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著作权网络侵权的刑法保护策略

来源:星瀚微法苑

文章摘要
国家版权局公布的2015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中, 有5件是刑事犯罪案件; 涉案犯罪嫌疑人分别侵犯了权利人网络影视、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等领域的著作权。

国家版权局公布的2015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中, 有5件是刑事犯罪案件; 涉案犯罪嫌疑人分别侵犯了权利人网络影视、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等领域的著作权。
其中一个案例为: 四川"风云丝路"网侵犯著作权案。2013年以来, 邹某某等未经权利人许可, 建立网站提供名为"风云丝路"的游戏私服, 并出售游戏道具, 非法获利120余万元。经鉴定, "风云丝路"私服游戏与"新丝路传说"游戏存在实质性相似。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 邹某某、邹某犯侵犯著作权罪,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15万元。
一、互联网经济时代下的著作权网络侵权现象
顾名思义, 著作权网络侵权是指: 行为人通过互联网对权利人的著作权进行侵犯, 即: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又无法律根据, 擅自通过互联网将权利人所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上载、下载、传播或在网络上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行使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行为, 包括了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
著作权网络侵权有着不同于传统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危害。
首先是隐蔽性。
在网络中, 所有的智力成果资源都被转化为二进制数字编码表现出来, 同时, 著作权的无形性以及作品的信息本质决定了对作品使用的非消耗性, 很多情况下, 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的行为并不影响著作权人对自己作品的正常使用。这种隐蔽性的特点, 导致在实践中对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现、确认、侵权结果的认定等更为困难。
其次是跨境性。因为互联网信息传播已经突破了地域空间的限制, 相应的, 网络著作权侵权往往跨地域发生, 而跨国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也是时有发生。
最后是后果的不可控性。由于互联网用户人数众多, 信息的接收者随时会转变为传播者, 往往在首次网络著作侵权行为发生后极短的时间内, 就会发生大范围的传播, 引起严重的后果。
二、著作权侵权民事、行政维权的难点
传统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处理方式主要是: 权利人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或者权利人通过相关行政机关报案, 要求行政机关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
(一) 民事诉讼维权的弱势



  1. 针对网络著作权侵权, 采取民事诉讼方式最突出的问题便是举证问题。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主要遵循“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 而在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中, 主要的涉嫌侵权证据, 无论是服务器还是计算机都掌握在侵权人手中, 权利人举证存在着天然的困难。而且由于侵权人极有可能以涉及商业秘密的理由进行抗辩。此外, 在涉诉后, 侵权人也可能会及时将相关侵权数据从计算机和服务器中删除, 导致权利人举证困难。

  2. 民事诉讼第二个困扰是诉讼周期长, 权利人著作权被侵犯的情况不能及时被制止。我国采取两审终身制, 在侵权人上诉的情况下, 二审判决结果为生效判决, 审限对于权利人来说时间过长, 而且由于互联网信息传播快速的特点, 权利人在诉讼提起后仍可能面临巨大的损失。

  3. 是执行难问题。执行是众所周知的民事诉讼老大难问题, 当然在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中, 有其自身的特点, 因为根据目前的判例来说, 侵犯著作权的侵权人主要为个人或者小企业、创业企业, 自身财力有限, 无力赔偿。
    (二) 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来应对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方式, 从实践效果来说情况亦不乐观。

  4. 从处罚依据上, 行政机关对侵权人所作的处罚往往缺乏相应的行政法规及规章。行政法在对于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上, 仍有着巨大空白有待填补。

  5. 行政机关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处罚上, 可谓是政出多门, 交叉执法的情形并不鲜见, 虽然有协同之处, 但协同不足甚至互相推诿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

  6. 针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跨境性, 地方行政机关限于管辖范围, 往往不能与同级或者不同级的行政机关进行区域协同执法, 这其中也往往有地方保护主义的色彩。

  7. 对于权利人的著作权, 行政机关救济不足。目前行政机关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多是重惩罚、轻救济, 权利人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三、著作权网络侵权的刑法保护优势
    针对民事诉讼和行政处罚手段的缺陷, 刑事控告途径都能进行有效的补足, 甚至可以根本性地消弭权利人的许多困扰。
    1. 公安取证
    民事诉讼中取证责任都在民事主体自身, 我们都知道通过正常民事途径来取证往往是非常困难的, 而通过互联网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取证更是难上加难, 各方面都会遇到一定的阻碍。而一旦启动刑事立案, 公安机关作为代表国家的侦查机关, 可以充分利用公权力的各种资源和手段进行取证, 不仅会加速对案件事实的调查, 而且有利于彻底查清事实。
    2. 止损迅速
    一旦刑事立案, 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用以侵权的互联网服务器及计算机等所有犯罪工具进行扣押, 防止其进一步侵害权利人的著作权。如果没有进行刑事程序, 仅仅在民事程序维护著作权的话, 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在被害人提起诉讼后仍有可能继续。
    3. 赔偿到位
    一旦犯罪嫌疑人因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 多数会提出通过赔偿的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 以此换取取保候审或者轻判量刑。
    根据法律规定, 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在量刑上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在实务中也是决定被告人能否获取取保候审或缓刑的重要条件。因此, 犯罪嫌疑人只要有履行能力, 都会积极向被害人提出赔偿请求, 求得谅解。我们星瀚代理的多起刑事控告案件中, 被害人获得的赔偿金都超过了其实际损失。
    4. 警示业内
    一旦刑事控告成功, 不论是对整个行业, 还是对内部员工, 都将起到严厉的警示教育作用, 可以有效预防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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