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于2022年5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月工资为60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因个人原因于2023年国庆前办理了离职手续。现我欲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但是无法确认二倍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仲裁时效如何适用和计算?
A:二倍工资虽然带有“工资”二字,但其并非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劳动报酬是基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而换取的对价。二倍工资是基于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法定义务,而承担的法律责任。旨在惩罚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规定,“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一年的仲裁时效。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时效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最后一个月届满之日起计算。”
上述问题中,用人单位未依法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根据云南省的会议纪要规定,劳动者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仲裁时效自2023年5月1日起满一年即2024年4月30日申请仲裁时效期间届满。故而,在无法定仲裁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出现,劳动者现在才决定提起仲裁申请,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一旦用人单位提出二倍工资仲裁时效抗辩时,则劳动者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律师哥提醒】
二倍工资仲裁时效起算点如何确定,在司法实务中并不存在统一适用的情形,在计算时需要结合各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如:上海地区规定,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北京地区规定,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主张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作者:张岳昆来源:律师哥

Q:我于2022年5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月工资为60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因个人原因于2023年国庆前办理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