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规则:插入比价软件或构成不正当竞争

来源:网络法实务圈

文章摘要
裁判规则 插入比价软件干扰他人网站的正常运营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规则
插入比价软件干扰他人网站的正常运营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件概述
被告上海载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载信软件(上海)有限公司因向天猫商城网站插入购物比价软件,被告认为自己仅类似于普通搜索引擎的功能,并没有实施争夺流量入口等行为。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切断了用户与原告网站的正常交易行为,增加了自己的用户量和交易量,虽购物网站对于购物助手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但购物助手的的行为应当存在边界。一审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二审法院予以认定。
判决书原文(节选)
(二)购物助手的行为边界
一般而言,经营者可通过经营比价网站的方式提供购物助手相关服务,具有比价需求的网购消费者需要访问比价网站,在该网站进行一定的检索操作后选择合适的卖家及购物平台完成交易。上述过程一般不会对购物网站产生不良影响。但为了进一步方便消费者使用购物助手的服务,经营者往往还通过运营购物助手软件的方式,使得用户不必每次登录特定购物助手网站,仅需安装购物助手软件后即可在访问任一购物网站过程中享受实时的多站点比价服务。购物助手软件的最初目的自然系为了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然而,无论出于何种初衷而采取的竞争行为,均应充分尊重竞争对手在客户培育等方面的付出,不得不合理地借用他人的竞争优势为自己谋取交易机会,不得对他人的正当经营模式产生不当干扰,更不得实施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竞争行为。
对提供网购平台的经营者而言,卖家用户根据其与购物平台经营者的协议上传店铺及商品信息。用户在访问购物网站过程中,一般出现的是该网站及其入驻商家所发布的内容。当购物助手软件作用于该购物网站时,会在页面强行插入不受购物网站控制的信息。购物网站经营者对其网站的展示空间享有正当权益,购物助手软件若要在该空间拓展服务须谨慎适度。为避免不当干扰购物网站的正常经营,购物助手所插入的信息的内容、位置、功能等均应受到一定的限制。购物助手行为边界的确定应综合考虑购物网站经营者、消费者及购物助手经营者等多方利益。在判断某一购物助手所实施的具体行为是否正当时,应在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1)用户权益的充分尊重。购物助手应充分尊重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明确向用户告知其功能,由用户自由选择是否下载,并可以通用方式卸载该购物助手及关闭其功能。若以用户不知情的方式强行安装、运行,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流氓软件”而具有不正当性。
(2)标识来源的明确标注。购物助手在运行过程中应注明相应插入信息的来源,向消费者标明该内容由购物助手而非所在网页的购物网站所提供,以避免消费者产生混淆。
(3)作用方式的合理程度。购物助手实现其功能的具体行为不得对被作用网站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当干扰。购物网站经营者对其网站的页面展示空间享有正当权益,能从对该页面展示空间的利用中获利。卖家用户会根据其与购物网站的相应协议在宝贝详情页的价格信息附近发布优惠信息,购物网站经营者也会为卖家用户在网页的不同部位投放付费广告,且往往还会在对消费者搜索行为进行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发布同类商品推荐图片。若购物助手所插入的信息遮挡了购物网站或商家用户发布的上述信息,或因占用空间过大而严重影响到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可能会对购物网站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当干扰。同时,购物助手在购物网站插入信息时,还应避免使消费者产生该信息由购物网站或商户发布,或与其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的误认。
(4)网购交易的介入程度。购物助手的功能主要是为消费者的购物过程提供中立的比价、搜索等服务,以公正、透明的方式将各大主流购物平台的商品或服务信息提供给消费者,消费者据此选择交易对象。在此过程中,购物助手主要系提供购物信息媒介,不应对网购交易介入过深,甚至干涉到消费者选择购物平台的决策,使得消费者对交易对象或平台产生混淆。
……
一审法院认为,从客观方面来看,“帮5淘”购物助手通过浏览器扩展技术在天猫公司网站插入相应内容,该内容并非独立于天猫公司网站页面,而系在同一页面上,且用户无法选择关闭。鉴于天猫公司及其商家用户亦会在相应网页空间投放关于购物平台优惠活动、广告、商品优惠信息等内容,载和公司的上述行为方式有可能导致消费者误以为其插入的内容与天猫公司或商户存在特定联系。尤其是,当消费者点击其中“帮购”服务所对应的减价按钮后,页面跳转至“帮5买”网站进行注册和交易,消费者直接与载和公司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切断了买家用户使用天猫公司服务的正常过程,使用户误以为上述信息系天猫公司设置或经天猫公司授权。该项服务的实质系利用消费者追求优惠的心理,通过提供价格或运费补贴的方式,利用天猫公司平台增加自己网站的用户量和交易量,且容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明显超出了购物助手的行为边界。从主观方面来看,载和公司、载信公司称“帮5淘”购物助手的目的系为了满足用户关于比价、优惠的需求。现有证据证明,该购物助手在提供比价的同时,以提供价格优惠为卖点吸引消费者点击,将用户吸引至“帮5买”网站注册并交易。该行为在给载和公司带来利益的同时,还可能给天猫公司造成损害,载和公司对此应当知悉,但仍利用消费者购买更低价格商品的消费心理推广该购物助手及其后面的“帮5买”网站,目的在于借助天猫公司多年经营所取得的用户群获取相关用户的关注,为其“帮5买”网站增加注册用户及交易机会。虽然该行为的确能满足用户的优惠需求,但其本质系利用他人多年经营所获得的竞争优势以谋求自身的交易机会,具有明显的“搭便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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