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与启示
本案属于肖像权、名誉权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公众号引用艺人的照片是否具有营利性、涉案图文是否造成艺人社会评价降低等。
艺人照片配以广告宣传语及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的使用具有营利性。
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涉案公众号在使用艺人肖像照片均配有广告宣传语与二维码等商业宣传内容,北京完美公司辩称其在公众号中引用的原告照片的行为并非商业行为,没有从中获取利益,没有侵犯原告的肖像权,未获得法院支持。
北京完美公司经营项目的特殊性,造成公众的错误认识,降低了艺人的社会评价。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北京完美公司使用艺人照片作为文章配图,并且将肖像部位一一标注比对,容易使公众错误判断艺人存在整容整形事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艺人的形象,且涉案文章具有一定的传播范围,故法院认定北京完美公司发布的文章已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
案件简介
案件名称:吴静怡(艺名伊能静)和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名誉权纠纷
案号:(2019)京0491民初40400号
审理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
原告:吴静怡
被告: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
吴静怡系歌手、演员,艺名为伊能静。
北京完美公司系微信公众号“更美”(微信号:×××)(以下简称涉案公众号)的账号主体。
2015年4月1日,涉案公众号发布了标题为《看伊能静是如何成为“不老女神”,获取小十岁男友宠爱!》的涉案文章,文中使用了26张吴静怡肖像照,并配有文字“她也承认做了整形,下面来看看她让她冻龄的整形项目吧~”“原来的眼睛很小,是单眼皮,现在变成了大双!”“原来的下巴有点歪而且很短!现在变得尖尖的~”“原来的鼻子塌塌的现在又高又挺!五官立体了呢”“面部填充了额头~苹果肌肉(冻龄神奇)!”“圆脸变成了瓜子脸,瘦脸针肯定少不了啊!”。
2015年5月12日,涉案公众号发布了标题为《笑出虫牙的女星大总结!汤唯、谢娜、伊能静……太可怕!》的涉案文章,文中使用了2张吴静怡肖像照。
2015年6月1日,涉案公众号发布了标题为《伊能静不老神话只靠保养?哼~~~【扒扒扒】》的涉案文章,文中使用了16张吴静怡肖像照,并配有文字“时间跨度再拉大一点,07年的《命运呼叫转移》,我们惊奇地发现,伊能静不光没老,法令纹还没了,更吓尿我的是,脸还瘦了,瘦得下巴都尖了,她可是38奔40的人了!!!”及“可惜里面介绍了N多化妆品,就是没介绍割双眼皮、瘦脸针和拉皮,其实可以加进去,你不也承认呢了么”。
2018年2月10日,涉案公众号发布了标题为《一周颜值红黑榜|舒畅同框娱乐圈网红女星,竟然看起来脸更假!》的涉案文章,文中使用了10张吴静怡肖像照。
2018年6月3日,涉案公众号发布了标题为《技术流分析|“小杨幂”韦雪是如何成为超级富二代颜斩》的涉案文章,文中使用了2张吴静怡肖像照,并配有文字“填充过后,整体轮廓明显变得柔和很多,饱满的苹果肌也让伊能静减龄了不少”。
上述五篇涉案文章共使用56张吴静怡肖像照,均配有广告宣传语与二维码等商业宣传内容。
结论
1、北京完美公司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公民的肖像,构成对艺人肖像权的侵犯。
根据吴静怡提交的证据及其身份材料,能够证明涉案图片与吴静怡肖像的同一性。北京完美公司未经吴静怡许可,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使用带有吴静怡肖像的图片56张,并配有广告宣传语及涉案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因此法院认定北京完美公司的行为具有营利性,已经构成了对吴静怡肖像权的侵犯,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北京完美公司造成了艺人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对艺人名誉权的侵犯。
本案中,北京完美公司使用吴静怡肖像照片作为文章配图并提及吴静怡的艺名伊能静,二者结合足以让公众锁定涉案文章描述的为吴静怡,并在文章中明确标注出原告肖像照的相应部位以及配有相应照片进行比对。北京完美公司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在涉案文章中通过对吴静怡不同时期的照片对比指明吴静怡进行了整形手术,且北京完美公司的经营项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易于使公众造成吴静怡整容整形的错误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吴静怡的形象,造成了吴静怡社会评价的降低,且涉案文章具有一定的传播范围,故北京完美公司发布的文章已构成对吴静怡名誉权的侵害。
3、法院根据艺人商业价值、被告的过错程度和情节酌定具体赔偿数额。
吴静怡作为艺人,其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法院综合考虑吴静怡的知名度、北京完美公司的过错程度、涉案肖像被使用的数量、范围、用途、微信公众号影响力及当前的市场因素酌情确定经济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吴静怡作为演艺人员,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关注度,北京完美公司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势必给吴静怡造成精神损害,法院依据北京完美公司的过错程度、具体侵权情节及造成的影响等酌情确定。
维权成本考虑本案确有律师出庭和电子取证情况,法院将根据合理性、必要性原则酌情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在涉案微信公众号“更美”内连续七日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吴静怡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原告吴静怡的申请,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判决书有关内容,费用由被告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吴静怡经济损失18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理支出费用1000元,合计201000元;
三、驳回原告吴静怡其他诉讼请求。
艺人肖像权、名誉权的维权策略:伊能静和完美科技公司肖像权名誉权纠纷
作者:赵洁晶来源:星娱乐法

裁判要旨与启示 本案属于肖像权、名誉权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公众号引用艺人的照片是否具有营利性、涉案图文是否造成艺人社会评价降低等。 艺人照片配以广告宣传语及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的使用具有营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