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公司高调违反劳动法,员工为啥还干劲满满?

来源:劳动法行天下

文章摘要
前阵子一家传统制造业的HR说,作为一枚质检转行HR管理的人来说,他觉得人力资源工作还是蛮“简单”的,就是公司总是陷入各种“劳动纠纷”中,让他感到“水深火热”。

前阵子一家传统制造业的HR说,作为一枚质检转行HR管理的人来说,他觉得人力资源工作还是蛮“简单”的,就是公司总是陷入各种“劳动纠纷”中,让他感到“水深火热”。
其实在中国,基本没有公司完全符合劳动法,只是有的公司稍微违反劳动法,员工一言不合就仲裁,闹得公司鸡犬不宁;而有的公司违反劳动法法,却和员工相安无事,甚至员工还更有干劲。
同样违反劳动法,差别为啥这么大?
1、加班不给加班费而且还要你拼命加班
在中国,尤其是发展良好的大公司,加班都是不可避免的,比较流行的“996”制度(朝9晚9,一周6天)就是最好的佐证。而且你还真别以为大公司都有加班费。
比如华为注明的奋斗者协议:

▲华为奋斗者协议申请书
每份协议里都有一句话:我申请成为与公司共同奋斗的目标责任制员工,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和加班费。
很明显,这些加班制度和实际操作都违反了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除了华为疯狂的加班,阿里腾讯京东无一不是如此,基本没有多少员工能够每天加班时长在法律规定的1小时以内,很多公司的下班平均时间都到了22点以后,比如京东23:16,腾讯22:50。

▲2016互联网下班最晚公司Top3
如此高强度的加班,人们依然对这些公司保持狂热,这些公司一旦开放招聘岗位,HR从来不担心应聘简历数量,而且自家员工也都拼命工作。如果换成你们公司,员工愿意吗?
2、末位淘汰成常态一言不合就要你走人
即使拼命工作,在这些公司工作也不一定“稳定”,很可能在你连续加了N天班之后告诉你,你的业绩不合格,收拾收拾把工作腾出来吧。
这就是备受诟病,却仍然被很多公司使用的“末位淘汰”制度。而这么不“人性化”的制度,自然是违反了劳动法。
“末位淘汰”不满足公司能够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开除员工,必须支付补偿金,而且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5.5分的童鞋来我办公室一下
HR面对辞退这件事的时候,都是万般纠结,尤其是公司单方面违法辞退。然而这些公司却可以从公司老板开始,高调宣布末位辞退,员工却没有因此大闹人力资源部,或者三顾仲裁处。
换成你们公司,这样辞退员工,事情能这么简单解决吗?
3、员工不需要100%遵守劳动法而是实现自己价值的平台
如果你是一位资深HR,肯定都带过一位这样的下属,她会经常告诉你:咱们公司这么做,是违反劳动法的!
小汇面对这样的新人HR,一般都会让她先找一家自己喜欢的公司,然后小汇随便找两个这家公司违反劳动法的案例,让她自己琢磨:喜欢公司和公司违反劳动法,是不是矛盾的?
答案显然不是!每家公司都或多或少违反劳动法,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喜欢它,愿意为它奉献自己的力量。
华为,从网上流传的华为应届生年薪28万,到2016年人均年薪60万,华为给钱从来都不含糊。员工即使生活被工作填满,也依然充满热情,充满干劲,成为企业界标杆式“艰苦奋斗”的案例。
所以说,在不违反其他法律的前提下,员工并不在乎公司有多少事情违反了劳动法,也并不在乎工作压力有多大、工作任务有多重,他们在乎的只是在这家公司能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以及能不能拿到与自己价值匹配的报酬。
如果你给不了待遇,还强迫员工加班;
如果你给不了福利,还一直歪歪情怀;
如果你基本保障都没有,还想让员工拼死拼活;
如果你只知道索取压榨,还想让员工甘于奉献;
鬼才愿意跟你干呢!这样的公司一旦稍有违反劳动法,员工就收集好了证据,仲裁走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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