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时代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务操作——安全生产合规建设在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中的重要作用

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引 言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章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义务,其中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投入安全生

引 言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义务,其中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投入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合规法域前七篇文章已分别详细介绍前述安全生产保障义务之具体内容,本篇将承接前述专题文章,专门阐述企业安全生产合规建设在企业出现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中的关键作用。
关于刑事合规不起诉司法制度
2020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部署、开展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意在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并预防企业犯罪,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后于2021年,联合九部委颁行《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正式明确了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司法制度。
合规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合规承诺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监督、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结果的重要参考,以此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
据统计,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截至2023年3月,检察机关共办理相关案件5150件,其中已有1498家企业整改合格,3051名责任人被决定依法不起诉,其中不乏涉嫌安全生产类犯罪的案例,在安全生产板块,常见涉嫌的刑事罪名如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
从前述合规整改计划及案件数据分析,一方面,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可完善企业自身经营漏洞,打造法治化经营市场主体地位的建设;另一方面,合规整改的有效完成可协助涉案企业适用合规从宽的司法政策,进一步维护企业的稳健经营,实现了惩治犯罪与合规救援并重的制度目的。
以案为例
(源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2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涉案企业规模:当地引进的重点外资在华企业,每年依法纳税,并解决2500余人的就业问题。所属集团正积极准备上市。
涉嫌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涉案责任人:行政总监康某、安环部责任人周某、行政部负责人朱某
案情简介:2020年4月15日,Z公司与随州市高新区某保洁经营部法定代表人曹某某签订污水沟清理协议,将食品厂洗衣房至污水站下水道、污水沟内垃圾、污泥的清理工作交由曹某某承包。2020年4月23日,曹某某与其同事刘某某违规进入未将盖板挖开的污水沟内作业时,有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溢出,导致二人与前来救助的吴某某先后中毒身亡。随州市政府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后认定该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曹某某作为清污工程的承包方,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在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情况下,违规从事污水沟清淤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康某某、周某某、朱某某作为Z公司分管和负责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在与曹某某签订合同以及曹某某实施清污工程期间把关不严,未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案发后,康某某、周某某、朱某某先后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Z公司分别对曹某某等三人的家属进行赔偿,取得了谅解。2021年1月22日,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以康某某、周某某、朱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处理结果:合规考察后决定不起诉。
整改流程及重点合规建设内容梳理
以前述重大安全事故案例为基础,结合安全生产保障合规在企业日常经营中的具体要求,针对企业涉嫌重大安全事故罪时,适用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基本流程及内容总结如下:
·递交书面申请:向检察机关递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申请书》,承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开展合规整改工作,并承诺自愿适用第三方机制,同时将可证明生产经营能力、企业现有合规制度等资料作为申请材料支撑;此外,亦可向检察机关提供有关企业所获荣誉、行业地位分析报告、纳税贡献证明、解决就业能力说明以及其他对当地发展作出贡献的证明资料,促成检察机关同意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工作。
·停止涉案违规业务,积极消除影响:全面停止涉及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业务,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环保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以及检察机关发送接受行政处罚的公函,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力促事故影响范围降至最低,弥补损失。
·开展有效自查工作:组织企业涉及安全生产相关业务的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并将有关培训学习成果进行汇总留存;全面分析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各个环节或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及风险;结合企业既往生产经营模式自查对违法违规生产的依赖程度;核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部门设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警措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措施是否齐备并全面落实执行。
·制定合规计划:在核查企业安全生产漏洞后,制定合规计划,其中需重点阐述如下内容:1)安全生产制度规范的完善;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情况及计划;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4)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措施与实践演习情况;5)安全生产设备运行及维护情况说明;6)安全生产业务全流程档案管理计划;7)合作方安全生产资格准入门槛设定计划;8)合作合同关于安全生产合规条款内容拟定情况;9)针对合作方的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及黑名单清退机制的设置情况;10)明晰投诉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途径,并承诺积极处理有关投诉举报行为。
·合规考察期内整改工作的落实反馈:在合规考察期内严格执行合规计划,注重在执行阶段整改事项的书面留痕,形成整改自查报告,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阶段性整改内容及成果,同时积极配合合规考察期间内第三方询问、调查、监督;在合规考察期满后及时将整改自查工作报告及有关资料递交至主管部门,为后续第三方评估部门复查、审查提供证据支撑。
·配合第三方监督评估部门的审核工作:与第三方监督评估部门做好工作沟通,及时响应其就合规计划提出的要求及意见,在合规监管期限内积极完成整改义务,并以书面形式汇报自查自纠、合规计划落实情况,推动企业通过合规考察。
结 语
在安全生产领域中,涉案企业认罪认罚,承诺实行合规计划,对检察机关确定适用合规从宽的刑事司法政策有着重大影响,长远来看,合规整改后从宽处理能最大程度保护企业生产经营,减轻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故此涉案企业可依合规从宽司法政策为据,在强化企业自治、健全合规管理体系的事实基础上,最终实现企业依法、合规、安全经营及发展。
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相关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
《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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