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一心堂董事长阮鸿献与妻子刘琼“好心分手”,随着二人《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所有权分割声明》的消息一出,一心堂股票停牌,成为今年A股第一例离婚案,媒体纷纷报道刘琼分走20亿元,刘琼真的分走20亿元了吗?
根据该份声明的内容:离婚前阮鸿献持有公司股票175,680,000股、刘琼持有公司股票95,648,000股,二人经友好协商后各自持有的股票数额不变,阮鸿献所持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5%,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由其夫妻二人变为阮鸿献一人。
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共有财产中公司股份成了财产分割的重点,对股份的分割方式、股票价值计算都与普通财产分割有一定区别,简单地要求对股份进行均等分割或要求按股票市价的一半进行分割在现实中将会遇到一些障碍。对于股票价值的认定、股份分割后产生的影响,咱们下面就来分析分析:
媒体及财富榜计算股东财富(所持股票价值)是以股东所持股份数乘以该股票当日报价,所以才会有刘琼分走20亿元的说法;法院在审理普通离婚案件,对一方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的分割也采用此方式计算股票价值,然后由持股一方支付一半的股票折价款给另一方。此种方法虽然简便,但在处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众投资者除外)名下股票分割时有失客观性,股东配偶分到的仅仅是某个时点的股票价值,并非是确定的金额,其所持的股票价值会因股份分割而受到一定因素的影响:
第一、在禁售期内将直接影响所持股票的实际价值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可见,虽然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但在禁售期内所持股份并不能转让变现。
第二、股份分割导致股价波动直接影响股票价值
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股东离婚,股份分割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股市震荡、股票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股票价值。
即使过了禁售期,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票,但往往由于所持股票数量较大,通过报价系统转让会受到一定限制而且会对二级市场产生很大的冲击;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商品市场进行协议转让,转让价格与报价系统转让会有不同,也会影响股票价值。
第三、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投资人对公司的认可度间接影响股票价值
实践中,如果非持股配偶要求直接分割股份,理论上虽然可以,但因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限制,难以自由转让,如若转让会对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权造成影响,股权架构发生重大变化,这属于需要向公众披露的重大事项,将会影响投资者的信心,间接影响股票价值。
基于以上分析,上市公司股东离婚股票价值认定,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不能只看表面,而要透过现象分析实质,理性地看待所谓“天价分手费”。
这次阮、刘二人“好心分手”最大程度地降低了家事给企业造成的影响,与那些打离婚财产分割拉锯战的上市公司股东相比,可谓是理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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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上市公司股权分割与传承》 贾明军 、吴卫义主编
“一心堂”刘琼真的分走20亿元吗?——上市公司股东离婚股票价值的认定
作者:苏敏来源:建纬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

新年伊始,一心堂董事长阮鸿献与妻子刘琼“好心分手”,随着二人《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所有权分割声明》的消息一出,一心堂股票停牌,成为今年A股第一例离婚案,媒体纷纷报道刘琼分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