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以近三年来贵州省范围内因企业规章制度相关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为研究对象,通过案例数据分析,总结了贵州省企业在制定或适用规章制度过程中发生概率较高的的法律风险点。在此基础上,结合规章制度在制定程序、制定内容及适用的阶段特点,从用人单位视角归纳出部分注意事项和初步建议。笔者抛砖引玉,寄望于通过本次大数据报告的梳理和分析,让企业能巧用、活用规章制度,以促成充分发挥企业用工管理权、降低并避免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效果。
第二部分:报告正文
一、概述
(一)全国规章制度类案件大数据分析
1、行业分布
2、地域分布特点(全国前五城市及数量、西南四省案发数量)
3、审理程序
4、裁判结果


(二)贵州省规章制度类案件大数据分析
1、行业分布
2、地域分布特点(贵州省各地级市)
3、审理程序
4、裁判结果


二、贵州省相关案例分析
(一)规章制度制定层面相关数据概述及情形列举
1、规章制度制定层面相关数据概述


2、相关情形列举
(1)未经公示的情形列举
(2)未经民主程序的体现
1、规章制度制定主体并非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当然,特殊情况除外,如(2014)黔六中民终字第432号案中,用人单位通过专门委员会方式召集;
2、程序有瑕疵,具体如下表:
3、未经民主程序和公示:
(二)规章制度内容相关数据概述
1、相关数据概述




2、相关情形列举
(三)规章制度适用层面存在问题
1.规章制度适用相关数据



2、用人单位适用规章制度存在问题分类统计表
3、规章制度适用相关问题分析
用人单位适用规章制度与案件裁判结果的关联性分析:
通过检索的案例可知,影响用人单位是否胜诉的因素有如下三个:其一,是否正确、严格适用规章内容;其二,在执行规章制度时,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其三,是否存在应适用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制度却在未制定时就适用的情形。通过对现有数据分析,一般情况下,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的前提下,正确适用规章制度的案件,用人单位取得胜诉结果,反之,用人单位则败诉。
4、用人单位在适用规章制度时存在的问题分析
三、处理建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之规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在此,笔者从用人单位角度,对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制定内容、适用作出如下建议,并提示相关注意事项:
(一)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建议
1、对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流程建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和之规定,笔者从程序上,梳理一份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制定流程图如下:
2、对职工代表选举的流程建议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已失效)曾对工会主席、委员选取有明文规定,现行法律也有关于工会、职工代表等选举的具体规定。笔者结合实务,职工代表等选举征询公开、公正、重程序原则,整理如下职工代表选举流程图供参考:
3、对规章制度公示方式的建议
规章制度公示方式决定了规章制度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笔者结合大数据案例总结规章制度公示方式如下表:
(二)关于规章制度制定内容的建议
1、对规章制度内容制定原则的建议
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和检索案例,笔者建议制定规章制度时,对内容制定遵循“两个基本禁忌”和“三定”原则,分别如下:
(1)“两个基本禁忌”原则
其一是忌内容违法,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用人单位无条件可对劳动者单方调岗”;其二是忌内容约定不明,如规定“劳动者违反纪律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但未罗列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又如规定“对员工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可以给予纪律处分,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未明确什么情况下给予纪律处分,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不明确,不予适用”。
(2)“三定”原则
“三定”原则是指在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制定中,针对劳动者作出的某个具体行为应“定性、定量、定后果”概述如下表。
2.2.针对规章制度能否制定“罚款”内容的建议
(1)对用人单位能否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初步分析
一是从法律规定上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十五条规定,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注:于2008年01月15日废止)。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企业可以对存在违反劳动纪律、早退、旷工、消极怠工等情形的职工进行经济处罚。罚款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职工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另在处罚程序上,尚需征求工会意见,职工不服处罚结果可申辩和申诉。而现行《劳动合同法》并无“用人单位能否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明文规定。
二是从法理上看,对该问题观点不一。有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可以基于用工管理权,在规章制度中制定针对违纪员工进行罚款的内容。
三是从裁判实务上看,笔者检索部分案例如下:
(2)初步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和案例,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制定部分可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规章制度内容。在对罚款的具体适用情形、适用情节、适用罚款金额上,应结合用人单位行业特点、劳动者具体违纪情形、违纪程度、对用人单位造成的影响程度(注:影响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用工管理秩序妨碍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具体操作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规定作调整。
(三)关于规章制度适用方面的建议
1.如何适用规章制度
笔者从用人单位内部和用人单位外包处理两个角度,总结了两种方式,分别如下:
2.规章制度适用注意事项
笔者以时间先后顺序,将用人单位适用规章制度的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第三部分:结 语
从用人单位视角看,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进行用工管理的“自留地”,通过正文部分的案例数据分析,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在制定程序上、内容上及适用过程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问题类型各有不同,但呈现一定规律性。笔者希望通过贵州省企业规章制度报告分析,让用人单位重新认识并重视规章制度相关实务问题,便于用人单位建立更完善更有可操作性的用工管理制度。
限于数据采信的局限和笔者理解局限,本报告难免有疏忽处,笔者将持续学习和研究,欢迎各位读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贵州省企业制定及适用规章制度的案例大数据报告
作者:陈春艳 郑倩茹来源:中联贵阳

本报告以近三年来贵州省范围内因企业规章制度相关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为研究对象,通过案例数据分析,总结了贵州省企业在制定或适用规章制度过程中发生概率较高的的法律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