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越来越多中国企业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复杂多变的海外法律环境,尤其是涉及知识产权领域,企业面临着诸多挑战与风险。如何实现知识产权跨国保护是出海企业关注焦点之一。本文将从跨境知识产权管理的特点和难点出发,探讨跨境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以及企业在面对跨境知识产权纠纷时的应对方法。
一、跨境知识产权管理的特点和难点
在企业出海过程中,跨境知识产权的管理呈现出一系列特有的难点和挑战。首先,企业出海的初始阶段规模相对较小,通常拥有较少的海外知识产权,从而导致无法充分利用相关的权利制度。其次,企业知识产权团队的不完善及海外知识产权人员的经验不足也是跨境知识产权管理的难点之一。出海初始阶段的知识产权团队由于缺乏足够的经验和技能,难以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此外,在海外市场销售额较小的情况下,一旦企业陷入知识产权纠纷,由于相关费用成本较高,企业可能面临进退两难的境遇。最后,企业对出海目标国家和地区市场及相关知识产权制度不够了解,可能导致企业在海外陷入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
二、跨境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企业在进行跨境经营时,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至关重要。本节将介绍针对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涵盖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以供读者参考。
1、专利保护措施
如出海产品涉及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企业应做好海外专利布局。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发布的2022年专利指数报告显示,2022年收到来自中国的19041项专利申请,达到历史新高,同比增长15.1%,在20个主要专利申请国家和地区中增幅最大。从企业排名来看,2022年向欧洲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的所有企业中,华为继续排名第一,共申请4505项专利,同比增长超过27%。韩国LG、美国高通、韩国三星分列二至四位,OPPO、中兴、腾讯、京东方、vivo、百度、小米、宁德时代也位列这一排行榜前50名之内。从技术领域来看,2022年欧洲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最多的领域是数字通信,共16705项,同比增长11.2%。医疗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分别以15683项和15193项位列第二和第三位。[1]
海外专利申请方式:
1)直接申请: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直接向目的国家或地区的负责部门递交符合当地规定的申请文件。实践中,企业对专利的国际保护并非针对单一国家或地区或地区,因此采取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直接申请专利的企业较为少见。
2)通过《巴黎公约》申请:中国于 1985 年加入《巴黎公约》。中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可以根据《巴黎公约》向其成员国递交申请。《巴黎公约》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优先权原则”,该原则是指申请人在该公约任一成员国就一项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特定期限内(外观设计为 6 个月,发明、实用新型为 12 个月), 同一申请人也可就其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在后申请),这些在后申请被认为是与第一次申请同一天提出的。优先权原则的确立为申请人带来极大的方便。
3)通过PCT申请:中国于 1994 年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 这是《巴黎公约》之后方便专利申请人获得国际申请的国际性条约,是对《巴黎公约》的一个补充,实质是延长专利进入国家申请阶段的时间并使专利申请更为方便。通过 PCT 国际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在全世界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同时申请专利保护。
2、商标保护措施
商标作为企业品牌建设的基础,是企业在出海的过程中提高其知名度和辨识度的重要工具。除了在目标国家和地区进行商标注册等基本保护措施外,企业还应对海外市场进行实时监测并采取必要的维权行动。
【案例分析】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对秘鲁“ZONLON”商标异议案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中联重科”)创立于1992年,主要从事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高新技术装备及新型建筑材料的研发制造。中联重科覆盖全球100余个国家和地区,产品远销中东、南美、非洲、俄罗斯以及欧美等市场,其在重点海外市场及知识产权侵权常发地区对公司的核心商标进行实时监测及保护。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秘鲁第12类上有一“ZONLON”商标,与中联重科的核心商标“ZOOMLION”高度近似。经调查发现,该商标正在公告期内,一旦该商标注册成功,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对中联重科在该市场的业务开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中联重科在异议期内对秘鲁“ZONLON”商标提起异议申请,最终该异议申请获得批准,商标申请人被要求撤回相关商标申请。通过及时的海外市场监测及采取果断行动,中联重科成功保护了公司的核心商标。

3、著作权保护措施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下称“《伯尔尼公约》”)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1886年9月9日制定于瑞士伯尔尼,目前已有179个缔约方。《伯尔尼公约》以三个基本原则为基础,即1)对于起源于一个缔约国的作品(即作者为该国国民的作品,或首次发表是在该国发生的作品),每一个其他缔约国都必须给予与各该缔约国给予其本国国民的作品同样的保护(国民待遇原则);2)保护的取得不得以办理任何手续为条件(自动保护原则);3)保护不依赖于作品在起源国是否存在保护(保护的独立性原则)。权利人在境外主张自身享有著作权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在版权局进行登记,取得相关登记证书;另一种是通过时间戳进行确权。
三、跨境知识产权纠纷应对
根据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发布的《2022年中国企业在美知识产权纠纷调查报告》显示,中国企业在美知识产权诉讼新立案共986起,总体持续上涨。在美纠纷共涉及中国企业9569家次,较上年增长75.06%,其中98.16%的中国企业为被告。诉讼涉及的领域相对集中,专利和商业秘密诉讼主要涉及制造行业,商标诉讼主要涉及批发和零售行业。涉诉企业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山东等省市,其中广东企业占比近三成(在专利和商标诉讼中分别占比29.23%和29.91%)。从诉讼的结果来看,分别有63.39%的专利诉讼和50%的商业秘密诉讼以和解撤案结案;而商标诉讼中有74.56%的被告因缺席应诉而被判败诉。在有判决赔偿的案件中,专利诉讼平均判赔额为382.1万美元,商标诉讼平均判赔额为47.8万美元。
【案例分析】华大制造与因美纳境外系列知识产权案
华大智造(MGI)是中国基因测序设备生产商,因美纳(Illumina)是总部位于美国的全球最大的基因测序设备生产商。自2019年以来,因美纳及子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对华大智造发起一系列的专利、商标侵权诉讼案件。因美纳及其子公司与华大智造公司在美国、德国、法国、英国、瑞士、西班牙、比利时、丹麦、芬兰等国家或地区,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相关诉讼共计20多件。
2022年7月15日,华大智造及其关联公司宣布,与因美纳就美国境内的所有未决诉讼达成和解。双方将不再对加州北部地区法院和特拉华州地区法院的诉讼判决结果提出异议。因美纳向华大智造子公司CG支付3.25亿美元的净赔偿费。此外,华大智造将撤销在加州北部地区法院对因美纳的反垄断诉讼。因美纳将获得华大智造及其子公司CG的“双色测序技术(Two-color sequencing technology)”系列专利授权。双方还同意,未来三年,在美国境内将不会就专利侵权以及违反美国反垄断法或不正当竞争起诉对方及其客户,也不对现有测序平台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华大智造与因美纳在美国市场的和解,充分展示了中国企业在拓展海外市场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企业不仅要拥有自有知识产权,还要提前做好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尽管各国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存在差异,但处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基本思路大体相似。笔者在此提出以下建议,供出海企业参考:企业遇到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首先要迅速了解案件具体背景以及对方身份,评估其提起诉讼的动机是出于商业目的还是维护合法权益。在对案件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合适的诉讼方案,并做好诉讼成本的管理。同时,企业在积极应诉时,也应寻找与对手进行和解谈判的机会,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结语
有效的跨境知识产权管理对企业在海外市场的成功扩展至关重要。面对复杂多变的海外法律环境和知识产权挑战,企业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团队建设,提供团队成员的专业技能和经验水平。同时,企业应制定海外知识产权管理策略,并积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注释:
[1]《欧洲专利局2022年收到中国专利申请数创新高》,新华社,https://www.gov.cn/xinwen/2023-03/28/content_5748868.htm
越来越多中国企业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复杂多变的海外法律环境,尤其是涉及知识产权领域,企业面临着诸多挑战与风险。如何实现知识产权跨国保护是出海企业关注焦点之一。本文将从跨境知识产权管理的特点和难点出发,探讨跨境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以及企业在面对跨境知识产权纠纷时的应对方法。
一、跨境知识产权管理的特点和难点
在企业出海过程中,跨境知识产权的管理呈现出一系列特有的难点和挑战。首先,企业出海的初始阶段规模相对较小,通常拥有较少的海外知识产权,从而导致无法充分利用相关的权利制度。其次,企业知识产权团队的不完善及海外知识产权人员的经验不足也是跨境知识产权管理的难点之一。出海初始阶段的知识产权团队由于缺乏足够的经验和技能,难以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此外,在海外市场销售额较小的情况下,一旦企业陷入知识产权纠纷,由于相关费用成本较高,企业可能面临进退两难的境遇。最后,企业对出海目标国家和地区市场及相关知识产权制度不够了解,可能导致企业在海外陷入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
二、跨境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企业在进行跨境经营时,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至关重要。本节将介绍针对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涵盖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以供读者参考。
1、专利保护措施
如出海产品涉及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企业应做好海外专利布局。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发布的2022年专利指数报告显示,2022年收到来自中国的19041项专利申请,达到历史新高,同比增长15.1%,在20个主要专利申请国家和地区中增幅最大。从企业排名来看,2022年向欧洲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的所有企业中,华为继续排名第一,共申请4505项专利,同比增长超过27%。韩国LG、美国高通、韩国三星分列二至四位,OPPO、中兴、腾讯、京东方、vivo、百度、小米、宁德时代也位列这一排行榜前50名之内。从技术领域来看,2022年欧洲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最多的领域是数字通信,共16705项,同比增长11.2%。医疗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分别以15683项和15193项位列第二和第三位。[1]
海外专利申请方式:
1)直接申请: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直接向目的国家或地区的负责部门递交符合当地规定的申请文件。实践中,企业对专利的国际保护并非针对单一国家或地区或地区,因此采取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直接申请专利的企业较为少见。
2)通过《巴黎公约》申请:中国于 1985 年加入《巴黎公约》。中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可以根据《巴黎公约》向其成员国递交申请。《巴黎公约》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优先权原则”,该原则是指申请人在该公约任一成员国就一项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特定期限内(外观设计为 6 个月,发明、实用新型为 12 个月), 同一申请人也可就其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在后申请),这些在后申请被认为是与第一次申请同一天提出的。优先权原则的确立为申请人带来极大的方便。
3)通过PCT申请:中国于 1994 年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 这是《巴黎公约》之后方便专利申请人获得国际申请的国际性条约,是对《巴黎公约》的一个补充,实质是延长专利进入国家申请阶段的时间并使专利申请更为方便。通过 PCT 国际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在全世界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同时申请专利保护。
2、商标保护措施
商标作为企业品牌建设的基础,是企业在出海的过程中提高其知名度和辨识度的重要工具。除了在目标国家和地区进行商标注册等基本保护措施外,企业还应对海外市场进行实时监测并采取必要的维权行动。
【案例分析】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对秘鲁“ZONLON”商标异议案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中联重科”)创立于1992年,主要从事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高新技术装备及新型建筑材料的研发制造。中联重科覆盖全球100余个国家和地区,产品远销中东、南美、非洲、俄罗斯以及欧美等市场,其在重点海外市场及知识产权侵权常发地区对公司的核心商标进行实时监测及保护。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秘鲁第12类上有一“ZONLON”商标,与中联重科的核心商标“ZOOMLION”高度近似。经调查发现,该商标正在公告期内,一旦该商标注册成功,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对中联重科在该市场的业务开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中联重科在异议期内对秘鲁“ZONLON”商标提起异议申请,最终该异议申请获得批准,商标申请人被要求撤回相关商标申请。通过及时的海外市场监测及采取果断行动,中联重科成功保护了公司的核心商标。

3、著作权保护措施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下称“《伯尔尼公约》”)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1886年9月9日制定于瑞士伯尔尼,目前已有179个缔约方。《伯尔尼公约》以三个基本原则为基础,即1)对于起源于一个缔约国的作品(即作者为该国国民的作品,或首次发表是在该国发生的作品),每一个其他缔约国都必须给予与各该缔约国给予其本国国民的作品同样的保护(国民待遇原则);2)保护的取得不得以办理任何手续为条件(自动保护原则);3)保护不依赖于作品在起源国是否存在保护(保护的独立性原则)。权利人在境外主张自身享有著作权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在版权局进行登记,取得相关登记证书;另一种是通过时间戳进行确权。
三、跨境知识产权纠纷应对
根据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发布的《2022年中国企业在美知识产权纠纷调查报告》显示,中国企业在美知识产权诉讼新立案共986起,总体持续上涨。在美纠纷共涉及中国企业9569家次,较上年增长75.06%,其中98.16%的中国企业为被告。诉讼涉及的领域相对集中,专利和商业秘密诉讼主要涉及制造行业,商标诉讼主要涉及批发和零售行业。涉诉企业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山东等省市,其中广东企业占比近三成(在专利和商标诉讼中分别占比29.23%和29.91%)。从诉讼的结果来看,分别有63.39%的专利诉讼和50%的商业秘密诉讼以和解撤案结案;而商标诉讼中有74.56%的被告因缺席应诉而被判败诉。在有判决赔偿的案件中,专利诉讼平均判赔额为382.1万美元,商标诉讼平均判赔额为47.8万美元。
【案例分析】华大制造与因美纳境外系列知识产权案
华大智造(MGI)是中国基因测序设备生产商,因美纳(Illumina)是总部位于美国的全球最大的基因测序设备生产商。自2019年以来,因美纳及子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对华大智造发起一系列的专利、商标侵权诉讼案件。因美纳及其子公司与华大智造公司在美国、德国、法国、英国、瑞士、西班牙、比利时、丹麦、芬兰等国家或地区,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相关诉讼共计20多件。
2022年7月15日,华大智造及其关联公司宣布,与因美纳就美国境内的所有未决诉讼达成和解。双方将不再对加州北部地区法院和特拉华州地区法院的诉讼判决结果提出异议。因美纳向华大智造子公司CG支付3.25亿美元的净赔偿费。此外,华大智造将撤销在加州北部地区法院对因美纳的反垄断诉讼。因美纳将获得华大智造及其子公司CG的“双色测序技术(Two-color sequencing technology)”系列专利授权。双方还同意,未来三年,在美国境内将不会就专利侵权以及违反美国反垄断法或不正当竞争起诉对方及其客户,也不对现有测序平台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华大智造与因美纳在美国市场的和解,充分展示了中国企业在拓展海外市场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企业不仅要拥有自有知识产权,还要提前做好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尽管各国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存在差异,但处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基本思路大体相似。笔者在此提出以下建议,供出海企业参考:企业遇到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首先要迅速了解案件具体背景以及对方身份,评估其提起诉讼的动机是出于商业目的还是维护合法权益。在对案件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合适的诉讼方案,并做好诉讼成本的管理。同时,企业在积极应诉时,也应寻找与对手进行和解谈判的机会,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结语
有效的跨境知识产权管理对企业在海外市场的成功扩展至关重要。面对复杂多变的海外法律环境和知识产权挑战,企业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团队建设,提供团队成员的专业技能和经验水平。同时,企业应制定海外知识产权管理策略,并积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注释:
[1]《欧洲专利局2022年收到中国专利申请数创新高》,新华社,https://www.gov.cn/xinwen/2023-03/28/content_5748868.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