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处理因疫情而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的问题?

来源: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对企业生产经营,工程进度等各行各业造成多方面的严重影响,直接影响到所有合同履行情况。那么,企业如何合规处理因疫情而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的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对企业生产经营,工程进度等各行各业造成多方面的严重影响,直接影响到所有合同履行情况。那么,企业如何合规处理因疫情而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的问题?
01 首先合同的不能履行分为三种情况:
合同全部不能履行;
合同部分不能履行;
合同暂时不能履行。
根据每份合同的特点以及目的,在此种疫情下,各份合同所处情况不同。
其次,不能履行的类型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延期履行;
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
合同变更或者解除。
实务建议:
在此次疫情发生后,如果出现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应当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以及证明义务。
应当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政府的通知或者命令等),通知应当采用双方约定的通知方式,尽量采用书面、邮件、短信等多种形式发送通知,并保留通知发出以及合同相对方收到通知的证据。
如果由于疫情致使合同的目的无法达成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解除事由。
并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要求部分免责或者全部免责。
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履行上述的证明义务,以减小可能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如果另一方收到通知后由于未采取措施造成的扩大损失,不应当由合同解除通知方承担。
02 另外一种情况是,如果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不公平应当如何处理?
可以援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以租赁合同为例,如果企业作为承租方受到疫情或者不得提前复工的影响,很长时间不能开业,给其造成了较大损失。疫情不能预测,也无法避免,继续履行合同,让损失完全由承租方负担有违公平。
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援用公平原则具有较大的诉讼成本。应当首先看《租赁合同》,合同中如果对出现不可抗力减免租金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承租方可以先依据“不可抗力”进行免责,本次疫情对商家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租户可以根据影响力的大小,与业主协商部分或全部减免租金。当然,最终是否减免,或减免多少,还需双方协商确定,但并不代表租金一定要减免。
商家还可以以情势变更,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为由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注意,这里是指排除不可抗力影响之外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情势变更)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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