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扶持政策

来源:智仁律师

文章摘要
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进行扶持,具体政策主要包括 一、鼓励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鼓励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导向、特别是属于

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进行扶持,具体政策主要包括
一、鼓励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鼓励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导向、特别是属于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产业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规范经营和法人治理。对已与证券公司(或交易场所认可的推荐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上市或挂牌服务协议的新设股份有限公司,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分两类情况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对拟上市企业,在完成上市辅导备案后兑现补助;对拟挂牌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成功挂牌后兑现补助。
2.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符合税法规定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凡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条件的,财务核算可按原有计税基础计价,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推进企业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
对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鼓励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发挥场外交易市场的作用,推进企业多元化融资和规范发展。
1.鼓励有限责任公司赴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挂牌,支持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创新融资品种,开展投融资对接和教育培训活动,为活跃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创造条件。
2.支持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对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股份有限公司在场外交易市场间转板,不重复享受此项补助。
三、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鼓励外地上市公司尤其是浙商控股上市公司迁址杭州,打造上市公司“杭州板块”。
1.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或以直接上市方式向境外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此项补助每家企业仅限享受一次。
2.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企业由场外交易市场转板至交易所上市的,差额享受此项政策。
3.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杭州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
四、推进企业开展持续资本运作
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股权融资等途径开展持续资本运作,不断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1.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等方式实施股权再融资的,按不超过募集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上市公司年度再融资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补助。上市公司享受补助后5年内将注册地迁出杭州的,要求退还此项补助。
3.挂牌企业实施直接股权融资,按实际到位资金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4.挂牌企业实施重大并购重组,对其次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比上年度增长部分通过项目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挂牌企业享受补助后5年内将注册地迁出杭州的,要求退还此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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