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债权转让相关法律问题梳理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价款债权转让情况较为常见。本文结合司法解释及案例,就实务中债权转让后管辖问题、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优先受偿权以及附随义务的承担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以供参考。 一 债权受让后案件管辖问题 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条款明确约定仲裁管辖条款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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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价款债权转让情况较为常见。本文结合司法解释及案例,就实务中债权转让后管辖问题、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优先受偿权以及附随义务的承担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以供参考。 一 债权受让后案件管辖问题 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条款明确约定仲裁管辖条款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
6月17日,在第39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主办,会东县人民法院承办的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凉山经验”推广应用新闻发布会在会东召开。发布会上,攀枝花、雅安、凉山三地法院发布典型案事例。 攀枝花两级法院禁毒工作典型案事例 严惩容留吸毒犯罪 深化禁毒综合治理 近年来,攀枝花法院受理的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数在全部毒
摘要 本文聚焦文明交流互鉴视角,梳理中国法学引介国外著作三阶段历程:1978—1992 年恢复期零星引介重建体系,1993—2012 年发展期规模化译介推动法律移植,2013 年至今成熟期深度融合实现自主创新。其与阿拉伯百年翻译运动高度相似:均以翻译为桥梁吸收域外文明成果;均立足本土需求拒绝照搬,实现消化吸收再创新;均推动自身文明跃升并奠定后世发展基础,彰显开放包容的文明精神。二者印证文明因交流而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形态的迭代与数字技术的深度渗透,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形态已远超传统物权范畴。股权、知识产权、网络虚拟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新型或特殊财产,因其兼具财产性与人身性、依附性与独立性的双重属性,在继承法律关系中引发了一系列新的争议与裁判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下称《民法典》)以概括式立法模式重构了遗产范围,为特殊财产继承提供了上位法依据,但具体规则的模糊性与实践的复杂
前言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6日发布了 《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对民事案件案由做了最新的修改。其中有部分案由与农业农村关系十分密切,可以称为“涉农案由”。鉴于篇幅所限,对本案由的解读分为上下两篇。在上篇中分享了“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纠纷案件的原告应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的被告”等问题(点击链接查看上篇),本篇继续探讨与本案由相
摘 要 农村扫黑除恶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战场。在政策话语和司法实践中,“把持基层政权”被确立为农村黑恶势力的核心罪质特征之一。然而,这一表述在法律层面面临结构性难题:根据 《宪法》 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的制度设计,村(居)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国家政权机关,“基层政权”应当严格限定为乡镇一级人民政府。从这一制度前提出发,“把持基层政权”在法律上是一个无法实现的命题——黑恶
摘 要 2026年 1月26日,四川高院官方微信发布“202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2.27万件,执结55.04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078.52亿元......”,可见执行案件数量庞大,债务人自行履行率不高。执行亦成为法律界最火热的话题之一,也是律师及客户最关心的问题,作为原告(申请人)案件胜诉(裁)只是阶段成果,如何执行回款是实务工作的难点。笔者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常在实务一线办案,常在执行
内容提要:行政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和立法起草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正确认识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性质和司法性,有助于厘清行政公益诉讼的界限,防止检察权过度行使,干扰行政执法权的正常运行,损害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行政公益诉讼范围的扩展,体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需求,从 “事后救济” 转向 “源头预防”。目前 “4+N” 模式的行政公益诉讼范围,为公共利益保护提供了立体化司法保障,但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2025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 《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 ,标志着自2020年第二次修正后,我国民事案件案由体系迎来了又一次系统性的革新与完善。本次修改并非简单的数量增减,而是深刻回应了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治建设深化以及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变化的系统性工程。透过对修改决定及新规文本的全面梳理,对比2020年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其核心亮点与深层意涵主要体现在以下
2025年,更多法律咨询,请拨打乔磊律师电话:15877460211。 全国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核心裁判条文 一、《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01、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