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南沙方案》与《前海方案》《横琴方案》的比较
二、《南沙方案》强调稳步推进粤港澳教育合作
三、《南沙方案》落地“双15%”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资金扶持作为《南沙方案》落地的有力保障措施
五、展望
2021年9月5日、6日,国务院相继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1(以下简称“《横琴方案》”)、《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2(以下简称“《前海方案》”)并引发粤港澳各界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南沙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大湾区规划纲要》”)提出的除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外的第三大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区别于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南沙肩负着粤港澳全面合作的重任。继《横琴方案》《前海方案》出台时隔将近一年,6月14日,国务院终于出台了《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让社会各界人士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特别是南沙自贸区的发展拥有更丰富的想象和更强烈的期待。
一、《南沙方案》与《前海方案》《横琴方案》的比较
与港、澳合作,在此前发布的《前海方案》《横琴方案》均已有相当浓重的笔墨,横琴侧重于服务澳门,前海则着眼支持香港,共同推动粤港澳合作向纵深推进。而《南沙方案》则是《横琴方案》《前海方案》的衔接,是《横琴方案》《前海方案》的拓展与综合。我们就《南沙方案》与《前海方案》《横琴方案》的主要内容作了比对,供参考:

综合比对三个方案,“面向世界”和“粤港澳全面合作”是《南沙方案》的最大亮点,亦是《南沙方案》较《前海方案》《横琴方案》的独特之处。“面向世界”的一大关键即为与港澳全面合作,共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港澳起到重大贡献,特别在专业服务、资源聚集、人文交流及国际治理等方面。对此,《南沙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与港澳合作范围不仅限于产业,还包括教育、医疗、人文等方面全方位对接港澳,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从而增强南沙区域吸引力。其中,《南沙方案》在教育合作、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资金保障等方面提出了独具魅力的政策导向,具体分说如下:
二、《南沙方案》强调稳步推进粤港澳教育合作
《南沙方案》明确,在南沙划定专门区域,打造高等教育开放试验田、高水平高校集聚地、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新高地。支持依法合规引进境外一流教育资源到南沙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深化粤港澳高等教育合作,充分发挥粤港澳高校联盟等作用,鼓励三地高校探索开展相互承认特定课程学分、实施更灵活的交换生安排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完善在南沙设立的大学对港澳考生招生机制,参考中山大学、暨南大学自主招生方式,进一步拓宽港澳籍学生入学渠道。鼓励港澳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与内地院校、企业、机构合作建立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和实训基地。深入开展姊妹学校(园)交流合作活动。规划建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或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中小学校,落实港澳居民在内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政策,鼓励发展0—3岁托育服务。从就医、购房跨境抵押、资格互认、创业支持等方面优化就业创业配套环境,实现教育、创新、创业联动和就学就业互促,增强对港澳青年学生就学吸引力。
2021年12月,南沙区教育局曾发布《关于印发南沙区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3(以下简称“《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南沙区将建设“立足广州、服务湾区、面向世界”的优质均衡创新国际化教育高地。该《规划》提出:(1)规划建设更多一流国际学校,完善南沙区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子女学校审批制度,考虑在东涌-庆盛片区、东涌-鱼窝头片区、明珠湾片区和万顷沙片区,重点规划建设一流的国际学校,鼓励国际学校引入更多高水平的外教师资;(2)积极缔结更多的姊妹学校。完善外籍人子女、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在南沙就学便利化政策,提升教育国际化程度。依托南沙区的教育发展基础,加强和广州市区、深圳、香港、澳门和国外名校的联系,在办学模式、教育理念、课程建设、互派学生、教师交流与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扩大交流,缔结更多的姊妹校(园);(3)积极推动粤港澳职业教育合作工作,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加强南沙岭东职中及相关院校同港澳院校以及企业开展合作交流,打造南沙区“粤港澳职教合作联盟”。
《南沙方案》在教育发展、教育合作方面的发展战略无疑是对南沙教育局《规划》内容的高度认可,且相辅相成,而且《南沙方案》作为国家层面出台的政策文件,对《规划》内容的贯彻落实将提供了更高层次且有力的法律保障,对南沙与港澳深度开展教育合作交流、实现教育国际化战略有重大意义。
此外,为响应国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君合曾为香港科技大学在南沙建设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提供法律服务,助力南沙引进世界一流教育资源,建设大湾区高水平高等教育聚集地贡献一份力量;2022年6月,教育部依法批准正式设立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未来南沙将可依托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开展科研交流合作,实施更加灵活的自主招生方式,进一步拓宽港澳籍学生入学渠道,吸引更多港澳学生到南沙就学,同时进一步推进国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三、《南沙方案》落地“双15%”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鼓励类产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南沙方案》提出,发展智能制造,加快建设一批智能制造平台,打造“智能制造+智能服务”产业链。对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程序制定优惠产业目录。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4规定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自上述《通知》发布以来,地方政府逐渐清理不合规的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在《南沙方案》中直接明确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意味着南沙区在取得国务院同意的基础上可合法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而言,企业所得税税率从标准税率25%降至15%,该税率相较于香港企业所得税率16.5%更为低,将无疑是其有效降低在南沙发展鼓励类产业企业的税负成本的重大利好,后续南沙区进一步出台的鼓励类产业目录及有关实施细则值得大家关注及期待。
(二)在南沙居住的港澳居民个税待遇向港澳个税征收看齐
《南沙方案》提出,推动国际化高端人才集聚。创新人才政策体系,实施面向港澳人才的特殊支持措施,在人才引进、股权激励、技术入股、职称评价、职业资格认可、子女教育、商业医疗保险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
2019年6月,广东省财政厅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首次提出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随后,后续出台的《关于继续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0〕29号)5(以下简称“29号文”)对上述政策予以进一步落实实施。
《南沙方案》本次提出在南沙工作港澳居民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南沙方案》出台意味着,对在南沙工作港澳居民实施个税政策与港澳看齐。较29号文而言,一方面,该政策惠及港澳青年等居民全体,不限于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适用范围更广;另一方面,直接对标港澳居民在港澳税负,税收优惠力度更大,从而为港澳同胞营造更有利的工作环境,对港澳同胞进驻南沙工作产生更大的吸引力。
(三)孵化器税收优惠及创业补贴扶持
《南沙方案》提出,鼓励现有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开辟拓展专门面向港澳青年的创新创业空间。支持符合条件的一站式创新创业平台按规定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6。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到南沙创业的,纳入当地创业补贴扶持范围,可同等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当地扶持政策。
2022年4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对支持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进行明确和细化,力求有意愿在大湾区发展的港澳青年创业切实得到有针对性的服务保障和政策支持。而《南沙方案》提出一站式创新创业平台按规定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到南沙创业纳入当地创业补贴扶持范围的税收补助政策,则切切实实地让港澳同胞享受到国民待遇,为港澳同胞到内地创业就业创造更多经济且便利的条件,有利于促进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四、资金扶持作为《南沙方案》落地的有力保障措施
《南沙方案》明确,2022-2024年每年将安排给南沙1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并给予其用地指标倾斜,探索建立刚性和弹性有效结合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机制。相较于《前海方案》《横琴方案》,资金扶持措施是《南沙方案》新增明确提出的保障措施。
财政部预算司司长王建凡对此曾表示,为支持南沙加快建设发展,财政部2022-2024每年安排南沙100亿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重点围绕南沙五大建设任务,选择预期收益和发展前景好,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予以支持。7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局长陈雄桥的介绍,广州市财政对南沙区重大项目建设给予债券额度支持,2020-2021年安排新增债券金额均逐年增加,2020年54.17亿元、2021年91.42亿元;2022年,广州市财政局结合南沙区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在债券额度分配上大力向南沙区倾斜,全年已安排新增债券144.38亿元,全部满足南沙区重大建设项目年内可支出资金的需求。8相信为落实好《南沙方案》提出的2022-2024年每年安排南沙1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支持政策,广州市政府未来势必将继续加大对南沙发展的支持力度,为南沙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五、展望
总体上,《南沙方案》提出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税收优惠、补贴扶持等重要政策,对于南沙吸引更多港澳人才有重大利好,也给港澳青年开拓了新的创业空间,切实体现了港澳居民在南沙的“市民待遇”,为南沙营造一个在教育、工作、生活、医疗、养老等方方面面促进粤港澳深化合作、实现南沙国际化发展优良环境提供了强而有力的政策保障。我们对《南沙方案》有关配套实施细则的出台及其实施情况拭目以待。
1.http://www.gov.cn/zhengce/2021-09/05/content_5635547.htm
2.http://www.gov.cn/xinwen/2021-09/06/content_5635729.htm
3.http://www.gzns.gov.cn/gznsjy/gkmlpt/content/7/7990/post_7990965.html#10349
4.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12/09/content_9295.htm
5.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zc123/2021-03/26/content_6bf0e308260347709fc93ed8c42f5831.shtml
6.《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规定,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7.财政部:2022至2024年每年安排南沙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0亿元: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2-06-24/doc-imizmscu8567949.shtml?cref=cj
8.广州市财政局:在债券额度分配上大力向南沙区倾斜; https://www.163.com/dy/article/HB1GJ62C0552C2FY.html
一、《南沙方案》与《前海方案》《横琴方案》的比较
二、《南沙方案》强调稳步推进粤港澳教育合作
三、《南沙方案》落地“双15%”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资金扶持作为《南沙方案》落地的有力保障措施
五、展望
2021年9月5日、6日,国务院相继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1(以下简称“《横琴方案》”)、《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2(以下简称“《前海方案》”)并引发粤港澳各界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南沙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大湾区规划纲要》”)提出的除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外的第三大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区别于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南沙肩负着粤港澳全面合作的重任。继《横琴方案》《前海方案》出台时隔将近一年,6月14日,国务院终于出台了《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让社会各界人士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特别是南沙自贸区的发展拥有更丰富的想象和更强烈的期待。
一、《南沙方案》与《前海方案》《横琴方案》的比较
与港、澳合作,在此前发布的《前海方案》《横琴方案》均已有相当浓重的笔墨,横琴侧重于服务澳门,前海则着眼支持香港,共同推动粤港澳合作向纵深推进。而《南沙方案》则是《横琴方案》《前海方案》的衔接,是《横琴方案》《前海方案》的拓展与综合。我们就《南沙方案》与《前海方案》《横琴方案》的主要内容作了比对,供参考:

综合比对三个方案,“面向世界”和“粤港澳全面合作”是《南沙方案》的最大亮点,亦是《南沙方案》较《前海方案》《横琴方案》的独特之处。“面向世界”的一大关键即为与港澳全面合作,共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港澳起到重大贡献,特别在专业服务、资源聚集、人文交流及国际治理等方面。对此,《南沙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与港澳合作范围不仅限于产业,还包括教育、医疗、人文等方面全方位对接港澳,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从而增强南沙区域吸引力。其中,《南沙方案》在教育合作、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资金保障等方面提出了独具魅力的政策导向,具体分说如下:
二、《南沙方案》强调稳步推进粤港澳教育合作
《南沙方案》明确,在南沙划定专门区域,打造高等教育开放试验田、高水平高校集聚地、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新高地。支持依法合规引进境外一流教育资源到南沙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深化粤港澳高等教育合作,充分发挥粤港澳高校联盟等作用,鼓励三地高校探索开展相互承认特定课程学分、实施更灵活的交换生安排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完善在南沙设立的大学对港澳考生招生机制,参考中山大学、暨南大学自主招生方式,进一步拓宽港澳籍学生入学渠道。鼓励港澳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与内地院校、企业、机构合作建立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和实训基地。深入开展姊妹学校(园)交流合作活动。规划建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或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中小学校,落实港澳居民在内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政策,鼓励发展0—3岁托育服务。从就医、购房跨境抵押、资格互认、创业支持等方面优化就业创业配套环境,实现教育、创新、创业联动和就学就业互促,增强对港澳青年学生就学吸引力。
2021年12月,南沙区教育局曾发布《关于印发南沙区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3(以下简称“《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南沙区将建设“立足广州、服务湾区、面向世界”的优质均衡创新国际化教育高地。该《规划》提出:(1)规划建设更多一流国际学校,完善南沙区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子女学校审批制度,考虑在东涌-庆盛片区、东涌-鱼窝头片区、明珠湾片区和万顷沙片区,重点规划建设一流的国际学校,鼓励国际学校引入更多高水平的外教师资;(2)积极缔结更多的姊妹学校。完善外籍人子女、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在南沙就学便利化政策,提升教育国际化程度。依托南沙区的教育发展基础,加强和广州市区、深圳、香港、澳门和国外名校的联系,在办学模式、教育理念、课程建设、互派学生、教师交流与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扩大交流,缔结更多的姊妹校(园);(3)积极推动粤港澳职业教育合作工作,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加强南沙岭东职中及相关院校同港澳院校以及企业开展合作交流,打造南沙区“粤港澳职教合作联盟”。
《南沙方案》在教育发展、教育合作方面的发展战略无疑是对南沙教育局《规划》内容的高度认可,且相辅相成,而且《南沙方案》作为国家层面出台的政策文件,对《规划》内容的贯彻落实将提供了更高层次且有力的法律保障,对南沙与港澳深度开展教育合作交流、实现教育国际化战略有重大意义。
此外,为响应国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君合曾为香港科技大学在南沙建设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提供法律服务,助力南沙引进世界一流教育资源,建设大湾区高水平高等教育聚集地贡献一份力量;2022年6月,教育部依法批准正式设立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未来南沙将可依托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开展科研交流合作,实施更加灵活的自主招生方式,进一步拓宽港澳籍学生入学渠道,吸引更多港澳学生到南沙就学,同时进一步推进国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三、《南沙方案》落地“双15%”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鼓励类产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南沙方案》提出,发展智能制造,加快建设一批智能制造平台,打造“智能制造+智能服务”产业链。对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程序制定优惠产业目录。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4规定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自上述《通知》发布以来,地方政府逐渐清理不合规的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在《南沙方案》中直接明确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意味着南沙区在取得国务院同意的基础上可合法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而言,企业所得税税率从标准税率25%降至15%,该税率相较于香港企业所得税率16.5%更为低,将无疑是其有效降低在南沙发展鼓励类产业企业的税负成本的重大利好,后续南沙区进一步出台的鼓励类产业目录及有关实施细则值得大家关注及期待。
(二)在南沙居住的港澳居民个税待遇向港澳个税征收看齐
《南沙方案》提出,推动国际化高端人才集聚。创新人才政策体系,实施面向港澳人才的特殊支持措施,在人才引进、股权激励、技术入股、职称评价、职业资格认可、子女教育、商业医疗保险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
2019年6月,广东省财政厅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首次提出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随后,后续出台的《关于继续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0〕29号)5(以下简称“29号文”)对上述政策予以进一步落实实施。
《南沙方案》本次提出在南沙工作港澳居民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南沙方案》出台意味着,对在南沙工作港澳居民实施个税政策与港澳看齐。较29号文而言,一方面,该政策惠及港澳青年等居民全体,不限于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适用范围更广;另一方面,直接对标港澳居民在港澳税负,税收优惠力度更大,从而为港澳同胞营造更有利的工作环境,对港澳同胞进驻南沙工作产生更大的吸引力。
(三)孵化器税收优惠及创业补贴扶持
《南沙方案》提出,鼓励现有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开辟拓展专门面向港澳青年的创新创业空间。支持符合条件的一站式创新创业平台按规定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6。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到南沙创业的,纳入当地创业补贴扶持范围,可同等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当地扶持政策。
2022年4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对支持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进行明确和细化,力求有意愿在大湾区发展的港澳青年创业切实得到有针对性的服务保障和政策支持。而《南沙方案》提出一站式创新创业平台按规定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到南沙创业纳入当地创业补贴扶持范围的税收补助政策,则切切实实地让港澳同胞享受到国民待遇,为港澳同胞到内地创业就业创造更多经济且便利的条件,有利于促进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四、资金扶持作为《南沙方案》落地的有力保障措施
《南沙方案》明确,2022-2024年每年将安排给南沙1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并给予其用地指标倾斜,探索建立刚性和弹性有效结合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机制。相较于《前海方案》《横琴方案》,资金扶持措施是《南沙方案》新增明确提出的保障措施。
财政部预算司司长王建凡对此曾表示,为支持南沙加快建设发展,财政部2022-2024每年安排南沙100亿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重点围绕南沙五大建设任务,选择预期收益和发展前景好,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予以支持。7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局长陈雄桥的介绍,广州市财政对南沙区重大项目建设给予债券额度支持,2020-2021年安排新增债券金额均逐年增加,2020年54.17亿元、2021年91.42亿元;2022年,广州市财政局结合南沙区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在债券额度分配上大力向南沙区倾斜,全年已安排新增债券144.38亿元,全部满足南沙区重大建设项目年内可支出资金的需求。8相信为落实好《南沙方案》提出的2022-2024年每年安排南沙1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支持政策,广州市政府未来势必将继续加大对南沙发展的支持力度,为南沙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五、展望
总体上,《南沙方案》提出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税收优惠、补贴扶持等重要政策,对于南沙吸引更多港澳人才有重大利好,也给港澳青年开拓了新的创业空间,切实体现了港澳居民在南沙的“市民待遇”,为南沙营造一个在教育、工作、生活、医疗、养老等方方面面促进粤港澳深化合作、实现南沙国际化发展优良环境提供了强而有力的政策保障。我们对《南沙方案》有关配套实施细则的出台及其实施情况拭目以待。
1.http://www.gov.cn/zhengce/2021-09/05/content_5635547.htm
2.http://www.gov.cn/xinwen/2021-09/06/content_5635729.htm
3.http://www.gzns.gov.cn/gznsjy/gkmlpt/content/7/7990/post_7990965.html#10349
4.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12/09/content_9295.htm
5.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zc123/2021-03/26/content_6bf0e308260347709fc93ed8c42f5831.shtml
6.《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规定,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7.财政部:2022至2024年每年安排南沙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0亿元: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2-06-24/doc-imizmscu8567949.shtml?cref=cj
8.广州市财政局:在债券额度分配上大力向南沙区倾斜; https://www.163.com/dy/article/HB1GJ62C0552C2FY.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