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最近几年,公安机关在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平台打击力度过程中,会大量对与涉案款项有关联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大家或多或少都听过身边人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的事情,特别是做海外贸易的朋友,有时可能会同时被几个公安机关冻结,而银行账户被冻结十分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因大多数情况下冻结机关是外地公安机关,大家处理起来费时费力,也没有切入点,故有些人会选择一直等待,但往往过了很长时间,银行卡也未得到解封。
因此,一旦银行卡被冻结,应及时主动沟通处理,争取尽快解封,以求最大程度减少对个人或企业的影响。最近笔者成功处理了一起因涉及境外汇款导致银行卡被冻结的案件,在下文中和大家分享一下办案流程,供大家交流参考。
#1案情介绍
委托人从事医疗美容行业,名下有一张平安银行银行卡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和投资理财,委托人发现该卡内余额27万元全部被江苏省某市公安局冻结,故联系笔者委托处理解冻事宜,笔者在接受委托后,对其银行流水进行全面梳理并分析账户资金属性。
经了解,该卡被冻结的原因可能是:有一笔十万元的款项由委托人的国外合伙人在国外通过长诚汇款公司换汇成人民币并汇至该卡。其中,长诚汇款公司将十万元汇款拆封成六笔汇款汇入该账户,而这六笔汇款来自全国不同省份、不同账户,委托人也与这六个汇款人均不认识,更从未发生过任何往来。
从这种表现形式来看,笔者初步判断这六笔汇款极有可能被公安判断为涉及电诈、网络赌博等黑灰产业从而冻结。
#2承办经过
笔者第一时间联系办案机关并了解到上述六笔汇款中有一笔涉嫌办案机关承办的一起开设赌场案件。
故笔者有针对性地指导委托人整理配套证据,主要是证明涉案资金来源合法、汇款程序合法、委托人有正当职业、正当收入。在收到相关证据后,笔者结合证据材料有针对性地拟制解冻相关法律文书,并将上述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由委托人确认无误后第一时间递交办案机关。
办案机关在接收相关材料后并未及时回复,为了尽快帮助委托人解冻,笔者多次前往办案机关,与承办警官取得联系并就委托人账户解冻问题与其进行详细沟通,在说明银行卡款项往来情况及委托人的实际困难(因疫情因素无法亲自到场,同时该银行卡冻结严重影响到其正常经营)后,承办警官经过通案汇报同意解除对除涉及开设赌场外的其他所有金额的冻结,涉及开设赌场案件的金额将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另行处理。
最终,笔者在接受委托人委托后一个月左右成功帮助委托人解除银行卡冻结。
#3律师提醒
1、本案银行账户被冻结直接原因是收到地下钱庄的汇款,地下钱庄通常掺杂违法犯罪资金,收到这些资金容易被公安机关冻结。请大家在境外汇款时不要为了汇率优惠选择有风险的第三方汇款机构,请选择中国银行等正规持牌银行汇款。
2、银行卡被冻结后不要慌张,仔细回想下可能是因为涉及哪笔款项导致冻结。被冻结后应当第一时间与办案机关沟通,如有需要及时委托律师进行处理。
3、疫情期间,各位律师同仁请详细了解当地防疫政策后再行出发,以免耽误行程。
#4相关法律法规整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
第三条查封、冻结以及保管、处置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进行。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冻结。
第二十七条冻结涉案账户的款项数额,应当与涉案金额相当。不得超出涉案金额范围冻结款项。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在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案件事实,在法定期限内对涉案财物依法作出处理。
经查明查封、冻结的财物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冻结。
第五十一条委托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冻结措施的;(二)明显超出涉案范围查封、冻结财物的;(三)应当解除查封、冻结不解除的;(四)贪污、侵占、挪用、私分、调换、抵押、质押以及违反规定使用、处置查封、冻结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委托人及其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存在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或者对申诉、控告事项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责令下级公安机关限期纠正,下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必要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就申诉、控告事项直接作出处理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查证属实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第二百三十二条 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第二百三十三条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 不需要继续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时,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第二百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
第二百三十六条 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所有人。
办案小记—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后怎么办?
作者:陆昊洋来源: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前言 最近几年,公安机关在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平台打击力度过程中,会大量对与涉案款项有关联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大家或多或少都听过身边人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的事情,特别是做海外贸易的朋友,有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