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不当停放充电引发失火事故,业主、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吗?

文章摘要
2024年2月23日,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小区电动自行车不当停放充电,发生重大火灾,截至2024年2月23日24时,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其中,1人危重,1人重症,42人伤情较轻。

2024年2月23日,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小区电动自行车不当停放充电,发生重大火灾,截至2024年2月23日24时,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其中,1人危重,1人重症,42人伤情较轻。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介绍,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24年2月24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立即发布《致全市物业小区居民的一封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提示业主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进梯入户、严禁电动自行车在走廊、疏散走道、楼梯间、电梯间、公共门厅和安全出口处停放及充电、严禁私拉电线、“飞线”充电。如发现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火灾隐患,应立即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或拨打举报电话12345向属地街镇或消防部门反映。

南京市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使电动车停放和充电问题成为广大居民担忧的事宜,教训十分惨痛、让人十分痛心。那么电动车不当停放充电引发失火事故,业主(电动车所有人、使用人)、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吗,下面就业主、物业公司的主体责任进行简要分析。
各方主体责任的法律分析
业主(电动车所有人、使用人)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规定,业主(电动车所有人、使用人)明知将违规停放电动车、私拉电线、飞线充电会导致爆炸、失火,并造成第三人人身造成重大损害,但仍实施上述行为的,应当对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业主(电动车所有人、使用人)来说,应严格按照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提示,做到电动车三禁止。如在小区中发现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火灾隐患,也可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拨打举报电话或向消防部门反映。
物业公司管理责任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第五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人,物业公司有责任确保小区内的消防安全,包括对电动车辆停放和充电安全的管理。若物业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例如没有合理制定电动车停放的管理制度、没有妥善规划电动车辆停放和充电区域、未对违规停车或充电行为进行制止,那么产生火灾的,物业公司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应制定电动车停放管理制度、规划电动车辆停放和充电区域,如发现业主违规停车或充电的应当进行制止,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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