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因香港找换店换汇被冻结?律师揭秘解冻过程和法律绝招!

来源: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引言 Introuction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香港居民与内地经济往来日渐密切,换汇需求也随之增加。

引言
Introuction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香港居民与内地经济往来日渐密切,换汇需求也随之增加。在换汇渠道中,找换店以其方便、快捷的特点备受青睐,然而,因通过找换店换汇导致内地银行卡被冻结的事件时有发生,即便通过正规找换店换汇也存在风险,近日,笔者团队就接触到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成功帮助当事人挽回损失。
01案情简介:
Case introduction
X先生是香港居民,常年生活在香港,2024年,X先生的父亲通过香港的正规找换店向X先生的内地银行卡中转入10万元人民币。不久后,X先生发现其银行账户被冻结,卡中款项被司法划扣,而X先生本人未收到任何来自银行或司法机关的通知。
02案件分析
Case analysis
01司法机关为什么会冻结银行卡?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可以查封、扣押涉案财物,而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高发,且往往伴随着洗钱活动,司法机关对于银行卡中流转的款项追查也愈发严格,只要某张银行卡或其中的款项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涉及刑事案件,即便经过几次转账,其下游的银行卡和款项仍有可能被冻结。如找换店用于汇款的账户被司法机关认定涉及刑事案件,则有可能导致换汇人用于收款的银行卡被冻结。
02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03被冻结后能否解冻?
可以解冻,换汇人为取得卡中的款项,已向找换店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对于款项可能涉及的刑事案件并不知情,为善意相对人,可以善意取得相应款项,司法机关应不再予以追缴。
04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三款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03案件处理
Case-handling
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我们首先与银行进行了联系,了解到进行冻结和司法划扣的机关为江西省某地公安局。随后,我们与该地公安局取得了联系,公安局表示需要X先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亲自前往公安局做情况说明,才能进行下一步处理。
考虑到X先生常居香港,往来较为麻烦,我们又就案件情况与公安机关进行了申诉,公安局最终同意与我们远程沟通解冻事宜。
在与司法机关进行沟通的同时,我们也与香港找换店进行了沟通,向找换店说明其所汇款项存在问题导致X先生卡内存款被划扣一事,经沟通后,找换店表示愿意向X先生赔偿这笔损失,但需要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综合考量后,我们决定通过找换店赔偿,相较于通过司法机关解冻,这是更加快捷、方便的方式。最终,我们协调沟通公安机关和找换店,成功帮助X先生挽回了损失。
04律师建议
Lawyer's advice
发现银行卡被冻结后,不要惊慌,要明白我们已经付出了合理对价,对于款项可能涉及的刑事案件也并不知情,是占理的一方,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尝试解冻:
1、拨打银行电话,询问具体是哪个司法机关冻结了银行卡,银行对此有法定的告知义务;
2、与实施冻结行为的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取得案件承办人的联系方式;
3、联系案件承办人,说明相关情况并要求解冻;
4、在与司法机关沟通的同时,可以积极与找换店沟通,看能否从找换店处获得赔偿;
5、在整个解冻过程中,需要进行协调、沟通的主体较多,且涉及专业法律知识,如自行沟通无法解冻,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协调,尽早解冻,避免冻结款项被进一步处理,加大挽损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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