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 资 专 题
06、员工为疑似病例或者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解 答
目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而针对如何支付无明确的规定。由于此次疫情与非典时期情况类似,故笔者认为非典时期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结合非典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后排除是非典型肺炎病人的 , 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出勤照发。因此,笔者认为,员工为疑似病例或者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期间,工资由企业按员工正常出勤并结合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项目及标准进行发放。
依 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劳动者,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07、员工结束隔离措施之后,需要继续在家休养的,休养期间待遇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实操建议
若员工出现此种情况,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1)企业可要求员工按照规定提供休病假的材料,如诊断证明、缴费凭证等,对其按照病假处理。病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因特殊情况没有病假证明的,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年调休、休年假、或调整为公司福利假期等。员工休年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应发放全薪。企业应当留存员工申请年休假或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证据,如年休假申请单、通知单等。
(3)员工如果没有医疗机构病休证明,同时员工其它假期已经用完的情况下,可以向所在单位按程序申请事假。若企业无特殊规定或约定,事假期间是无薪的,事假期间社保正常缴纳,企业应注意保留劳动者申请事假的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等。
(4)如部分劳动者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员工待岗。待岗期间经与员工协商后签订《待岗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待岗期间的待遇。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规定》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08、员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后,工资如何支付?
解 答
若员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而被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依 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劳动者,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09、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工资如何支付?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解 答

依 据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10、2月10日后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业的,工资如何支付?
解 答
应当根据停工停业的时长依法支付员工正常工资或停工工资/生活费。
实操建议
建议提前与员工沟通,告知企业停工停业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若停工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则企业应按照正常工资支付;若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则企业应在规定范围内与员工协商停工工资/生活费。
依 据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11、企业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支付员工工资的,如何处理?
解 答
尽管规章明确规定工资必须至少按月支付,如果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当提前支付,但这是在可以预期的节假日、休息日的情况下。推迟复工的要求,以及防控疫情的需要,都不属于在春节前就能预期到的情形,因此,不可能苛求企业能够提前发放工资,在此情况下,由于未能复工,在推迟复工期间不能发放工资属于“不可抗力”,不可归咎于企业,应当不属于法定的未及时支付工资情形。但单位应当在复工后及时向员工支付工资。
依 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在30日内支付工资。
12、企业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能否通过缩短员工工作时间,少发放工资?
解 答
可以,但需要通过与员工协商一致。
实操建议
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若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则应与员工沟通,协商一致后,可延期30日支付工资;若企业无力负担员工正常标准工资,则应先与员工进行协商沟通,协商一致后应签订相关书面协议,根据协议对员工的工时、薪酬、休假等方面进行调整。
依 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在30日内支付工资。
13、员工被隔离,企业能否单方面调岗调薪?
解 答
不能。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在隔离期间应当正常支付工资,因此企业应当先与员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可进行调整。
实操建议
若由于公司经营原因需要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不能单方面调整,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调岗调薪协议后,再进行调整。
依 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劳动者,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4、劳 动 合 同 专 题
14、员工因疫情防控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企业能否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解 答
不能终止,应当顺延至劳动者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依 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15、企业能否与医疗期满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解 答
应当视情况确定是否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实操建议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如果医疗期满,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时劳动合同也已期满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6、企业发现员工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症状,要求其检查或者隔离,对拒不接受检查或隔离的员工,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解 答
(1)若员工情形严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严重违反、妨碍应急处理工作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实操建议
企业发现员工有新型冠状病毒的疑似症状,譬如发烧、咳嗽等症状,可以要求其前往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如果员工拒不配合,企业可以报告给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对该员工进行隔离检查。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17、员工春节前已提离职申请,现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的,是否影响离职效力?
解 答
不影响。因职工离职的意思表示真实,职工离职的手续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无法办理的,不影响其离职的法律效力。
实操建议
企业应及时审批员工的离职申请,并将书面资料保存备留存档备查。在企业正常复工后,及时与申请离职员工联系,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并向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18、企业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能否裁员?能否申请政府稳岗补贴?
解 答
企业应尽量避免通过裁员的方式来解决。
实操建议
(1)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采用调整薪资、轮岗轮休、待岗、缩短工时等方式来稳定工作岗位。
(2)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依 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3)什么是“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为对符合金融危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等背景下,采取技能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的稳定岗位补贴。
(4)哪些企业能够申请?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145号):
① 主体:
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中小企业及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② 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中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审核标准,以中省市有关部门印发的正式文件为准;环保政策审核标准,按照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环境保护行为证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前,已参加我市失业保险,依法履行缴费义务,无失业保险历史欠费或足额补缴了失业保险历史欠费。
(三)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
(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在财务审计过程中没有发现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5)如何申请?
每年第二季度集中受理企业的申请。企业应填写《西安市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及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审核表》,提交企业稳岗措施和其它相关资料,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19、延迟复工期结束,员工未及时返岗,企业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解 答
若因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或因政府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则不能单方解除。若非因上述原因导致未及时返岗的,则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执行。
实操建议
(1)企业可以与员工沟通,了解员工未返岗的具体原因,并要求其提供书面的证明。
(2)若员工无法提供书面的证明文件亦无合理理由,企业可书面通知员工限期内返岗,如再不返岗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06、员工为疑似病例或者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解 答
目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而针对如何支付无明确的规定。由于此次疫情与非典时期情况类似,故笔者认为非典时期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结合非典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后排除是非典型肺炎病人的 , 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出勤照发。因此,笔者认为,员工为疑似病例或者密切接触者被隔离期间,工资由企业按员工正常出勤并结合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项目及标准进行发放。
依 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劳动者,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07、员工结束隔离措施之后,需要继续在家休养的,休养期间待遇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实操建议
若员工出现此种情况,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1)企业可要求员工按照规定提供休病假的材料,如诊断证明、缴费凭证等,对其按照病假处理。病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因特殊情况没有病假证明的,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年调休、休年假、或调整为公司福利假期等。员工休年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应发放全薪。企业应当留存员工申请年休假或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证据,如年休假申请单、通知单等。
(3)员工如果没有医疗机构病休证明,同时员工其它假期已经用完的情况下,可以向所在单位按程序申请事假。若企业无特殊规定或约定,事假期间是无薪的,事假期间社保正常缴纳,企业应注意保留劳动者申请事假的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等。
(4)如部分劳动者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员工待岗。待岗期间经与员工协商后签订《待岗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待岗期间的待遇。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规定》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08、员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后,工资如何支付?
解 答
若员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而被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依 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劳动者,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09、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工资如何支付?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解 答

依 据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10、2月10日后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业的,工资如何支付?
解 答
应当根据停工停业的时长依法支付员工正常工资或停工工资/生活费。
实操建议
建议提前与员工沟通,告知企业停工停业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若停工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则企业应按照正常工资支付;若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则企业应在规定范围内与员工协商停工工资/生活费。
依 据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11、企业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支付员工工资的,如何处理?
解 答
尽管规章明确规定工资必须至少按月支付,如果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当提前支付,但这是在可以预期的节假日、休息日的情况下。推迟复工的要求,以及防控疫情的需要,都不属于在春节前就能预期到的情形,因此,不可能苛求企业能够提前发放工资,在此情况下,由于未能复工,在推迟复工期间不能发放工资属于“不可抗力”,不可归咎于企业,应当不属于法定的未及时支付工资情形。但单位应当在复工后及时向员工支付工资。
依 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在30日内支付工资。
12、企业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能否通过缩短员工工作时间,少发放工资?
解 答
可以,但需要通过与员工协商一致。
实操建议
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若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则应与员工沟通,协商一致后,可延期30日支付工资;若企业无力负担员工正常标准工资,则应先与员工进行协商沟通,协商一致后应签订相关书面协议,根据协议对员工的工时、薪酬、休假等方面进行调整。
依 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在30日内支付工资。
13、员工被隔离,企业能否单方面调岗调薪?
解 答
不能。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在隔离期间应当正常支付工资,因此企业应当先与员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可进行调整。
实操建议
若由于公司经营原因需要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不能单方面调整,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调岗调薪协议后,再进行调整。
依 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劳动者,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4、劳 动 合 同 专 题
14、员工因疫情防控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企业能否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解 答
不能终止,应当顺延至劳动者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依 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15、企业能否与医疗期满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解 答
应当视情况确定是否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实操建议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如果医疗期满,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时劳动合同也已期满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6、企业发现员工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症状,要求其检查或者隔离,对拒不接受检查或隔离的员工,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解 答
(1)若员工情形严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严重违反、妨碍应急处理工作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实操建议
企业发现员工有新型冠状病毒的疑似症状,譬如发烧、咳嗽等症状,可以要求其前往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如果员工拒不配合,企业可以报告给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对该员工进行隔离检查。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17、员工春节前已提离职申请,现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的,是否影响离职效力?
解 答
不影响。因职工离职的意思表示真实,职工离职的手续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无法办理的,不影响其离职的法律效力。
实操建议
企业应及时审批员工的离职申请,并将书面资料保存备留存档备查。在企业正常复工后,及时与申请离职员工联系,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并向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18、企业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能否裁员?能否申请政府稳岗补贴?
解 答
企业应尽量避免通过裁员的方式来解决。
实操建议
(1)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采用调整薪资、轮岗轮休、待岗、缩短工时等方式来稳定工作岗位。
(2)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依 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3)什么是“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为对符合金融危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等背景下,采取技能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的稳定岗位补贴。
(4)哪些企业能够申请?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145号):
① 主体:
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中小企业及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② 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中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审核标准,以中省市有关部门印发的正式文件为准;环保政策审核标准,按照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环境保护行为证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前,已参加我市失业保险,依法履行缴费义务,无失业保险历史欠费或足额补缴了失业保险历史欠费。
(三)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
(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在财务审计过程中没有发现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5)如何申请?
每年第二季度集中受理企业的申请。企业应填写《西安市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及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审核表》,提交企业稳岗措施和其它相关资料,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19、延迟复工期结束,员工未及时返岗,企业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解 答
若因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或因政府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则不能单方解除。若非因上述原因导致未及时返岗的,则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执行。
实操建议
(1)企业可以与员工沟通,了解员工未返岗的具体原因,并要求其提供书面的证明。
(2)若员工无法提供书面的证明文件亦无合理理由,企业可书面通知员工限期内返岗,如再不返岗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