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涉及民生领域的反垄断调查一直以来都是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工作重点之一,尤其是近几年针对原料药行业的反垄断调查,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中,植德反垄断团队对近期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调查案例进行了梳理、总结,并对原料药企业应对反垄断调查提出了初步建议。
1、原料药反垄断调查的处罚力度
根据我们对相关部门网站披露信息的统计, 2015年以来公布的医药行业相关反垄断调查案件共计14起[1]。从行业领域来看,其中有9起案件为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调查案件;从行为类型来看,其中8起案件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体到原料药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是7件。可以发现,医药领域的反垄断调查主要集中在原料药企业,其主要的违法行为类型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从处罚上来看,近年来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处罚力度也有逐渐加强的趋势,尤其是最近的两起原料药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调查案件中,主要涉案企业均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被处上年度营业额8%、10%的罚款,单个案件罚没的总金额最高为3.255亿元。

2、原料药企业如何面对反垄断调查
面对上述潜在反垄断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高额罚款,我们建议原料药企业:
1. 组织学习反垄断相关规定,明确业务中的具体反垄断风险;
2. 搭建反垄断合规框架。
特别是,如果企业在发现以下信号时,应当引起高度警惕,并应尽快与外部律师联系,讨论应对方案:
1. 【最严重信号】国家或地方反垄断监管机构到企业生产、办公现场突击调查。这种情况可以说是最严重最紧急的情况。现场突击调查说明反垄断监管机构已经对企业正式立案调查,其在现场调取的资料、文件、询问笔录均有可能构成对企业不利的证据。由于反垄断监管机构对是否发起突击调查的态度较为审慎,所以突击调查一旦实施,企业面临被处罚的可能性已经非常高了。
2. 【次严重信号】国家或地方反垄断监管机构向企业发问询函,就其可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了解情况。
3. 【其他信号】其他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向企业发送非常规或不寻常的问询函,此时企业最好也应与具有反垄断与竞争法经验的法务或外部律师进行沟通。
3、快速反应是应对反垄断调查的重要事项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纵向垄断协议行为均可能适用《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承诺指南》”),企业可以通过在调查中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做出承诺,解决其关注的潜在违法问题,从而避免或减少潜在的高额罚款。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承诺指南》,当执法机构对于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不再接受经营者提出承诺。也就是说,经营者应当在反垄断执法机构启动调查后,但尚未能核实违法行为的期间内,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提出承诺,才有可能适用相关政策,争取中止调查。因实务中,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核实进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以通过承诺制度争取中止调查的窗口期可能很短,我们建议,经营者可以在获悉执法机构调查开始后,尽早联系专业的外部律师,着手考虑和准备承诺方案,以免错过提出承诺争取中止调查的机会。
对于典型的横向垄断协议行为,虽然无法适用《承诺指南》申请中止调查,但可以根据《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横向指南》”)来争取减免罚款。
与承诺制度适用的时间要求类似,经营者也应当在反垄断调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前,向主管机关提交申请宽大的相关说明资料,但与上述承诺制度不同的是,宽大制度的适用按照各涉案经营者申请宽大的先后顺序,来确定免除或减轻罚款的幅度。对于第一顺位可以免除罚款或不低于80%的幅度减轻罚款,第二顺位30%-50%的幅度减轻罚款,第三顺位20%-30%的幅度减轻罚款,其后顺位根据案件情况,可能给予20%以下的幅度的减轻。
这一顺位制度要求在横向协议类型的反垄断调查中,各经营者应尽早联系外部律师,方能最大程度的争取适用宽大制度免除或减轻处罚,降低企业因此可能受到的罚款,将风险控制在最小。
我们理解,未来一段时间内,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调查仍然是执法机构的工作重点,因此建议相关经营者通过积极自查及内部合规,从源头控制相关风险。同时,在反垄断调查开始后,积极配合主管机关的调查,尽早着手准备承诺方案或争取宽大,以最大程度降低后续行政处罚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高额罚款的风险。
[1] 葡萄糖酸钙垄断案相关的垄断行为处罚以及当事人拒绝、阻碍执法处罚计为同一案件。
涉及民生领域的反垄断调查一直以来都是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工作重点之一,尤其是近几年针对原料药行业的反垄断调查,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中,植德反垄断团队对近期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调查案例进行了梳理、总结,并对原料药企业应对反垄断调查提出了初步建议。
1、原料药反垄断调查的处罚力度
根据我们对相关部门网站披露信息的统计, 2015年以来公布的医药行业相关反垄断调查案件共计14起[1]。从行业领域来看,其中有9起案件为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调查案件;从行为类型来看,其中8起案件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体到原料药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是7件。可以发现,医药领域的反垄断调查主要集中在原料药企业,其主要的违法行为类型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从处罚上来看,近年来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处罚力度也有逐渐加强的趋势,尤其是最近的两起原料药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调查案件中,主要涉案企业均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被处上年度营业额8%、10%的罚款,单个案件罚没的总金额最高为3.255亿元。

2、原料药企业如何面对反垄断调查
面对上述潜在反垄断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高额罚款,我们建议原料药企业:
1. 组织学习反垄断相关规定,明确业务中的具体反垄断风险;
2. 搭建反垄断合规框架。
特别是,如果企业在发现以下信号时,应当引起高度警惕,并应尽快与外部律师联系,讨论应对方案:
1. 【最严重信号】国家或地方反垄断监管机构到企业生产、办公现场突击调查。这种情况可以说是最严重最紧急的情况。现场突击调查说明反垄断监管机构已经对企业正式立案调查,其在现场调取的资料、文件、询问笔录均有可能构成对企业不利的证据。由于反垄断监管机构对是否发起突击调查的态度较为审慎,所以突击调查一旦实施,企业面临被处罚的可能性已经非常高了。
2. 【次严重信号】国家或地方反垄断监管机构向企业发问询函,就其可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了解情况。
3. 【其他信号】其他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向企业发送非常规或不寻常的问询函,此时企业最好也应与具有反垄断与竞争法经验的法务或外部律师进行沟通。
3、快速反应是应对反垄断调查的重要事项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纵向垄断协议行为均可能适用《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承诺指南》”),企业可以通过在调查中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做出承诺,解决其关注的潜在违法问题,从而避免或减少潜在的高额罚款。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承诺指南》,当执法机构对于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不再接受经营者提出承诺。也就是说,经营者应当在反垄断执法机构启动调查后,但尚未能核实违法行为的期间内,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提出承诺,才有可能适用相关政策,争取中止调查。因实务中,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核实进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以通过承诺制度争取中止调查的窗口期可能很短,我们建议,经营者可以在获悉执法机构调查开始后,尽早联系专业的外部律师,着手考虑和准备承诺方案,以免错过提出承诺争取中止调查的机会。
对于典型的横向垄断协议行为,虽然无法适用《承诺指南》申请中止调查,但可以根据《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横向指南》”)来争取减免罚款。
与承诺制度适用的时间要求类似,经营者也应当在反垄断调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前,向主管机关提交申请宽大的相关说明资料,但与上述承诺制度不同的是,宽大制度的适用按照各涉案经营者申请宽大的先后顺序,来确定免除或减轻罚款的幅度。对于第一顺位可以免除罚款或不低于80%的幅度减轻罚款,第二顺位30%-50%的幅度减轻罚款,第三顺位20%-30%的幅度减轻罚款,其后顺位根据案件情况,可能给予20%以下的幅度的减轻。
这一顺位制度要求在横向协议类型的反垄断调查中,各经营者应尽早联系外部律师,方能最大程度的争取适用宽大制度免除或减轻处罚,降低企业因此可能受到的罚款,将风险控制在最小。
我们理解,未来一段时间内,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调查仍然是执法机构的工作重点,因此建议相关经营者通过积极自查及内部合规,从源头控制相关风险。同时,在反垄断调查开始后,积极配合主管机关的调查,尽早着手准备承诺方案或争取宽大,以最大程度降低后续行政处罚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高额罚款的风险。
[1] 葡萄糖酸钙垄断案相关的垄断行为处罚以及当事人拒绝、阻碍执法处罚计为同一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