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著作权管理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上)

来源:知产与投资

文章摘要
去年入职一家大型互联网公司,还在初期学习阶段,想要通过总结复盘的方式学习,所以接下来每周都会更新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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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一家小说软件公司,故接触到知产案件尤其信网案件较多,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与大家分享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著作权管理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常见法律风险:
一、因忽视对作品创作过程材料的保存而无法证明著作权权属
在知产案件中,权属证明是至关重要的,各方均需举证证明自己创作作品的经过及完成时间,以便说明作品的实际作者,从而对抗另一方的主张。作品创作过程方面的证据主要是指作品的立项报告、创作思路、创作手稿、修改意见、作品定稿、公开发表等方面的材料,这些材料越完备,越能证明作品产生的时间和过程,从而证明作品的归属情况。
防范措施:
建立完整的作品创作档案,在进行合同归档时将相关的文件一并归档。
二、因委托创作或合作创作过程中对权属约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
企业除了在自行创作作品过程中注意防范权属纠纷风险外,在委托创作或合作创作过程中,更应当提高警惕。实践中,因委托创作或合作创作引发的著作权权属纠纷呈上升趋势。通常,企业委托他人创作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作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对作品著作权归属进行明确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确,则极易产生纠纷。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可见,倘若委托创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的,著作权依法归于受托人,对受托人更加有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著作权原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但如果双方在创作合同中约定归一方所有的,法律并不禁止。
防范措施:
注意重点审查委托创作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如无,注意补充。
三、著作权合同中因为用语的不规范而产生纠纷
例如,业务侧常习惯说“买断”作品(非法律概念,行业说法),买断是较为粗犷的说法,虽然从字面意思勉强可以大致理解具体的商业目的,但是并不精确,法律层面属于永久专有使用许可,如果合同中仅使用买断的概念进行合同条款设计,而没有出现专有使用许可、独占、排他等概念,那的确是一份非常不专业的合同,而且极易发生纠纷。
防范措施:
合同设计条款需要明确定义,区分法律条款和行业术语,建议可以对模糊的概念进行定义。
四、因未明确著作权合同中的“验收条款”而产生纠纷
无论是著作权创作、开发合同还是著作权、邻接权的转让、许可使用合同,都有可能涉及对作品交付成果是否符合约定而产生争议。特别是在著作权委托创作、开发和著作权合作创作、开发过程中,双方应当对各自成果的交付设定标准。
例如:笔者目前接触的案子有因为交付作品的格式写的较为宽泛而引发合同争议,合同中约定为作品的交付格式为psd、pdf,但是实际交付过程发现不能完整交付psd格式,故双方就完整交付上产生分歧。如果在前期约定为psd、pdf(任选一)即可规避。
防范措施:
合同中需要有明确的“验收条款”,验收标准越详细越具体越好,但验收标准应当符合客观事实,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还应当设定双方因对验收标准的理解产生分歧的解决方式。【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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