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看资产配置新趋势——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四)

来源:FO埃孚欧视野

文章摘要
前面几期讲到了美国的HMID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规定以及额度区别,本期我们来考察两者之前对于可抵扣的房屋套数以及适格房屋的规定区别。

前面几期讲到了美国的HMID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规定以及额度区别,本期我们来考察两者之前对于可抵扣的房屋套数以及适格房屋的规定区别。
1 美国HMID规定的适格房屋
根据美国的税法文件,在美国,纳税人可以申请扣除1套至2套房屋的住房贷款利息,也就是说最高可以扣除2套。这和我国就不一样,我国目前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房且是首套房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另外,美国的税法对房屋做了广义的解释。税法中规定的适格房屋包括独栋住房、公寓、合作社、可移动房屋、房车,船只或具有睡眠、烹饪和厕所设施的类似房产。
适格房屋分为主要居所和二套房。每个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只能申报一套主要居所,主要居所是纳税人的惯常居所,纳税人应大多数时间都居住于此。二套房是指主要居所以外的第二套申请扣除利息的房屋。对于二套房是否为税法认定的可抵扣的适格房屋,美国税法以“出租+使用”为标准来界定:
1、若二套房没有出租。如果纳税人的二套房在一年中的任何时候都没有出租或转售给他人,可以将其视为合格的房屋。纳税人不必在一年中使用该房屋。
2、若二套房已出租。如果纳税人的二套房在一年中的部分时间里出租,那么只有纳税人在其余时间使用了这套房屋,它才能被视为适格房屋。纳税人必须使用此房屋超过14天或超过房屋在纳税年度中租赁天数的10%,以较长者为准。如果纳税人使用房屋不满足时长,该房屋将无法被视为适格房屋。
另外,税法还对适格房屋的状态有更为细致的规定,比如在有些情况下纳税人将自己的房屋划分区域来使用,一部分用来居住,一部分用来办公,则该房屋可能只有部分能被认定为适格房屋,能抵扣的贷款金额也要做相应划分。
2 中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的适格房屋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按照规定,每个纳税人最多只能申请一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扣除,而且这一套房还有“首套房”的要求。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属于首套住房贷款房屋的范畴,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如果住房贷款是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如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则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3 两者的差异
美国HMID和中国个税法中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最直观的区别首先就是可扣除的房屋套数差别,HMID最多可以扣除两套房屋的贷款利息,我国目前仅限于一套住房,而且能扣除的利息必须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的贷款的利息。
其次,HMID对适格房屋的规定范围非常广泛,只要是具有居住功能的处所都可以被认为是“房屋”,包括可移动的房屋、船只。而目前国内对“住房”的理解采用传统意义上的概念,以不可移动作为主要标识,目前不包含房车、船只等类似处所。
最后,中国的《暂行办法》在适格房屋的标准上非常关注“首套住房贷款利息”这个概念,并专门出具解答文件来阐述了常见情况下“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认定标准。而HMID还是以房屋本身作为标准,对二套房的标准也比较宽松,只要第二套房没有全年出租且纳税人使用时间满足时长,就可以成为适格房屋。
这也从另一方面反应了两国设定住房贷款利息的初衷不同:HMID的目的是为了刺激民众买房,提高住房自有率,所以对适格房屋的设定较为宽松;我国则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理念,强调“一套房屋”的居住理念,并用“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来落实,真正将税收红利让与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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