到期制度、违法减资补充赔偿责任和违法清算赔偿责任,为债权人提供了“四重穿透路径”。本文以一则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执行异议案件为分析样本,系统梳理在执行僵局中向一人公司股东

执前督促机制的刚性回归——以执行前财产保全程序为视角

前言 “案多人少”与“执行难”一直是全国各地基层法院面临的难题。大量民商事诉讼案件涌入法院,执行案件数量也呈逐年上涨的趋势。与2012年相比,2023年执行收案增长281.01%,结案增长295.78%。“案件量长期保持高位运行态势,办案压力不断增大,一定程度上超出了人民法院可承受之重,甚至可以说不堪重负。”执行案件积压不仅耗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也造成失信人员增加,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