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王阿里的遗产猜想

来源:金诚同达

文章摘要
生活中,财富向来是一个经久不衰的争议话题。在遗产问题上的争斗,似乎也是富贵家族永远无法摆脱的魔咒。

生活中,财富向来是一个经久不衰的争议话题。在遗产问题上的争斗,似乎也是富贵家族永远无法摆脱的魔咒。为财富而战的家族或富豪遗产争夺战一直堪称情节跌宕起伏又惊心动魄的“豪门大戏”,其结局只能用“令人慨叹”形容:要么亲情破裂,要么有人铤而走险或身陷囹圄。纵然是腰缠万贯、富甲一方的名门望族,其争斗最后也难免沦为一场贻人笑柄的闹剧。
继美国传奇歌手普林斯的遗产大战之后,一代拳王穆罕默德·阿里的遗产之争再次成为家庭冲突和破裂的推手。阿里去世还不到一周,他的9个子女便为了高达8000万美元的遗产展开了一场争夺战。与此同时,几乎每天都会冒出一名新的“家庭成员”加入这场遗产争夺战中。
大量的遗产争斗案例告诉我们,财富所有者应该结合自身的资产总量、分布地域、财产种类、家庭情况、传承对象等因素,选择并逐步综合运用协议、遗嘱、家族信托等财富传承工具,进行系统、科学的传承规划,方能实现家业相传的美好愿望。
一代拳王的财富积累
拳坛“神话”
穆罕默德·阿里(Muhammad Ali-Haj)以其伟大的拳击职业生涯和激进的政治主张而名满全球,是世界拳击史上第一位三夺世界重量级冠军的人,被认为是20世纪最伟大的运动员之一。
1942年1月17日,阿里出生于美国肯塔基州路易斯维尔,原名小卡修斯·马塞勒斯·克莱(Cassius Marcellus Clay Jr.)。
没有人会想到,一次丢车的经历会成就一代拳王。那是阿里12岁那年发生的一件事情。那天,他骑着自行车去买东西,结果自行车被偷。气愤的阿里要找警察,却被人指到了一家体育馆。在此,他遇到了改变他命运的启蒙教练——地区警察同时也是拳击教练乔·马丁(Joe Martin)。
据马丁回忆说:“他说要是找到偷自行车的人,就要拿鞭子抽他。我对他说‘你不如先学会打拳’。他说‘我愿意学’。我说‘你可以从今天晚上或者明天晚上开始’。第二天天一黑他就来了。此后,他很少不来,每次我到的时候他就已经来了,我走了以后他还在这儿练。”在马丁的指导下,阿里很快打败了其他的少年拳手并在高中阶段赢得了6副肯塔基州金手套。
1960年年初,阿里开始参加业余拳击比赛。凭借其优异表现,刚满18岁的他便成为美国代表队的成员,出征1960年在意大利罗马举办的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他三战全胜,顺利进入决赛,并夺得轻量级比赛冠军。从此以后,阿里转入职业拳赛并投入传奇人物安吉洛·敦提(Angelo Dundee)门下。
1960年10月29日,阿里在路易斯维尔赢得了他职业生涯第一场职业比赛的胜利。据统计,从1960年到1963年之间,年轻的阿里在拳击场上的成绩达到了19胜0负,其中15次击倒对手获胜。
1964年2月25日,22岁的阿里参加了第一场拳王争霸赛,将“魔王”索尼·利斯顿(Sonny Liston)挑下王位,成为世界重量级拳击冠军。从此,阿里几乎所向披靡,成为新一代拳王,职业拳击也随之进入了阿里时代。即便在1966年到1967年年初这样的冠军战繁忙期间,阿里也在一年里成功七次卫冕。这样的战绩从未有其他人能做到。
就在阿里“拳峰”鼎盛时期,他却被禁赛三年半,只因他拒绝服兵役。1967年3月22日,美国地方法院以拒绝服兵役的罪名吊销了阿里在全美各州的拳击执照,并没收了他的护照。从此,拳王阿里便赋闲在家。
1971年5月8日,阿里复出。作为挑战者,阿里在比赛中两次被当时的拳王乔·弗雷泽(Joe Frazier)击倒,挑战宣告失败。1973年5月31日,他又以点数输给了肯·诺顿(Ken Norton),经历了复出后的第二场失利。
1974年10月30日,阿里在刚果首都金沙萨挑战拳王福尔曼成功,赢得了被当时称之为“丛林大战”的挑战赛,也夺回了阔别7年的拳王金腰带。此后,阿里又连续10次蝉联拳王称号,其中包括1975年10月在菲律宾马尼拉战胜弗雷泽的“世纪之战”。
1978年9月,阿里点数战胜里昂·斯平克斯(Leon Spinks),最后一次获得拳王金腰带。1979年,阿里宣布退出拳坛。但是,为迎战拉里·霍姆斯(Larry Holmes),退役仅一年的阿里便在38岁时重出拳坛,企图摘取第四个重量级冠军,但并未如愿;紧接着,1981年12月,他继续挑战特雷沃·伯比克(Trevor Berbick),同样以失败告终。此后,阿里宣布永远退出拳坛。
1984年,42岁的阿里被确认患有帕金森氏综合征。医生判断,阿里患病与头部屡受撞击直接关联。在20多年职业生涯中,阿里的头部遭受近3万次重击。
拳王身家
阿里一生创造了无数成就:在20年中22次获得拳王称号、3次夺得重量级拳王称号,在整个拳击生涯里实现了业余拳击赛103胜5负,在职业拳击赛上获57胜5负的骄人成绩。他以此辉煌战绩结束了自己的职业生涯。
2005年11月9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时任美国总统布什授予阿里“总统自由勋章”。
在职业拳击生涯中,阿里与当时所有的优秀拳手都进行过“拳台对话”,特别是与弗雷泽的“三番决斗”,是载入拳击史册的经典之战,让阿里成为一个时代的偶像。
在逐渐成为拳王的过程中,阿里除了赢得了备受瞩目的拳击成就,还赢得了数千万美元收入。
1974年,复出后的阿里在著名的森林大战中技术性击倒科曼,重夺世界拳王金腰带。仅这一场比赛,他就获得了545万美元。据报道,阿里拳击生涯中进账最多的一次比赛应该是在1980年10月10日他在拉斯维加斯参加的那场比赛。在这场比赛中,他虽被霍姆斯击倒,但却获得了790万美元收入。退休后,阿里也非常有商业头脑,从2001年到2006年,他只是授权让对方使用他的名字和肖像,就从美国艺电公司以及阿迪公司每年获得4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625万元)收入。2006年4月11日,娱乐授权公司CKX宣布,以5000万美元现金买下了阿里80%的姓名肖像权,其余20%可在5年后全部或部分购入。
作为拳击时代的代表,拳王阿里的一生极其辉煌。他的财富也足以让人瞠目结舌。但是,据了解,阿里在私生活方面相当混乱,一生中有过四次婚姻,前三段婚姻均以离婚告终。实际上,在美国,尤其对于中产阶级和富人来说,离婚是件可怕的事情,因为他们要为离婚付出极其昂贵的代价,包括财产的分割、赡养费的支付,还有高额的律师费等,往往使腰缠万贯的富豪们身心疲惫、代价惨痛,甚至会因离婚而终生破产。
拳王阿里的三次离婚是否令他付出惨痛代价暂且不去深究。但无论怎样,据相关报道,到2012年,阿里的身价还有8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2亿元)。
2016年6月4日,阿里因病不幸去世,享年74岁。伴随一代拳坛巨星的陨落,随之而来的是一场激烈的遗产争夺厮杀。
阿里遗产争夺战猜想
阿里病逝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阿里的女儿汉娜这样描述她父亲的最后时刻:“我们都试图保持坚强,在他耳边低声说‘你现在可以走了。我们会很好。我们爱你。谢谢你。你现在可以回到神的身边了’。”然而,阿里刚离去,就有媒体称他的亲人已经摩拳擦掌准备开始争夺遗产了。
遗产争夺者
阿里去世时,他的亲人分别是:遗孀、第四任妻子朗尼,9个孩子(7个女儿、2个儿子)和他的亲弟弟拉哈曼·阿里(Rahman Ali)。
阿里一生结过四次婚,现任妻子是朗尼·阿里。
1964年,阿里从非洲返回芝加哥后,与大他一岁的黑人女孩桑吉·罗伊(Sonji Roi)相识。当时,桑吉·罗伊的身份是模特、鸡尾酒女招待。相识后不久,两人便于1964年8月14日举行了婚礼。然而,这段婚姻仅持续了一年半。就在阿里实现了三连冠、傲视职业拳坛的同时,他的婚姻也因感情不和宣告破裂。1966年1月10日,阿里与罗伊离婚,双方没有生育孩子。2005年,罗伊去世。与罗伊的婚姻是阿里的第一段婚姻,也是四段婚姻中持续时间最短的。
阿里的第二段婚姻始于1967年,他的妻子是比琳达(Belinda Boyd),比阿里小7岁。结婚时,阿里25岁,比琳达17岁。他们的婚姻维持了10年,其间生育了4个孩子——3个女儿、1个儿子。然而,趋于平淡的婚姻安度“七年之痒”之后仍难逃魔咒。1975年,阿里在和弗雷泽对决时,被魅力四射的贝罗尼卡·波石(Veronica Porsche)所吸引。之后,阿里便与比琳达离了婚。
1977年6月,阿里与波石结婚。不幸的是,当年阿里被诊断患有帕金森氏综合征,第三段婚姻也并不长久。两年后,就在阿里访问北京后不久,他便与波石离了婚。阿里与波石共生育了两个女儿,其中一个女儿莱拉·阿里(Laila Ali)是唯一一个“继承”父业走上职业生涯的拳击手,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986年11月,阿里第四次步入婚姻殿堂,新娘是朗尼·阿里(Lonnie)。这是阿里的最后一段婚姻,朗尼陪阿里走完了人生的最后一段路。遗憾的是,朗尼和阿里并没有生育孩子,他们在结婚之后领养了一个5个月大的男孩,名为阿萨德·阿敏(Asaad Amin)。
在阿里这四段合法的婚姻中,共有7个子女——6个亲生子女、1个养子。而据媒体报道,阿里有两个私生女:一个叫米娅(Miya),是阿里在1972年与一位名为帕特丽夏·哈维尔(Patricia Harvell)的女子所生;另一个叫卡利亚(Khaliah),后来改名为艾莎·阿里(Aaisha Ali),是阿里在1974年与一位16岁的女子所生。
遗产分割猜想
阿里的妻子朗尼将作为他的遗嘱执行人,而他在世的两位前妻、孩子甚至他弟弟也加入了这场遗产争夺战。
尽管截至目前,阿里的遗产分割并不明朗,但我们可以根据美国的法律进行一下猜想。
在美国,配偶和血缘关系是判定法定继承人的基本依据,法定继承人一般在配偶和基于血缘关系出生的亲属之间。
美国《统一遗嘱检验法》将无遗嘱继承人分为血亲继承人和配偶继承人。其中,血亲继承人的法定继承顺序为:直系卑血亲(指直系血亲的晚辈)为第一顺序人,父母为第二顺序人,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亲属为第三顺序人,祖父母及其直系卑亲属为第四顺序人。在没有第四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则由父母双方的其他亲属参与继承。此外,出于对配偶继承权的特别保护,将配偶列为最主要的继承人,让配偶与子女或父母一起继承遗产。如果无遗嘱死亡者无生存后嗣也无生存父母,则其配偶可以取得全部遗产。该法还特别对配偶、子女、父母加以特殊定义,将其限制在一定范围以内。
《统一遗嘱检验法》对配偶所作的限制是,如果该配偶与被继承人已经离婚或者他们之间的婚姻已经被宣告无效,或已在外州离婚,或婚姻宣告无效但尚未得到本州最终判决承认有效的,或同意法院依被继承人提议作出的离婚或宣告他们婚姻无效判决的,都将排除在被继承人的配偶范围之外。
由此可见,如果阿里生前未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根据法定继承分配遗产。虽然阿里一生有过四次婚姻,但是,他的三位前妻均与阿里离婚。所以,第四任妻子朗尼毫无疑问基于配偶关系是阿里的合法继承人。而在世的比琳达和波石均被排除在被继承人配偶范围以外,不具有继承权。
《统一遗嘱检验法》对子女的限制则在于明确排除了继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继承的可能,将子女的范围限定在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无遗嘱继承从与其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处取得遗产的一切子女。所以,阿里与前任妻子所生之子女对他的遗产应当都享有继承权。但是,媒体报道中提及的阿里的私生女米娅和艾莎·阿里是否也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则需要证实她们与阿里之间是否确实存在血缘关系;如果她们与阿里无任何血缘关系,则其继承权将会被排除。
当然,鉴于美国除了联邦法律外,各个州的法律规定也是有区别的,涉及继承问题的具体处理,需要依据被继承人所在州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但是,对于阿里和朗尼的养子阿萨德阿敏则情况有所不同。根据美国《统一收养法》等可以看出,美国实行“完全收养”原则。这一原则在美国大部分州也有同样体现,对被收养未成年子女的法律拟制效力及于其收养家庭的各个方面,即与收养人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所以,阿萨德阿敏作为阿里和朗尼的养子,可以享有继承权利。
根据《统一遗嘱检验法》的规定,血亲继承人中,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亲属为第三顺序人。可见,阿里的亲弟弟哈拉曼同样享有继承权。
尽管阿里的遗产争夺战尚未正式上演,但从目前媒体报道来看,必定是一场激烈地角逐。
根据报道显示,阿里的第四任妻子朗尼是阿里的遗嘱执行人,那我们姑且假设阿里是立有遗嘱的,当然,阿里完全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安排和处置自己的遗产。然而,阿里的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则需要进行核实与确认,因为美国大部分州都要求遗嘱必须满足所有的有效要件。有效要件有以下四项:
遗嘱人必须具备遗嘱能力。《统一遗嘱检验法》规定的年龄是18周岁,也是各个州通常采用的年龄标准。
遗嘱人必须具备意识能力。遗嘱人在签署遗嘱的时刻必须具备意识能力。州立法机关很少详细规定怎样才算具备意识能力,而只是规定遗嘱人必须“头脑理智”。因此,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官有责任详细说明意识能力的要素,基本包括以下四点:⑴遗嘱人理解行为性质及其后果;⑵遗嘱人知道其拥有的财产类型和范围;⑶遗嘱人意识到受赠对象;⑷遗嘱人的意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要素并作出关于财产分配的合理判断。
遗嘱人必须有订立遗嘱的目的。遗嘱中必须反映遗嘱人有订立遗嘱的意图,也就是说遗嘱人必须清楚地知道他所签署每一份文件都将成为他的遗嘱。这些文件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其死后的遗产将按照他签署的文件的规定进行分配。
遗嘱必须符合形式要件。美国的遗嘱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种是经见证的遗嘱,需符合书面及有遗嘱人签名的要求;第二种是亲笔遗嘱,大部分州不需要满足特定要件,只需遗嘱人亲笔书写即可。
如果阿里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以遗嘱信托等方式对其生前巨额财富有所安排,则可以完全实现拳王对自己生前身家如何安置的心愿。当然,如果阿里生前没有留下明确的遗嘱,那么,他的遗产明确分给谁、分多少,还需要根据具体涉及的州法律和判例进行认定。
小结:实际上,无论阿里生前是否立有遗嘱,正如很多已故的财富拥有者一样,在遗产问题上有争执,似乎是永远无法避免的事情。古今中外,富豪们的财产怎么分配向来是重头戏。如果分配不当,家产很可能成为埋伏在家族中导致家族分裂的定时炸弹。
被称为“经营之神”的台塑集团总裁王永庆身后也不平静,围绕其3300亿台币遗产的豪门家族战争在其去世半年后爆发。王永庆的长子王文洋在美国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公布王永庆遗产总额并指定他为遗产执行人。据报道,王永庆的遗产总额为595.5亿台币。扣除遗产税和公益捐赠,按照大房、二房和三房的协议,各自分配到了相应的遗产份额。其子女享有相同的继承权,也平等地继承了其各自的份额。
无论是拳王,还是企业巨头,对于任何一位巨额财富拥有者来说,继承问题往往是特殊且极其敏感的。人无远虑,必有近忧。遗产的继承问题对于那些毫无准备的财富拥有者来说,无疑是一颗在其身后随时可以引爆的炸弹。这个问题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家族成员的和谐与稳定,甚至是整个家族的生死存亡。
财富传承密码
看多了名人身后的遗产纠纷,这样的事会不会发生在普通人身上呢?其实,遗产问题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已经非常明确地规定了继承顺序,但是,创富容易守富难,如果没有完善的财富传承计划,即便上代人创造了亿万财富,也难以避免因后代争产而发生家族内部争斗,从而导致再多的财富也无法给后代带来真正的幸福。
没有遗嘱,亲属多反目成仇
浙江省东阳市某企业家王先生突发脑溢血不幸离世,留下20多套房产、一家红木家具厂、一家生态农业公司、一辆进口豪车等数千万元巨额财产。
王先生生前并未就个人生前财产如何传承留下任何遗嘱或做任何安排,其妻子和女儿也从未听说王先生还有其他任何子女。所以,她们根据法定继承办理了相关继承手续。然而,就在对相关财产办理过户过程中,半路却突然杀出一个“私生女”,继承事宜被立刻叫停。
自称是王先生“私生女”的女孩拒绝进行亲子鉴定。但是,通过多方调查核实,王先生确实与某校一名女大学生生有一个女儿,被寄养在王先生的亲戚家里。“私生女”的出现使原本很顺利的遗产继承变得复杂起来,最后不得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与王先生一样没有留下遗嘱的还有辽宁省某市乡镇企业家陆先生。陆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先后担任羊毛衫厂副厂长、铝合金门窗厂厂长等职。90年代初,他从辽宁走出来,到海南创业。他经历了创业的千辛万苦,凭借其智慧的头脑及对市场敏锐的目光创办了幕墙装饰工程公司并迅速成为同行业的佼佼者。20年期间,他商海沉浮,创下千万元家业,成为著名企业家。不想,因身体原因他突然离世,生前未就财产分配事宜留下半字遗嘱,公司股权也被蹊跷转让。
陆先生生前有过两段婚姻。1982年,他在老家与一名女子结为夫妻。这段婚姻维持了12年后终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和前妻育有两个儿子。1994年,陆先生再婚,婚后育有三个孩子。陆先生离世之前,两个家庭的成员相处融洽。陆先生掌管着企业大权,两个家庭的成员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陆先生离世后不久,他与前妻的儿子及前妻的亲属皆被逐出公司。这个特殊的家庭为了遗产的分配问题互相指责,甚至两方的矛盾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最终,陆先生前妻的两个儿子及陆先生76岁的老母亲将其再婚妻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对属于被继承人陆先生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原本相安无事、和睦相处的两家人,因为陆先生的突然离世且没有对遗产事先做好安排而反目成仇。
未雨绸缪,做好财富传承
像王先生和陆先生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创业者辛苦打拼之后,如何让财富更好地传承呢?
第一,突破观念束缚,未雨绸缪。
财富创造者即便征服了全世界,也绕不开财富传承这个难题。国内部分高净值人群缺乏财富保全的法律意识,忌谈身后事,往往生前不做任何安排;而百年之后,当理性遭遇亲情、道德遭遇金钱时,其继承人之间的博弈与争夺战将不可避免。由于生前没有做好相关财产安排,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其生前遗留的财产将根据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但法定继承未必会如本人生前所愿。因此,极大地影响财富的有效传承,甚至可能导致因为遗产继承纠纷而使原本和睦的家族分崩离析。所以,作为财富的创造者,应该打破对身后事避讳的传统观念,对相关事宜尽早做出合理安排。
第二,合理规划,使财富良性传承。
从20世纪开始,我国的私人财富呈现爆发式增长状态。巨额财富,只有通过合理的安排和规划,才能做到合理有效的传承。财富所有者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提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安置和处分,才能真正实现对自己财富进行安排的真实意愿;生前购买保险(如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富,避免继承人之间因遗产继承而起争端;生前设立信托,将个人生前财产放入信托,通过设置个性化的信托条款,实现理想的财富传承。无论何种传承方式,都是财富所有者真实意愿的体现。当然,也是避免财富继承者为争夺财富而挑战亲情的有效途径。
第三,注重文化传承。
《家族财富》一书作者比尔·邦纳认为,最好的财富传承还是精神和能力,而不是物质。真正的财富传承应该超越金钱,更集中于后代的才华、知识、信仰、经验和修养。文化是财富的源泉。没有先进的文化,财富就是无源之水。其实,很多财富所有者由于没有为继承人做好准备,导致去世后继承人无法应对这些财富,这是非常致命的问题。所以,财富所有者应该有未雨绸缪的意识,尽早建立一种文化,或者让所有未来的继承者拥有一个信念,即你是生产者而不是消费者。只有这样,才能让所有的财富继承者主动积极地保证并促进财富的有效、良性传承。
俗话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大量遗产争斗案例告诉我们,财富所有者应该结合自身的资产总量、分布地域、财产种类、家庭情况、传承对象等因素,选择并逐步综合运用协议、遗嘱、家族信托等财富传承工具,进行系统、科学的传承规划,方能实现家业相传的美好愿望。正如欧洲乃至整个世界久负盛名的金融家族——罗斯柴尔德家族的财富家训:“金钱一旦作响,坏话随之戛然而止……只要你们团结一致,你们就所向无敌;你们分手的那天,将是你们失去繁荣的开始。”总之,“坚持家族的和谐”,才是财富的最终目的。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