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全称马来西亚联邦(Malaysia,前身马来亚),简称大马。马来西亚地处东南亚核心地带,地理位置优越,南海将其分为东、西两部分。西马位于马来半岛南部,北部与泰国接壤,南与新加坡隔柔佛海峡相望,西濒马六甲海峡;东马位于婆罗洲岛北部,南临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文莱。近年来,中马经贸往来密切,2013年两国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支点,马来西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具体规定也值得我们深入了解。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力度向来是影响外国企业,特别是知识密集型企业直接投资的重要因素。据了解马来西亚由于盗版和假冒商品猖獗,在此方面处于劣势。因此,在2006年底加入《专利合作条约》后,马来西亚政府于2007年4月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政策》(NIPP),并制定50亿林吉特(约合人民币125亿元)的知识产权经费预算,以支持此项政策的实施。NIPP和知识产权经费由国内贸易和消费事务部资助。2007年7月,马来西亚政府首次动用此项经费建立马来西亚知识产权法院,提高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效率。
马来西亚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马来西亚涉及保护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的法律法规包括《专利法》、《商标法》、《工业设计法》、《版权法》和《集成电路设计布局法》。
专利
在马来西亚,有关专利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专利法》(1983) 和《专利规则》(1986)。根据《专利法》和《专利规则》,申请人可以直接在马来西亚境内申请专利,一经注册,专利在马来西亚全国有效。与其他国家立法相似,马来西亚的立法中也将具有新颖性、创新性和工业适用性规定为发明申请专利的条件。
根据 TRIPS 协议,在强制许可范围内,《专利法》允许进口已经在其他国家市场投放的专利产品(同类进口)。出于公共秩序或者道德的原因,马来西亚政府禁止某些专利的商业开发。《专利法》经过修正后,加入了有关《专利合作协议》的条款,并且允许在强制许可范畴内进口专利产品。
根据 TRIPS 协议,《专利法》规定专利的保护期限为 20 年,从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为 10 年,也是从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使用情况,可以连续办理两次延期,每次延期 5 年。专利所有人享有专利发明开发权,转让权或者传播权,以及许可协议缔约权。
此外,依据马来西亚《专利法》和《专利条例》,外国企业或个人申请专利必须通过马来西亚代理机构向专利管理机构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提出。
商标
在马来西亚,有关商标保护的法律法规包括《商标法》(1976) 和《商标规则》(1997)。《商标法》以某些工业国家的相关法律为蓝本,对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商标提供有效、充分的保护。
《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是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商业标识和服务标识。虽然在某些国家以及在某些情况下,没有注册的标识也可获得保护,但是要获得有效保护,通常必须将有关标识在马来西亚的政府部门注册。商标一经注册,除了商标的所有人或者经过授权的使用人,其他任何个人或者企业都不得使用。
根据 TRIPS 协议,马来西亚政府禁止任何人未经许可,擅自注册知名商标,同时在产品入境时采取措施,严禁假冒商标进入马来西亚。
与专利一样,马来西亚本国申请人可以自行递交商标注册申请,但是外国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通过经批准的商标代理人。商标的保护期限为 10 年,之后可以连续申请延期,每次延期 10 年。商业标识或者服务标识的所有人有权处置和转让有关商标,以及授权他人使用有关商标。
马来西亚的商标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类。外国商标必须在马来西亚登记才能获得合法保护,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条例》,外国商标登记与专利类似,必须由马来西亚商标代理人向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外观设计
在马来西亚,有关外观设计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外观设计法》(1996) 和《外观设计规则》(1999)。根据《外观设计法》,外观设计权属于私人财产,可以依法转让和传播。
外观设计要取得注册资格,必须具有新颖性,同时不得包含仅由功能决定的构造方法或者设计方法。此外,产品的外观设计不得取决于其所组成的另一产品的外观设计。
一经注册,外观设计的初始保护期限为 5 年,还可办理两次延期,每次延期 5 年,外观设计的总保护期限为 15 年。
著作权
在马来西亚,有关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版权法》(1987)。《版权法》为版权作品提供全方位的保护。《版权法》简要介绍了版权作品(包括计算机软件)的性质、保护的范围以及保护的方式等。版权作品不必注册。
《版权法》的特点之一是其中包含执行条款。《版权法》任命特别执行小组负责该法的执行。特别小组有权进入怀疑存放侵权复制品的建筑物,以及搜查和没收侵权复制品和设备。特别小组还有权在逮捕时不必出示逮捕证。
马来西亚是《伯尔尼公约》的签约国。对于非伯尔尼公约国的外国作品,如果该作品是在马来西亚完成,并且在原产国首次出版后 30 日内在马来西亚出版,则也会受到马来西亚的保护。
部分文献来源于:马来西亚国别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民网
“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概况 —马来西亚篇(上)
作者:罗铭君 桂磊来源:德恒律师事务所

马来西亚,全称马来西亚联邦(Malaysia,前身马来亚),简称大马。马来西亚地处东南亚核心地带,地理位置优越,南海将其分为东、西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