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问的最多的100个问题 | NO33:退休后向用人单位主张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会获得支持吗?
在职期间未缴社保,退休后要求补缴获支持
2008年6月,李某入职北仑一公司。2008年6月15日,李某与该公司签订了期限从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第八条约定事项载明:(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约定:1.乙方(李某)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与甲方(该公司)无关……
2014年12月22日,李某因与公司管理人员郭某发生冲突,辞工离职。期间,除有几个月公司将社会保险费用以工资补贴形式支付给李某外,该公司未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5年1月4日,李某向宁波市北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日,宁波市北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李某已满51岁,劳动仲裁主体不适格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李某不服仲裁裁决,于2015年1月6日诉至北仑区人民法院。诉请判令公司为李某补缴2008年6月至2014年3月的社会保险费。
公司在原审中辩称:因李某已超出了法定劳动年龄,双方之间系雇佣关系,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系李某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李某自行承担。另其中工资的20%已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如李某要求补缴应将该部分补贴予以返还。
最终本案经过法院一审和二审,均支持了李某要求公司补缴2008年6月至2014年3月社会保险费的诉讼请求。
公司需要补缴退休人员在职期间的社保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李某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其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的是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属于劳动争议,公司主张李某主体不适格,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与李某建立劳动关系后,自始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属连续侵权行为,时效应当连续计算。李某于2014年4月15日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其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申请仲裁,并未超出仲裁时效,其要求公司补缴2008年6月至2014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公司主张因李某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切后果与公司无关,故其无需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对此,本院认为,劳动合同第八条中手写的条款内容并非李某书写,且该手写内容影响劳动者重大利益,应当经双方签字确认,但该条款处并无李某的签名,不能认定该手写内容经双方协商确定。另,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无需与劳动者协商。故本案中,即使劳动合同中确有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该约定亦属无效。公司主张其向李某支付的月工资中包含社会保险补贴,如李某要求补缴应当予以返还,本院认为公司在仲裁中并未提出该项请求,故在本案中不作审理,其可另行主张权利。
“墨社”劳动法团队提醒您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有可能承担如下五个法律后果:
1、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有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无论员工是否参保,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都会得到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企业未给员工缴纳保险,那么员工的工伤费用将由企业全部支付。
3、养老金的支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无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导致职工个人的养老金损失,应从职工个人累计缴纳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考量确定支付。
4、社保机构强制征缴社保。社会保障,是国家对公民的宪法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障的落实,要通过社会保险来落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仅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更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国家、对社会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逃避二者对国家、对社会的义务,本质是无效的。社保机构有权撇开双方的约定,强制补缴。
5、劳动部门行政处罚。劳动部门有权除以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缴纳。这对企业为给员工缴纳社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2)逾期不缴纳的,将会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二、对于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建议用人单位不要招用;无奈必须招用,必须让员工自己书面写下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的理由,书面写下员工自身承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退休人员向公司追索社会保险获支持
作者:严舟航 薛胜利来源: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HR问的最多的100个问题 | NO33:退休后向用人单位主张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会获得支持吗? 在职期间未缴社保,退休后要求补缴获支持 2008年6月,李某入职北仑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