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让与担保的认定标准与受让人权利边界——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的裁判指引与实务解析
引言 近年来,随着股权融资和并购交易的活跃,“股权让与担保”这一非典型担保方式日益频繁出现于PE/VC投资、企业并购、供应链金融等诸多场景。然而,由于我国传统担保法体系中缺乏对让与担保的明文规定,这一交易结构长期游走于法律边缘,由此引发的争议案件不断涌现:受让方(债权人)登记为名义股东后,究竟享有哪些股东权利?原股东(债务人)的股东地位是否消灭?债务未清偿时,债权人能否径行取得股权? 2021年以
为您找到 243 篇与"国籍与权利义务基础规定"相关的法律实务文章,涵盖实务研究、案例分析、专业指南等内容。
引言 近年来,随着股权融资和并购交易的活跃,“股权让与担保”这一非典型担保方式日益频繁出现于PE/VC投资、企业并购、供应链金融等诸多场景。然而,由于我国传统担保法体系中缺乏对让与担保的明文规定,这一交易结构长期游走于法律边缘,由此引发的争议案件不断涌现:受让方(债权人)登记为名义股东后,究竟享有哪些股东权利?原股东(债务人)的股东地位是否消灭?债务未清偿时,债权人能否径行取得股权? 2021年以
导语 笔者此前曾以《以挂靠人请求权基础探究“区分发包人是否知道挂靠”的必要性》一文,对挂靠人的请求权基础及“区分发包人知情”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随着研究的深入,笔者对部分观点进行了反思与修正,现就修订后的认识与补充内容,形成本文,与各位同仁一同探讨。 主要修订如下: 其一,请求权基础定性的调整。 前文将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与“折价补偿”直接定性为不当得利返还。经进一步审视,该定性在学界存在分歧
前言 为避免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陷入僵局,对租赁合同双方产生不利影响时,法院可以依照违约方的诉请判令解除合同。这是《民法典》赋予违约方的诉权。但对于合同解除后守约一方因合同解除导致的损失赔偿、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等问题,亦应从守约方的角度考量,切实充分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本文以承租人违约诉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对出租人权益维护分析如下,以供大家参考、了解。 01 违约方诉请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1)在
摘要:新修订的专门规制违法减资行为并明确相关主体责任,确立了程序规制与责任约束相结合的债权人保护规范体系。在实体立法逐步完善的前提下,执行程序中能否直接追加违法减资股东为被执行人,司法实践对于可否类推适用抽逃出资裁判规则亦存在观点分歧。本文以违法减资情形下抽逃出资规则的类推适用为研究主线,阐释执行追加的适用路径与现实障碍,系统梳理债权人的分层救济机制,同时围绕追责范围拓展提出完善建议,以期为司法实
摘要 第二顺位抵押权是对已设立过抵押权的财产另行设立的新抵押权,其担保金额一般以抵押财产的余额为限,原则上可以由抵押人与债权人直接合意设立,实践中在先抵押权设立时的限制约定对后顺位抵押权的设立可能构成障碍。财产权利人违反限制条款设立顺位抵押权的,抵押人和顺位抵押权人可能面临赔偿责任,但并不必然导致顺位抵押权的设立无效化。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可采取事先审查资料、咨询行政机关口径、取得在先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编者按 北京金融法院将提高办案质量、打造精品案件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导向,高水平搭建金融审判智库平台,加强金融类案标准化审理,建立规则创设类案件管理、典型案例发布等系列制度规范。在金融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新类型金融纠纷比较集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占比较高,其中不乏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今天“金典案例”栏目推出一期责任保险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供读者品鉴。 保险合同签订后对工种认定的单方解释不能
引言 在完成尽职调查、识别核心风险后,如何将投资人的商业安排落实到后续具体的交易架构设计当中,便成为投资成败的关键。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深入剖析存续式重整、出售式重整两种核心的重整投资模式及股权式、资产式与债权式三种具体的投资方式,并聚焦投资人最为关切的重整投资款支付、投资标的交割、公司治理、退出机制等投资协议核心条款,以期为投资人选择合适的投资模式和方式,为投资协议核心条款设计与谈判提供实操指引。
引言 2025年7月10日,欧洲人权法院就塞门亚(Caster Semenya)诉瑞士案作出判决,认定双料800米奥运冠军、存在性别发展差异(Differences of Sex Development, DSD)的南非运动员Semenya在2020年因被世界田联禁赛而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上诉时,其获得公正诉讼的权利受到了侵犯。 案件背景 2018年4月24日,世界田联制定了《具有性别发展差异的运动
引言 2025年7月10日,欧洲人权法院就塞门亚(Caster Semenya)诉瑞士案作出判决,认定双料800米奥运冠军、存在性别发展差异(Differences of Sex Development, DSD)的南非运动员Semenya在2020年因被世界田联禁赛而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上诉时,其获得公正诉讼的权利受到了侵犯。 案件背景 2018年4月24日,世界田联制定了《具有性别发展差异的运动
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性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予以认可,但隐名股东是否能基于此,天然获取对抗名义股东的债权人的权利? 本文将结合司法判例分析隐名股东能否对抗名义股东的债权人,并结合实务经验给予隐名股东相关实务建议。 01 否定说 商事外观主义与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投资人的实际权益,在法律上的保护顺位一直存在争议。否定说的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