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概念
二、金融借款合同的种类
三、贷款利率
四、生活中常见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01、概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规定)第一条,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是民间借贷纠纷。
金融借贷是与民间借贷相区别的概念,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金融借贷的贷款人是特定对象——即金融机构。我国目前存在两种金融机构,一种是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的金融机构;另一种是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上述两种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产生的借款合同,是金融借款合同。
注意,由于《贷款通则》所指的贷款人是“中资金融机构”,因此,不调整与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的借款合同。
02、金融借款合同的种类
根据《贷款通则》第二章规定,基于资金来源的不同,金融借款合同的种类有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基于担保方式不同,金融借款合同的种类有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03、贷款利率
根据《贷款通则》第十三条规定,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一)金融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下限
因此,金融借款合同中,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目前,中国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调整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中规定了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的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在2015年10月24日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中,2015年10月24日起,贷款期限为六个月以内(包含六个月)和六个月至一年(包含一年)的,贷款基准利率均为4.35%,一至三年(含三年)和三年至五年(含五年)的贷款基准利率均为为4.75%,五年以上的贷款基准利率为4.9%。此处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浮动利率贷款合同即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另外,根据2015年8月27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为2.75%,五年以上的为3.25%。
(二)金融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上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第二项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此处需要注意,在实践中多见借款人逃避债务而缺席庭审,本条本项规定是以借款人提出请求为前提,如未提出“借款利率过高”的抗辩理由,法院有可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全盘接受贷款人的主张,从而使逾期年利率远远高于24%的上限,更甚者可达到年利率194%。当然,即便借款人缺席审判,有的法院也会主动适用本条本项规定酌情调整金融借款合同的年利率最高不超过24%,但这种审判多发生在“信用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
04、生活中常见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生活中,我们大部分人日常接触到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多数由于信用卡、购房、买车后无力偿还贷款而产生。
关于不能偿还信用卡而产生的金融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在办理信用卡时保留好信用卡申请表及附件、《XX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XX银行信用卡章程》、《XX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等,明确知悉自己的还款义务,按时还款,并保证文书送达地址正确,以免错过银行发送的催缴通知书。如因为纠纷引起诉讼,借款人应积极应诉。同时,由于信用卡还款所产生的利息、费用等,常常存在叠加,而且会出现未偿还的当月应付利息按月滚入下月基数中再次计算利息的情况,借款人可主张本金外的各项息费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关于房贷断供而产生的金融借贷合同,这一类合同往往存在以所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的担保合同。不动产的抵押物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8起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之三:潘某优与佛山三水某银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确认预告登记权利人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抵押权在实践中已获得保护。借款人逾期还款构成根本违约的,银行可以向法院主张对抵押房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并就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浅谈金融借贷合同
作者:尹树明来源:广东南磁律师事务所

目录 一、概念 二、金融借款合同的种类 三、贷款利率 四、生活中常见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01、概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规定)第一条,民间借贷是指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