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自今年四月以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安排部署下,刑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向全国推开。山西省检察院、省工商联联合于五月份召开了全省工作部署大会后,华炬合规业务中心紧跟时代步伐,已受邀参与了省内、外十余起相关案件。我们在总结实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现行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研究撰写了十余篇关于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运行的完善建议、企业合规律师工作模式探讨、企业合规价值的追求报告等研究学习型微文。自今天起将在本公众号陆续发布,供社会各界交流探讨。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共同进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于2018年出台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2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轰轰烈烈的拉开了我国企业合规的大幕。
作为企业合规工作的最重要推进者、执行者、决策者的检察机关,在最终判断涉案企业的合规制度建设、合规工作成果报告是否通过,起着决定性、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需要检察机关具备对涉案企业成熟的社会调查机制,能全面、完善、准确的判断涉案企业的合规制度建设、合规整改工作是否达到合规整改要求,是否真正能够避免涉案企业后续再次发生同样的违法犯罪行为。
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诉机关,必然不能按照商业社会中的市场调研工作那样多方位的展开社会调研工作,故而需要一整套高效、精准、简便、可重复适用的针对涉案企业的调查工作机制。
在涉案企业社会调查工作机制的总体层面来看,涉案企业除了递交合规整改申请书外,应主动在合规律师或辩护人帮助下,主动向检察机关呈报相关资料,以便检察机关拟订合规必要性和可行性社会调查报告,继而层报上级检察机关进行统一把关。实践中,我们建议检察机关应当把握以下几个调查重点:
一、涉案企业管理层的合规意识。涉案企业管理层的合规意识薄弱,追求企业短期的效益发展,甚至为了赚取利益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是涉案企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最根本的原因。
了解涉案企业管理层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时的合规意识、合规整改工作完成时的合规意识,最直观的方法便是讯问、听取涉案企业管理层的陈述。检察机关可充分利用提前介入侦查阶段的工作机制,在讯问企业管理层的过程中,针对企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因、管理层主观上对违法犯罪的认识、交代违法犯罪事实的情况,考察企业管理层对企业合规的认识,可单独形成问卷或者笔录,作为衡量该企业是否真正具备合规整改的意识和决心的重要参考,避免企业因逃避法律制裁而消极的、敷衍了事的承诺合规整改,这样的合规工作必然是走形式、摆样子的工作,也不能真正有效避免企业后续不再发生同样的违法犯罪行为。故而检察机关根据涉案企业的实际情况,积极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很有必要。
二、涉案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了解涉案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是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工作重点,从而全面、有的放矢的考察涉案企业的合规工作成果的重要方法。
俗话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社会调查工作中,更是如此。检察机关想要对涉案企业进行全面的、系统性的、真实的掌握合规整改的推进、效果,就要深入涉案企业进行考察。并且,为了更全面、真实的对企业是否适用合规整改机制、是否可以通过合规体系建设达到不再发生类似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还有必要深入涉案企业有关的审批、监管的行政部门,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检察院等,已经率先开展了深入企业和行政机关进行社会调查的先河。
三、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全方位的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查。
大数据和网络信息是当前社会信息最集中、获取最快捷的信息收集方法和社会调查途径。在诉讼活动中,已经实现了多平台信息共享,例如法院的执行系统中,已经可以做到线上查询自然人、法人的存款、工商信息、不动产登记等情况,并且实现了线下通过固定格式的公函,批量查询自然人、法人的工商信息、保险信息等。检察机关可以逐步探索与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快速、电子化、网络化的信息共享机制,快速、高效、便捷的获取企业的有关情况,极大的丰富了针对企业社会调查的信息来源,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全面的掌握涉案企业的各类社会情况。
四、通过辅助完善第三方组织机构人员的选任工作,推进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的社会调查。
第三方组织在企业合规工作中,作用至关重要。随着宏观上企业合规工作的不断推进,试点范围不断扩大,第三方组织入库专家人数也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所覆盖的专业领域也越来越全面。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环节出现违法犯罪的涉案企业,应该选用不同专业背景的专家进行监督检查。“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只有非常熟知涉案企业的情况、了解涉案企业犯罪相关的工作部门、工作单元的专家,才能精准的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整改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同时,也只有这类型的专家,才能精确的分析企业的目前的症结和解决的办法,反馈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才能精准高效的审查企业的合规结果,避免企业“纸面合规”、“形式合规”等情况的出现。
五、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规整改期内对企业的合规计划和工作方案进行尝试,对涉案企业的业务往来企业进行问卷调查。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企业能否通过合规整改避免日后发生同类型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好的验证办法就是让企业在合规整改期内,根据制定的合规计划、合规工作方案,实际进行运作。然后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的相对方企业以及具体负责该项业务活动的人员进行问卷式调查,问题可以多样性、多维度,根据收集的调查问卷,判断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是否具备可行性,是否具备有效性。
综上,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对涉案企业管理层合规意识、合规意愿真实性的考察;深入涉案企业及有关行政部门调查;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全方位收集涉案企业各种资料;通过辅助完善第三方组织人员的选任工作,推进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的社会调查;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在合规整改期内对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和工作方案进行尝试,对涉案企业的业务往来企业进行问卷调查的五个维度的社会调查方法,可有效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意识、合规意愿、合规计划可行性、有效性全面掌握。
浅议如何帮检察院提交涉案企业合规社会调查报告
作者:郝帅宇来源: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前言 自今年四月以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安排部署下,刑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向全国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