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于2015年1月5日正式发布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以下简称“《处罚办法》”)。 《处罚办法》是工商总局依据2014年3月15日开始施行的、经修订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以下简称“《新消法》”)、在总结工商部门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在禁止行为和处罚方式方面对《新消法》进行了解释,以明确工商部门权责、提供工商部门执法的统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于2015年1月5日正式发布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以下简称“《处罚办法》”)。 《处罚办法》是工商总局依据2014年3月15日开始施行的、经修订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以下简称“《新消法》”)、在总结工商部门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在禁止行为和处罚方式方面对《新消法》进行了解释,以明确工商部门权责、提供工商部门执法的统一...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授权决定》),授权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重庆、陕西十个省(区、市)各选择五个法院(含基层人民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要求最高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于2015年1月5日正式发布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以下简称“《处罚办法》”)。 《处罚办法》是工商总局依据2014年3月15日开始施行的、经修订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以下简称“《新消法》”)、在总结工商部门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在禁止行为和处罚方式方面对《新消法》进行了解释,以明确工商部门权责、提供工商部门执法的统一标准。 《处罚办法》关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规定的亮点是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了列举式定义,说明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
2024-02-27侵权民法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授权决定》),授权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重庆、陕西十个省(区、市)各选择五个法院(含基层人民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试点具体办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为贯彻落实《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按照《授权决定》要求,会同司法部研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2024-02-27宪法国家法国家机构审判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