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地方政府部门相继发文下调工伤保险费率。2016年1月29日,北京市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将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原来的三类细分为八类,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降至1.9%。该费率调整将于2016年7月1日前完成,在此之前,用人单位仍按现缴费费率进行缴费,2016年7月1日后按照新的缴费费率测算,多缴纳的费用抵充以后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016年1月21日,上海市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等问题的通知》与《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上海市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自2015年10月1日起,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先行下浮一档,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执行。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先按2015年已核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2016年4月1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分别按一至八类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结算。
2016年2月15日,天津市出台举措,降低多项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比率。值得注意的是,除依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去年要求调整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费率外,养老、医疗保险的费率也开始出现松动。根据天津市文件,暂时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经申请并提供担保、抵押,可暂缓缴纳单位应缴部分;困难企业可将医疗保险缴费模式由统账结合改为大病统筹,缴费费率由11%调整为8%。2016年1月18日,重庆市提出将现行针对困难企业的社保缴费政策拓展到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餐饮业等行业,下调困难小微企业缴费基数和养老保险费率,小微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比照个体工商户,单位缴费费率执行12%。宁波市提出从2016年2月1日起,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1%降低到9%。
此外,2015年下半年以来,浙江、江苏、河北等地相继出台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多地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也就降低社保费做出安排。广东提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江西提出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贵州提出降低工伤保险等缴费率等等。
上述地方性规定是对国家层面2015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2015年,我国下调了社保“五险”中的三个险种费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70号和71号),失业保险费率自2015年3月1日起由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工伤保险平均费率自2015年10月1日起由1%降至0.75%;生育保险费率自2015年10月1日起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2015年11月,我国第十三个五年计划(2016年-2020年)出台,提出了“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目标。2015年12月,中央经济会议提出“要继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精简归并‘五险一金’”。这意味着,企业社保费率可能在2015年下降2%的基础上继续下调。
上述国家和地方政策将降低企业的人工成本。根据调整后的社保费率,目前我国社保“五险”中,企业所承担的费率合计占员工工资总额的30%左右。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为2%(单位、个人比例各省自定);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为0.75%(单位缴纳);生育保险平均费率为不超过0.5%(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总费率28%(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医疗保险费率8%(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在各地不同的政策下,各项社保缴费比例有所不同。
在当前全球经济下行和中国经济增长放缓的大环境下,许多行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劳动力成本高企。用人单位若利用当前各地出台的最新社保政策的契机,调整本企业的社保缴纳方案,将会有效减少企业的用工成本。我们建议企业及时了解当地的地方性政策,同时增强与劳动部门的沟通,争取对企业最有利的社保缴纳方案。
各地下调企业社保缴费比率,企业减负迎来新政
作者:黄巍 张秋骐来源:汉坤律师事务所

2016年以来,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地方政府部门相继发文下调工伤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